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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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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费用开支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费用开支包括维持公司日常营运的所需的开支(如:租赁费用,办公费用,车辆使用费,业务招待费用、市内交通费用、差旅费用以及薪资奖金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成本项下的开支(如:广告费用,材料采购和工程费用等开支,成本开支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第三条: XX集团的费用开支从小帐户列支并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各公司的费用开支在该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由该公司总经理审批,集团公司总裁授权职能部门和项目公司负责人的,由被授权人审批;在授权范围外的,由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第四条: XX集团费用开支实施预算管理,各公司必须做出年度费用开支的预算,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各地区公司总经理有权在整体预算不突破的情况下,灵活安排各个月和季度的费用开支计划;各公司应于每个月的成本分析会上确定下个月的费用开支预算,并报备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五条: 对于预算计划内除薪资奖金外的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1、 费用当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见附表一、二);

  2、 在填制费用报销凭证时,要按费用类别分别列支;

  3、 部门经理审查并签字后送交财务部审核;

  4、 主管会计对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进行统一编号并审核签署意见后送交财务经理审核确认,之后呈报总经理,或被授权人批准;超过授权审批金额的,须经集团总裁与财务总监联签批准;

  5、 费用的事项与金额在授权范围内的,由各公司被授权人审批,授权范围外的除各公司总经理审批外还要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6、 已审批过的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转到各公司财务主管签阅后,交由出纳办理付款手续;如公司没有另设财务主管,则直接返回到出纳处办理付款手续;

  7、 出纳付款前核对各原始票据,并复核付款金额,正确无误后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经办人,同时将已付款的原始票据加盖付讫章,并将已编号的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存档保管;

  第六条:薪资奖金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1、 薪资奖金在年度预算额度内的,每月未人力资源部专人负责核算,然后送交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无异议后,送各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发放当月薪资奖金;

  2、 人力资源部门应将总经理鉴署的所有员工的薪资结构表、薪资调整表,加班表等与工资计算相关的资料原件报备财务部存档;

  3、 超过年度预算额度的薪资奖金报集团总部追加预算后方可发放;

  4、 在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外的薪资调整应报集团总部审批。

  第七条: 超出年度预算的费用开支应报集团公司追加预算额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审批,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该款项。

  第八条: 费用支出的有关规定:

  一、 办公费用

  办公费用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集中向财务部报销。各部门把经审批的办公购物申请表(见附表三)报办公室,办公室每月汇总的办公费用计划抄报财务部一份,由财务部监督执行。

  二、 业务招待费

  各部门员工(包括部门经理)因业务需要招待宾客,应事先填制《礼品/业务招待申请表》(见附表四),详细填写招待对象、预计金额及时间,一事一单,不得与其他费用项目混合报销。按金额范围报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批准,并严格掌握不得超支,特殊情况外出联系业务临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应电话口头申请,于次日补办手续(遇周末和节假日顺延)。

  三、 市内交通

  1、 公司员工外出联系业务、工作一般以公交车、中巴为主,特殊情况下,经部门经理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出租车费用。

  2、 在报销出租车费时,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见附表五),所有的车票反面均需注明起止地点和原因,以便审核。

  3、 因工作需要,公司已经为其配备专用车辆的部门经理或员工,原则上不允许报销市内交通费,特殊情况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

  四、 外埠差旅

  1、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批准。

  2、 出差人员可凭批准的申请单向财务部办理暂借款手续,填写《暂借款申请单》,预借金额由财务部根据路程远近,时间长短核定,呈送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签字同意后,方予借款。

  3、 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归为外勤补贴均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

  节约归己,超支自理的办法。

  4、 凡出差到异地超过半个月以上的,按本出差补贴标准的80%报销,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按长期外派人员待遇报支。

  5、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实行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乘坐往返机场或火车站等的交通费用不属包干范围,凭据另外报销。

  6、 出差人员如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则不予报销出差地市内交通费用。

  7、 如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食宿的,交通费用据实报销,其它补贴取消。

  8、 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应在三天内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财务人员按公司规定标准,认真审核报销单,超过标准的支出,个人自理。暂借款如有剩余,必须于结算时返还给公司,否则下月工资中扣除。

  9、 因公出差发的邮资、电话费(因业务而发生的)、行李寄存费,必须在票据上注明原因一同报销。

  10、 长期外派人员或驻外机构人员,其住宿原则上应租房解决。每月补贴生活费(视具体情况定)。当地招收的员工,不享受生活补贴。

  11、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标准及补贴标准依各地公司具体情况而定。

  第九条:其他事项:

