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与法律调查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因而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现象,本文是起点宝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调查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法律调查报告范文篇一:
调查目的:关注酒后驾驶对自身家庭以及社会的危害,对酒后驾驶提出防范措施。 调查时间:__年10月18日—__年11月18日
调查地点:律师事务所、交警队等。
调查对象:法律工作者、干警等。
调查方式:本调查报告采取网上收集资料、电话、面谈等方法进行调查。
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 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我于__年10月18日至11月18日在马鞍山某律师事务所和某交警队进行了关于酒后驾驶的社会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酒后驾驶的基本情况
首先,我们先来分析酒后驾车的原因,在交警部门的帮助下,我在网上从个人角度和社会监管角度分别做了调查,得出的结论显示酒后驾车的主要原因从驾驶人个人角度来看,依次是朋友的怂恿,占44.65%;侥幸心理,占24.73%;以为自己酒量大和技术高,占30.62%。从社会监管角度看,依次是:现有法律法规处罚力度不大、占29.87%;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占27.00%。从客观因素来看,依次是担心车辆停放在外不安全、占24.65%;担心次日早上需要用车、占19.53%。此次调查共有194名网友提交了调查意见,其中,绝大多数为男性,共134人,占94.69%;中青年网友居多,31到40岁的占44.51%;学历层次丰富,大专以上学历占到70.79%,高中及以下的占29.21%。
根据来自网上的调查显示,有93.45%的被调查者同意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但被问及是否有过酒后驾驶行为时,仅有24.68%的被调查者从未有过酒后驾驶行为。在被问及酒后驾驶人员存在何种心理时,有38.64%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过高的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46.75%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另外,有的14.61%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存在侥幸心理。
这里我们来区分两个概念:酒后驾车与醉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其实,酒量的好坏和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有的人虽然自己觉得很清醒,根本没醉,但血液酒精浓度却已经达到0.8mg/ml以上了。一般来讲,如果喝得极少,血液酒精浓度不到0.2mg/ml,但啤酒喝三瓶左右,红酒喝半瓶左右,或者白酒喝3两左右,人的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能已经超过0.8mg/ml了。
二、酒后驾驶的危害
清华大学汽车碰撞实验室曾进行了“远离酒后驾驶”的活动,在实验室证明了酒后驾驶的危险性。未饮酒前,他们的刹车反应时间分别为0.75秒、0.56秒和0.56 秒。在饮一听350毫升啤酒30分钟后,酒精开始在体内发挥作用,同样的机器测试结果显示,三人的反应时间分别提高到1.22秒、1.38秒和1.05秒。实验证明交通事故的危险度随着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增加而增加。 酒精对驾驶的影响包括:
1.视觉能力变差。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视觉角度为180度,酒后的视觉角度将会缩减,喝越多,就越无法看清旁边的景物;此外,亦可能抓不准目标,看不清楚车道线,对光的适应也变差了。
2.运动反射神经迟钝:驾驶人以为脚提起来要踩煞车,其实已慢了一两秒。车速如果是60公里,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公尺,若是时速100公里,一秒行驶距离则为27.78公尺,这种相差其后果是相当危险的。根据研究指出:呼气酒精浓度达0.25mg/L 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50mg/dL)以上,将产生复杂技巧的障碍、驾驶能力变坏,肇事率比未饮酒时高二倍。而在呼气酒精浓度达 0.5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11%即110mg/dL以上时,其平衡感与判断力障碍度升高,肇事率比未饮酒时高十倍;其实身体中酒精浓度在这样的标准以上,大多数人会感觉很不舒服,头晕、心跳急促、呕吐等。
3.触觉能力降低。由于酒会对人的中枢神经起麻醉抑制作用,酒后人的手、脚触觉反应较平时降低,踩制动踏板时软弱无力,方向盘掌握不稳,车辆容易失控,驾驶人脚提起来要踩刹车,其实已慢了一两秒。而一辆车时速60公里,一秒钟跑出16.67米;若时速100公里,一秒则为27.78米,这种相差其后果是相当危险的。
4.判断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操作错误增加,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实验证明,饮酒者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50毫克时,反应能力即有所下降。达到100毫克时,下降约35%,达到150毫克时,下降50%,并使人动作失调,手脚失控。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的驾驶人,越不能正确思考和判断车宽与路宽的关系,行为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三、酒后驾驶的防治对策
