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2020 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广东省高度重视。省领导多次作出明确指示,强力推动改革。经省领导与国家工商总局沟通协调,国家工商总局大力支持广东先行实施改革,赋予广东足够码段,提前介入指导,将相关指导性文件、文书规范等提供给我省,确保广东此项改革既先行推开,又顺利对接全国改革设计。
事实上,早在今年6月底,省工商局、省委改革办、省编办、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省国税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考察组,就赴先行推开一照一码改革的福建省学习考察有关工作经验,并向省政府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同时,广东先后组织在广东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开展一照三号、一照一码改革,总结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先行试点经验。日前,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就广东提前1个月推行一照一码改革进行整体部署,落实部门职责,明确工作任务。随后,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八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就全省实施改革的具体操作问题予以明确。
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在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协同,在深化改革中不断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建立改革推进和证照应用部门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领域和环节畅通无阻使用
广东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9〕51号),广东省将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现就改革实施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二、改革实施的时间和适用范围:自2019年9月1日起,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不实施此项改革。
三、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从2019年9月1日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一照三号登记制度改革的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申明。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各级登记机关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免费领取。企业设立和变更换证均无须交费。
企业办理一照一码登记后,不需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涉税事项仍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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