  1、 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

  集团成本开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成本的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合理有序的安排资金的运用,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本开支的范畴

  本制度所指的成本开支的范畴是指除费用开支管理规定中所指的维持公司日常营运的费用以外的开支。(包括土地及拆迁费用、前期费用、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建配套费、以及项目所承担的贷款利息等)。

  建立综合开发核算体制,搞好经济核算,降低开发建设费用。

  第三条 成本开支的预算

  根据公司成本分析会的制度,各项目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年度战略,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程进度,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各地区公司总经理有权在整体预算不突破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各个月和季度的成本开支计划。每月各公司工程部门编制经营预算表确定下个月的成本开支预算,于财务部汇总在每月初的成本分析会上确定,并报备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四条 成本开支的帐户管理

  本制度所规定的成本开支原则上必须从大帐户列支。如遇特殊情况,在总经理授权审批的额度以内的,可以从小帐户临时列支,但财务部应做相应的台帐备查。

  第五条 成本开支的审批权限

  所有的成本开支审批实行一支笔制度,各公司的成本开支在该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由该公司总经理审批,或由总经理授权的被授权人审批;在授权范围外的由集团公司审批。

  第六条 成本开支审批的一般程序

  1.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必须有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付款前必须按合同取得施工承包单位履约预付款保函或保证金的手续依据,未办理保函或保证金手续的不得支付预付款。

  2. 所有成本开支的付款都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不得提前预付或超付款项;

  3. 集团下属各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甲供料),要有验收报告,并附有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成本合约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联合签名(签单格式由集团工程部制定)

  a) 需验收后支付的工程款,要附有验收报告并有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成本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联合签名(签单格式由集团工程部制定)

  b) 支付精装修项目工程尾款时,要有权威机构的环境卫生检测报告

  c) 支付最后一笔项目工程款时,应审查工程款发票是否包含保修金,未含保修金的不予支付。

  d) 支付保修金时,应附有《保修服务情况征询表》(见附表四)并由成本部、工程部、物业管理部门及项目总经理联合签名。

  4. 合同项下的付款由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书,部门经理审核后送交财务部;

  5. 财务部门参照合同核对后,送公司总经理审批,超出授权范围的,再送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6. 出纳人员凭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书办理支票,由经办人员签领;

  7. 以上流程对于建筑安装工程款项,除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外,经办人员还必须附有经会签过的《工程款拨付签证程序单》(见附表一)或工程决算单;如因原设计图纸修改等原因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致使工程成本发生变化的应在该合同后另附《施工图变更签证表》(见附表二);

  第七条 特殊事项的审批

  1. 对于土地相关费用、前期的交易规费以及市政配套费用等向政府部门支付不全部具有合同的款项,可依照政府规定或相关文件办理;

  2. 对于应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税及预征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由各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精确计算后,将当月申报税款填列付款申请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划转至纳税帐户,税务申报后自动转帐。

  3. 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由所贷银行每季度末按照贷款合同利率自动扣款,财务部应在每月末预提当月的利息支出。

  第八条 超出预算外的成本开支应报集团公司追加预算额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审批,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该款项。

  第九条 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

  集团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集团银行帐户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贯彻落实XX集团财务集中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银行账户开销户的审批程序

  各公司的银行帐户开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准擅自开设银行帐户,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开设相适应的银行账户时,由公司财务部填写申请表(见附表一),

  报公司总经理签字,然后报送集团财务部,经集团总裁审批后,方可办理银行账户的开设与注销。

  第三条 银行账户印鉴管理

  公司所有的银行帐户都必须预留三枚印鉴,实行三章分管并用制,分别为:财务章、法人章和出纳章。财务章由该公司会计保管,法人章分大小账户管理,其中大帐户由集团总裁授权予专人保管,小帐户由所授权的各公司总经理保管,出纳章由公司出纳本人保管,不准1人同时保管两枚印鉴章,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必须向财务主管报告备案,由其指定委托人代管。

  第四条 银行账号保密原则

  各公司银行帐户的账号应严格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对外提供。

  第五条 各公司所有银行的资料(开户资料、开户许可证、银行账本)要妥善保管,银行账本要及时登记,定期同银行核对。

  第六条 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以及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来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七条 对于公司未使用的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并按开户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八条 各公司财务主管在年度报表编制中应将本公司所有的银行帐户的资料填入银行账户的汇总表(见附表2),并向集团财务部报备; 如银行帐户的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汇总表的信息并及时报备。

  第九条 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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