我国对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网上调查,大家认为有效的防治酒后驾车对策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增强驾驶人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具体办法依次是引导驾驶人珍重生命(44.05%的网民建议),用各类交通事故来警醒(29.49%的网民建议)。二是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具体办法依次是加大查禁和处罚力度,宣传酒后驾驶的不良社会后果。三是为驾驶人酒后禁驾提供便利,具体办法依次是提供代驾服务(21.21%的网民建议)、驾驶夜间停车安全看护(18%的网民建议)。
建议预防措施:
1.安装车载防酒后驾驶系统:在车上安装能自动识别喝酒高峰时间段,能防止驾驶人检测作弊的防酒后驾驶系统,若超过国家标准汽车则无法启动。
2.国家法律提供支援:国家提供酒后驾车相关限制管理法律条文,交通管理部门应借鉴国外方式对有酒驾记录人员实施强制安装防酒后驾驶系统。
3.提供“酒后代驾”服务:餐饮娱乐场所为客人开设“酒后代驾”服务,或由政府开通“酒后代驾”服务专线。
4.免收酒后过夜停车费:餐饮娱乐场所免收酒后客人的车辆过夜停车费,支持客人在酒后主动放弃驾驶。
5.在酒标酒单上印制警示令:将“酒后不驾车”的宣传语、漫画等印在酒瓶的商标上及餐饮娱乐场所的酒水单上。
6.避免侥幸心理:消除人们“少喝酒不影响开车”的认识误区,剖析酒精对驾车者的影响和危害,警示人们放弃侥幸心理。
7.为醉酒者友情叫车:为醉酒者(不论是朋友还是陌生人)叫辆出租车。 通过本次的社会调查,使我的理论知识能力有所加强,社会实践能力进一步提高,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借鉴材料。酒后驾车犹如猛虎,事故的发生,吞噬着鲜活的生命,不仅让肇事驾驶人要面对巨额的经济赔偿和严厉的法律制裁,而且给双方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面对一幕幕人间悲剧我们是否为之震撼?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维护社会和谐,坚决杜绝侥幸心理。让我们共同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法律调查报告范文篇二:
一、调查目的
科教兴邦,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是我们实现法制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和可靠保证,所以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更有着特殊的意义。本调查旨在通过对沈阳市内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情况的了解,探究我国城镇居住的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现状,及时发现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上的漏洞和缺陷,进而提出可行性方案,为未成年人维权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提供一些参考。
二、调查对象、方法与内容
调查时间:__年3月16日
调查地点:沈阳市白塔小学
调查对象:小学五年级2个班的同学(年龄9-12岁)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法、普遍调查法;
调查内容:共发放问卷81份,剔除不合格问卷3份,故78份问卷参与统计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1.您觉得法律重要吗?
70.5%认为非常重要,28.2%认为一般重要,0%认为不太重要,1.2%认为不重要
2.下列哪些法律是您所知晓的?(多选)
宪法10.3%,刑法46.2%,民法通则11.1%,婚姻法37.2%,未成年人保护法73.1%,劳动法25.6%,环境保护法39.7%,公司法0.04%,合同法23.1%,著作权法0.04%
3.您觉得“违法”和“犯罪”有区别吗?
21.8%没有区别,是一样的概念 78.2%有区别,二者不一样
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在城镇居住的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强的,这跟学校的法制教育及家长的普遍文化水平有很大关系。对各门法律的知晓度调查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占的比重最大为73.1%,说明在小学生心中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思想根深蒂固,学生普遍具有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比重第二大的《刑法》为46.2%,而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调整作用的《民法通则》,学生们仅有11.1%人表示知道该法律,这是受我国固有的重刑轻民的法律历史传统的影响。因为在一般人的概念中,一提起法律首先联想到的就是“抓人”跟“判刑”,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全面调整和对公民权利的全面保障作用没有充分认识。再者是与我们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的重点有关。近年来,由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日益严重,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对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最多的是《刑法》知识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重的是义务与责任教育,强调的是守法观念,忽视了帮助孩子们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和了解法律的基本程序的教育,这种法制教育的偏差,不利于健全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其中令人可喜的是,在其他知晓率较高的法律当中,除了平时日常生活中可能被接触到应当知晓的《婚姻法》为37.2%,《环境保护法》也有四成的学生知道,说明近些年来,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大大提升,无论是政府的行政措施还是学校老师相关教育都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到第一位,努力改善城市环境,尤其是沈阳市,从以前的白色垃圾漫天飞到现在马路街道各个角落整洁一尘不染,市民的素质显著提高,小学生如今有这样的环保意识实在让人可喜可贺。
4.“未成年人”是指多少岁以下的公民?
