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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代表大会制度 居民代表大会制度

  为强化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功能,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特制定居民代表大会制度如下:

  一、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楼里的居民推荐,或者经过民主选举产生。

  二、居民代表务须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言行举止务须代表辖区居民的根本利益。务须全心全意地为辖区居民说话,办事。

  三、居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对社区重大事项进行讨论,研究,表决。

  四、居民委员会是居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居民代表大会对居民委员会有监督的责任和义务,有选举,罢免居民委员会干部的权利。

  五、居民代表大会有监督辖区单位或者组织的责任,也有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义务。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加强社区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临江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社区居民议事会由15名代表组成:常务居民代表15名、党员代表5名、辖区单位代表2名,外籍友好人士2名。其中常务居民代表有居民代表会议在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党员代表由居民代表会议提名,报请社区总支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外籍人士由社区两委委任。

  第三条 居民代表议事会由社区党总支召集,在社区党总支、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依法积极推进社区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并积极参与社区内涉及居民利益的各项重大事务。

  第四条 社区居民代表议事会,具体职责如下:

  1、积极贯彻落实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及事项。并对居民代表会议负责,接受居民代表和全体居民的监督。

  2、讨论商议社区内的重大问题。凡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可提请社区两委召开社区总支党员大会、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监督社区两委的工作。每季听取社区两委的工作汇报一次,并接受居民对社区两委工作及社区工作人员在社区工作中不足的诉求。

  4、协助社区两委的工作,发挥社区党总支和党员之间、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代表、居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五条 社区居民议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社区议事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① 对社区工作的知情权。议事代表对社区内开展的重大工作,有要求社区两委及时通报的权利,并可接受社区两委的邀请,列席社区有关工作研究的会议。

  ② 对社区工作的建议权。按照居民的要求和大多数居民的反映,代表可直接向社区两委提出社区内某项工作的建议。

  ③ 对社区管理的参与权。议事代表,可在社区两委的分配和安排下,直接参与社区某事务的管理,以体现居民的自我管理、民主管理的原则。

  ④ 对社区工作的监督权。代表有权监督社区两委、社区工作者的日常工作,直接提出批评意见。

  2、议事代表享有以下义务

  ① 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特别是有关居民自治方面的政策文件,并大力宣传居民依法开展社区的居民自治工作,不断提高自己参与居民自治的能力。

  ② 带头做好社区内的各项工作,在居民代表中、居民中及楼幢起模范和示范作用。

  ③ 联系党员、联系居民代表、联系居民,经常开展专访活动,听取居民对社区两委工作的意见,了解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各方面的需求,掌握居住周围的社情民意。

  ④ 勇于维护本区域的居民利益,敢于讲真话,敢于批评不良风气,敢于向社区反映居民真实情况和要求。

  第六条 本议事规则,在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社区民政事务委员会职责

  1、 宣传涉及民政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2、 协助政府部门在社区开展优抚救济。

  3、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鼓励单位、个人与社区内弱势群体结对帮扶,弘扬优良传统。

  4、 依法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5、 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兴办有关的社会福利事业,兴办开展社区服务的民办非企业,指导、管理社区养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机构和队伍。

  社区服务委员会职责

  1、 根据社区成员的需求,兴办服务网点,努力增加服务项目,拓宽服务领域,依托社区成员,做到科学规划,群众参与自我发展,利益共享。

  2、 社区服务工作向多层次、多功能、系列化的方向发展,按照社区服务产业化、社会化、实体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健全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

  3、 努力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做好特殊对象的服务工作,建立军人家庭服务站,为军属服务,建立遵老服务组,为孤老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建立帮困助残网络,把党的温暖送到他们心中。

  4、 加强对下岗人员转变择业观念的教育,随时掌握下岗人员的情况,努力为下岗人员的再就业牵线搭桥。

  社区文体教育委员会职责

  1、 宣传党的文艺政策和社会体育法律、法规,坚持文艺双百方针和两为方向,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2、 对社区文体组织进行管理,制订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举办丰富多彩的社区群众文体活动。

  3、 组织社区文化指导员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骨干队伍。

  4、 加强文体阵地建设,扶持业余文体团体,引导社区居民科学健身,高尚娱乐。

  5、 协调社区文化娱乐场所,搞好社区文体建设。

  社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

  1、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保证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完成。

  2、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组织网络,发挥计划生育网络作用,制度完善,活动正常,做好计划生育等各项责任书的签订工作,责任到人。

  3、 认真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发放、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并用全新的形式规范居民群众的生育行为,尽量确保管理到位。

  4、 计划生育各类台帐报表记录及时、准确、规范、人帐相符,做到清楚规范,上报及时、不隐瞒、不漏报、不随意篡改数据,并填写协会有关报表。

  5、 开展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教育,指导育龄妇女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避孕措施。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1、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 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调解工作方针。

  3、 建立、健全调解三级网络,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因民间纠纷发生非正常死亡。

  4、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保障双方当事人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

  5、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调解不成或难以调解的情况下告知当事人分别情形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6、 建立学习例会制度,排查分析制度,目标管理制度和重大民间纠纷快报制度,重大民间纠纷汇总分析制度。

  社区治安综治委员会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

  2、 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发动群众,组织好群众参加治安义务巡逻队,实行群防群治,防患于未然。

  3、 协助派出所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案件和事故,保护好现场,并迅速与派出所联系。

  4、 积极组织居民群众抢险、救灾活动,维护社区单位和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帮助社区单位和个人排忧解难。

  5、 提倡见义勇为精神,敢于向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弘扬正气。

  社区环境卫生委员会职责

  1、 宣传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教育社区成员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公共场所卫生意识。

  3、 组织青少年开展爱护绿地活动,带领居民净化,绿化美化社区环境。

  4、 协助专业部门整治社区环境及时反映违章建筑和市场扰民等问题。

  5、 搞好社区内永久性公共卫生设施的维护工作保持其清洁美观。

  6、 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社区妇女联合会工作职责

  1、 认真履行上级妇联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2、 指导辖区内的市属单位的女职工委员会、妇委会以及新经济组织中的妇女组织开展妇女工作。

  3、 组织辖区内的妇妇女参与社区建设、社区服务,推进巾帼社区服务为社区做好事、办实事。

  4、 组织开展基层妇代会、妇委会和团体会员之间联系活动,交流妇妇女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典型。

  社区残疾人协会职责

  1、 制订社区残疾人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上级残联布置的各项工作。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的社会宣传工作,营造尊重残疾人、帮扶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2、 在加强协会自身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对本社区残疾人的登记管理、康复、扶贫、就业、生活保障等方面工作。

  3、 负责联系、团结、教育残疾人,真实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尽力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4、 负责本社区残疾人信访工作,要及时依法解决问题,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化解矛盾,稳定社区。

  社区志愿者工作站职责

  1、 依法组织、管理各类志愿者服务队伍,指导各类志愿者队伍依法开展各种活动。

  2、 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倡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区互助氛围。

  3、 指导各类志愿者队伍开展形式多样,便民利民的志愿者活动。

  4、 协助政府防灾抗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 组织志愿者开展无偿、低偿、有偿的为民服务,交流活动经验,表彰先进典型。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事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七)定期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居民代表的监督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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