0%10岁以下 0.04%14岁以下 0.04%16岁以下 91.0%18岁以下
5.我国实行的是几年义务教育?
0.05%三年 16.7%六年 60.2%九年 17.9%十二年
6.您觉得自己年满多少岁可以去打工挣钱?
0%12岁 0%14岁 0.09%16岁 91.0%18岁
7.请依次说出急救电话、报警电话和消防电话号码:
正确率75.6%(男生76.2%,女生75%)
上述这些问题考察的是小学生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了解程度。九成以上的小学生能够准确的说出“未成年人”的概念是指满18岁的公民以及18岁以上才可以被用人单位雇佣建立劳动关系获得劳动报酬,说明学生的公民权利意识和劳动权利意识的具体法律知识了解程度比较深。六成的学生知道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说明学生的教育权利意识比较强,但仍需提高。有75.6%的学生能准确说出三个紧急报警电话,且根据我调查的数据进一步分析,男生的情况要比女生好些。我认为实际的正确率应该再高一些,因为不排除学生没有仔细审题答错顺序的情况,所以对三个报警电话的调查,学生们的答案还是比较理想的。
8.在学校,老师可以对学生进行体罚吗?
39.7%不可以,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0.09%不可以,但是如果老师这样做了,我也觉得无所谓
51.3%可以,老师惩罚我们是为我们好
9.您觉得家长可以打小孩吗?
42.3%不可以,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14.1%不可以,但是如果家长这样做了,我也觉得无所谓
44.9%可以,父母当然可以打自己的小孩
10.老师或者家长偷拆你的信件、偷听你的电话,您觉得这样做对吗?
74.4%不对,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14.1%不对,但是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11.5%对的,他们有权利这样做
11.如果高年级的同学向你要钱,你会怎么办?
53.8%当场反抗,不给他们
44.9%先给他们,事后告诉家长或者老师
0.01%给他们,事后就当做没发生过
12.如果你把别人打伤了,别人要求负责,这时你该怎么办?
20.5%不负责,因为我没有能力负责
79.5%父母负责,因为他们是我的监护人
13.经营者可以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吗?
7.7%可以 92.3%不可以
14.未成年人可以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吗?
12.8%可以 87.2%不可以
15.你曾经违反过交通规则吗?例如闯红灯
39.7%从来没有 (男:26.2%,女55.6%)
59.0%偶尔会,只要两边没车就会 0.01%经常,就算有车也会
16.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孩子的存款吗?
52.6%当然可以,我的钱都是家长的
29.5%不可以,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17.9%不可以,但是我对此也没有办法
17.如果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你会怎么做?
10.3%向同学或朋友述说 39.7%告诉老师或者家长,
26.9%向司法机关求助 23.1%默默忍受
18.您去超市的时候,如果工作人员怀疑你偷东西,可以搜你身吗?
34.6%拒绝 19.2%如果对方态度强硬,就只好接受
46.2%完全接受(男:59.5%,女:30.6%)
以上问题主要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上的对未成年人人身权、财产权、通信自由权、人格权等一些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提出的问题。调查结果基本接近我们预想的结果,但有些数据也令我们担忧。例如第10题中,五成的学生赞同老师在教育过程中体罚学生,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在传统的教育过程中我相信体罚的情况在各个学校都会有,也不排除有其显著效果的可能,但是这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伤害他们身心的教育方法必须得以整治。同理,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也不应该用体罚的方式,应该用更和善更文明的方式体现出成人的涵养以言传身教,因为社会在进步法制在健全,传统的教育模式中的糟粕必须抛弃,否则我们就称不上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
《宪法》的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也作出类似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在这道问题的答案数据中,14.1%的同学面对自己的通信自由权被侵害而无能为力,而有11.5%的同学则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因此在这方面,公民权利及未成年人的权利应该及时向学生们传达,以维护他们的权利。 在父母任意支配孩子的存款问题上,也有过半数的同学认为“当然可以,我的钱都是家长的”,只有29.5%的同学明确表示这样做侵犯了他们的权利。其实在现实中这种情况非常普遍,父母每日给孩子零花钱,使得孩子认为大人在金钱方面占有绝对支配的地位。依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因其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以,他们只能行使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否则,该行为无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为未成年人保管财产及制止未成年人不适当地处分财产。但是保管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支配,未成年人可以行使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因此父母不应该“剥夺”孩子的财产权,鉴于日常生活实际情况,我认为孩子通过赠与、继承、特殊劳动酬劳等得到的合法收入,监护人可以代为保管,或者在与孩子商量下共同处分其财产。
53.8%的同学认为应该当场在第13题中未成年人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时,
反抗维护自己的权利,44.9%的同学则表示先给他们,事后告诉家长或者老师。第二种同学的反应我们可以理解为“缓和、智取”的方式,因为未成年人在体能状况上属于弱势群体,硬拼的话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和麻烦。选择当场反抗的同学的法律意识和与恶势力做斗争的勇气和胆量都让人欣慰,但是我认为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按照当时的实际情况智慧理性的去应对,至少应该保全自己的生命,其次才是财产,这样做不代表我们向恶势力妥协,我们可以事后求助家长老师或者司法机关,让有能力和权力的人惩治罪恶,调查中只有一名同学表示“给他们钱事后当做没有发生”我想这就需要学校家长尽到学生的教育责任,防患于未然。
关于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和未成年人不能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问题,学生们都明确的知道并且能够遵守规范。关于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有59.0%的同学表示“偶尔会,只要两边没车就会”,女生的情况大大好于男生。我认为这个问题源于大人生活中的陋习,导致孩子也照猫画虎有这种侥幸心理,我们在生活中可能由于各种事情时间紧迫而违反交通规则,但是这种行为一代代的传播使未成年人也养成了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的陋习就得不偿失了,甚至一旦出现了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就更悔之晚矣了,因此文明出行不只是一句口号,更是根治交通陋习,创建和谐交通的一剂良方。
关于超市搜身的问题,令我们惊讶的是,46.2%的同学选择完全接受,而且是男生居多,只有34.6%的同学表示坚决拒绝,这让我们不禁担心这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人格权的行为难道在孩子们心中成了合法行为?似乎小孩要用接受搜身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浑然不知自己已被侵权。这个问题希望学校的老师以及家长及时给孩子灌输维权思想,例如可以通过调监控录像等方法证明自己,绝不要让违法之人有可乘之机,尤其是女孩,更应该警惕这种以怀疑盗窃为借口的搜身,伤害儿童身心健康。
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有23.1%的同学选择默默忍受,这个数据也让我们格外担心,即使是在学校在家里也会有孩子没在大人眼下活动的情况,老师有保护义务却也不能面面俱到,在孩子独自面对侵权的时候,这种默默忍受的消极态度不仅使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更使不法分子逍遥法外甚至助长其气焰使其屡次犯案,在平时的教育中,大人不能只教给孩子不做违法的事情,更要告诉他们面对罪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及在保全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和恶势力作斗争。总之,法律意识的灌输不单单是让孩子知法不犯法,更要懂法不受侵犯。
19.您从何种途径了解法律知识的?(多选)
21.8%学校 50%书籍、报刊、杂志 69.2%网络、电视 21.8%其他 上述结果表明学生通过网络电视这些现代的新闻媒介获得法律知识较多,体现了城市小学生的接受法律教育的特点。有一半的学生通过书籍、报刊、杂志获取法律信息,显示了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已经较过去学校老师填鸭式的灌输有很大的改善。通过电视新闻、报纸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是很好的学习方式。我认为现在有的学校开展参观法院开庭、模拟法庭等一些新颖的形式吸引学生学习法律知识这是非常可取的,作为现代化法治国家,社会建设更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应该从小学生抓起,从小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相信我们走在人人懂法,人人守法,公民积极参与国家的法制建设的大道上,而且将越走越远。
四、结语
这次调查的数据显示本地区的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强,对简单的法律常识能够明确的知晓,调查结果比较满意。但有些问题又让我们看到法制教育上的不足,我们应该及时补救这些漏洞,例如对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培养应该更有目的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提高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塑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扭转未成年人不重视法律的错误态度,消除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减少违法、犯罪现象,这样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才会逐步得以提高。另外,应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法制宣传渠道,形成网络化特别要注重发挥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来传播法律信息和法律知识,避免枯燥的教育方式,例如编写一些漫画性质的法制宣传小册子、开展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活动等。在内容上既要满足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需求,又要让他们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多方位、多层次提供法律服务。
五、后记
这次调查我走访了我的母校白_小学,见到了阔别十年的老师和她现在教的学生们,学生们单纯可爱的样子使我也回忆起十年前的光景。由于时间精力有限,发放问卷数量上比较少,调查对象样本也比较单一,使调查的准确性和普遍性受到影响具有局限性,另外在写调查报告的时候发现问卷问题的逻辑性以及针对性还不够明显,以后再设计调研问卷的时候要吸取教训。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以及在小学老师的帮助下,我顺利完成了这项法学专业的社会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在这次调查中自己也学到了不少东西,锻炼了自己的能力,收获与感触颇多。 最后,感谢白塔小学的师生们的大力支持,以及校老师的细心批阅,对我报告的疏漏和不足加以指正,以求下次尽善尽美!
法律调查报告范文篇三:
[调查人]杨建
[调查对象]汉沽区部分中学学生、社会人员中的青少年、干警、法律工作者及家长。
[调查目的]对本地区青少年吸毒的现实情况及特点、吸毒所造成的危害、吸毒的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调查方法]本调查报告采用收集资料、电话、网聊、面谈、填写调查表、口头问卷等方法进行调查。
[调查地点]汉沽区部分学校、网吧、酒吧等地方。
[调查时间]__年4月。
前言:
众所皆知,毒品一直危害着人类的身心健康。因国际毒潮泛滥的影响,国内毒品问题不断发展蔓延,青少年已成为毒品的主要受害 者 ,同时,毒品问题也已经成为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之一。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市青少年吸食毒品的现状、特点和规律,找寻减少和断绝青少年吸毒的渠道,本人主要针对目前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天津市青年人吸毒情况呈递增和蔓延趋势。吸毒人员中大部分是无职业、辍学或社会上的一些闲散人员。据统计,吸毒者中青少年占到了70%,其中,吸食传统毒品的多为34岁以下,吸食新型毒品的多为25岁以下。如果根据惯例按“每发现1例显性吸毒者,实际上就有10例隐形吸毒者”计 算,数量更加惊人。
(二)特点
1、吸毒者具有结伙成群的特征。
青少年吸毒人员已由过去单独隐蔽吸毒逐渐发展到结伙吸毒,并且选择一定的固定场所。结伙吸毒与个人吸毒相比,相互影响,危害性更大。
2、以贩养吸者较多。
由于吸食毒品需要花费较大的资金,一部分青少年通过以贩毒养吸毒,由单纯的吸毒者变为 贩毒者,由毒品的被害者变为害人者,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毒品犯 罪人员中,有近半数以上是既贩毒又吸毒,相互交织,形成恶性循环。
3、吸毒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从各区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情况和我们对戒毒学员的调查看,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以初中、小学文化程度为最多,部分为文盲。
4、复吸率居高不下。
据调查,吸毒的青少年,几乎每个人都想戒毒,并尝试戒毒,但由于毒品对吸毒者生理和心理的极大影响,一旦沾染,毒瘾便难以戒掉,极易形成吸毒——戒毒——复吸——劳教戒毒的现象。据强制戒毒所统计,我市吸毒人员戒毒后的综合复吸率为80%左右,其中一年复吸率为70%,两年复吸率为80%以上,三年复吸率为90%以上。
二、吸食毒品所造成的危害
1、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各类毒品对人体都有严重危害,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发育均未成熟,受到的摧残更加严重。吸毒不仅在生理上导致青少年的记忆力衰退、营养严重不足,抵抗力下降,诱发多种疾病,而且在心理上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对毒品产生强烈的渴求,并逐渐摧毁其精神和意志,使其堕落、道德沦丧,出现人格解体、心理变态。如一些吸毒成瘾又搞不到毒品的人,在毒瘾发作时,用切手指、砍胳膊、烟头烫等自残方式来缓解毒瘾,甚至走上自杀的道路 。
2、严重影响家庭生活。
据一调查个吸毒者每天所需毒资100—1000元不等,因此,一人吸毒,往往会使全家的积蓄 迅速耗光。当吸毒者毒瘾发作而又无钱买毒时,吸毒者就会不顾一切地变卖甚至偷拿家中的财产,使家庭变得一贫如洗,家庭的倾家荡产,必然导致家庭成员的不和,并最终造成家庭破裂,妻离子散,亲人反目,甚至残害家庭成员,可谓“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同时,由于吸毒者常常采用肌肉或者皮下注射的方式吸毒,因多人共用消毒不严的针头或注射器,而传播多种皮肤病、肝病、性病甚至艾滋病等多种疾病,给家人的安康带来 很大的隐患及危害。
3、极易引发刑事犯罪。
吸毒是一种高额消费。一般说来凭正常的合法收入来维持高昂的消费是不可能的。为了支付巨额的毒资,吸毒者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从大量的事实来看,吸毒者除了采用贩毒等方法获得毒资外,男性吸毒者采用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手段获得财物,供吸毒之用。女性吸毒者以色相换 取财物,以娼养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吸毒原因分析
1、强烈的好奇心理。青少年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还未形成的时期,对任何事物都存在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在与染上吸毒恶习的青少年交谈中,我们发现多数青少年最初接触毒品,往往受到好奇心的驱动,而且对毒品的危害不了解,在一试无妨的冒险侥幸心理驱使下误入歧途而不能自拔。据戒毒所有关统计,因为好奇、受诱惑而染上毒瘾的占70%。
2、不良的家庭环境影响。调查表明,许多青少年吸毒成瘾即是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言传身教的结果。除了家庭成员的吸毒行为直接成为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外,一些家庭父母离异或者长期外出,孩子得不到正常的教育,都是导致青少年吸毒成瘾的原因。
3、个人交友不慎被人诱骗。青少年缺乏分辨力,人际交往能力差,极易受到周围朋友、邻居的影响,而且在交往中称兄道弟,盲目的从众心理极强。据调查,在吸毒青少年中,因为朋友吸毒觉得好奇、赶时髦而 吸毒和受朋友引诱后吸毒的占70%以上。
4、教育管理的弱化。对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相对滞后,在调查中,有60%以上的吸毒青少年缺乏毒品知识的了解和认识,此外,对吸毒青少年的帮教、管理、控制工作薄弱,相当一部分戒毒后的青少年受到歧视,缺少关爱和帮助,以致自暴自弃,仇视社会和家庭,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防治措施:
1、以理拒毒,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禁毒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要注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目前,全国还没有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禁毒教材,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力量编写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禁毒教材,把禁毒教育纳入德育教 育的内容,使学校禁毒教育规范化、经常化。要加大禁毒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开展创建“无毒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活动,使防毒、禁毒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防毒、禁毒意识。要以社区、学校为依托,扩大禁毒教育的影响,不断提高学生家长的禁毒意识和家庭教育管理水平,使禁毒教育进入学校,进入社区 ,进入每个家庭,筑起禁毒的坚固防线。
2、以法禁毒,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活动,杜绝毒品来源,是减少、消除吸毒问题的根本手段。实践证明,只有加大对种、制、贩毒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禁毒严打专项斗争,特别是对引诱、强迫、教唆、容留、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分子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是遏制 毒品犯罪,减少青少年吸毒的根本途径。
3、以情戒毒,做好吸毒青少年帮教管理。对于已经染上毒瘾的青少年来说,关键是要做好戒毒和帮教管理工作,使他们早日脱离毒魔。一方面要加强戒毒所建设,提高戒毒水平和质量。另一方面要做好吸毒青少年的帮教管理工作,建立吸毒青少年社会预控体系。吸毒青少年本身是受害者,社会、家庭、学校、单位不能对其歧视,放任自流,要为他们戒毒创造有利条件。特别是对戒毒后的青少年,禁毒部门要建立回访制度,基层社区居委会、群团部门要同他们建立帮教联系,并协助其家庭做好教育管理,使其远离毒品,珍惜生命,同时,为戒毒 青少年就业、就学提供服务和帮助,重树生活信心,早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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