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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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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知识面是一个圆圈,知识储备越多,圆圈越大,接触到的面积便越广阔,便能掌握和窥视更多的机会。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政治八年级下册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欢迎阅读!

政治八年级下册知识1

消费者的权益

1.什么是消费和消费者?

答: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消费,这既包括物质方面的消费,也包括满足精神文化需要的消费。当我们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时,我们便成了消费者。

2.为什么消费者的权益需要保护?

答:在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中,经营者处于有利地位,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市场上商品的花色品种繁多,使得消费者难以从直观上了解商品的性能和质量,从而在选购上处于被动地位;相对于有高度组织和强大实力的经营者来说,消费者往往势单力孤,容易发生“店大欺客的现象,这些都导致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

个别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欺诈、坑害,使消费者在人身和财产上都遭受巨大的损失。

3.保护消费者权益有什么意义呢?

答:消费者在整个社会生产过程中,充当最后购买和消费角色。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让人们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4.我国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是什么?其中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呢?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我国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九项权利。

5.根据《消费者协会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其追偿。

6.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答:维护市场秩序,做有修养、守秩序、道德高尚的消费者。

7.我们在购买时商品时,是要炼就一双“慧眼”,即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

8.怎样炼就一双“慧眼”呢?

答:炼就“慧眼”需要我们自身的努力,我们需要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的知识;还要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消费者维权途径等。

9.如何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呢?

答:(1)消费者要具有良好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时,消费者要通过正当、合法途径来使问题得到公证、合理的解决。

(2)途径有: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政治八年级下册知识2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1.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有些超市保安怀疑顾客偷东西而将其带至办公室搜身,这种做法合法么?

答:这种做法是违法行为,因为这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应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公民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3.为什么要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呢?

答: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4.法律为什么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给予特殊的保护?

答: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社会的呵护,离不开法律的特殊保护。

5.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意义?

答:法律禁止使用童工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 生命健康;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有利于未成年人素质的提升,为祖国未来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作贡献。

6.我国法律如何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答:“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摧残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法律严惩这种行为。

7.我们应如何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答:我们要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在患病的时候要及时医治,以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我们要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8.当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你应该怎么做呢?

答:我们应该请求国家保护,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侵害者受到法律制裁。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9.辨析:关注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个人的权利,轻生或自残与他人,社会无关。

答:人人都要关注自身的安全和健康,但认为轻生或自残与他人、社会无关是不正确的。因为:

(1)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

(2)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精神和财产损失,还可能引起老人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3)若公民损害自己的身体,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10.假如我们为了为民除害或大义灭亲将品质极其恶劣的人打伤甚至打死,是否违法呢?

答:违法。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是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11.关于校园暴力的问题。

(1)校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人文教化的缺失和暴力文化的泛滥等。

(2)校园暴力有什么危害呢?

答:校园暴力不仅给受害者的身体带来伤害,更严重的是危害受害者的心理健康。同时,也会使施害者受到法律的严惩。

(3)如何远离校园暴力呢?

答:①国家应加强法制建设,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加大对暴力文化的监管、整治力度,使未成年人远离暴力文化的侵蚀。

②学校应积极开法制教育课,引导学生冷静,合理的解决同学间的矛盾。

③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远离暴力文化,以合理方式解决矛盾、冲突。

④未成年人自身应从小树立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懂得每个人都享有生命健康权,同时也负有不侵害他人生命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要培养关爱的情感和宽容的态度,要关爱生命,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12.关于校园安全问题。

(1)你身边有哪些安全隐患或危害学生的现象?

答:校外小商贩泛滥,食品安全和交通安全令人担忧,学校的安全设施不够完善;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缺乏;校外勒索、校园暴力;等等。

(2)你认为怎样才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答:①国家加强法制建设,为校园安全提供条件和保障。②社会确保学校各类设施的质量,整治校园周边环境。③学校开设安全教育课,加强与家庭教育的配合,完善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④每个学生应不断掌握安全自救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并勇于同危害校园的行为作斗争。

政治八年级下册知识3

拥有财产的权利

1.什么样的财产才是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呢?

答:只有公民的合法财产,才属于个人所有。施工发现的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捡拾到的他人的遗失物、采用非法手段获得财产,不属于个人所有。

2.公民的财产所有权的含义什么?

答: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

3.法律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呢?

答: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直接关系到公民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是实现公民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切实保护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对于维护公民的正常生活,激励其积累财富、创造财富,具有重要意义。

4.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手段有哪些?

答:(1)我国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以及所有权的重要武器。

(2)我国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最为严厉、最有利、最有效的法律武器。

5.当我们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做呢?

答:当我们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寻求法律救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当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时,请求确认所有权;(2)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请求返还。(3)所有人的财产被损坏或灭失,请求赔偿损失;(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行政违法现象。当其违法实施没收财产、对财产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裁决,或予以行政赔偿,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6.继承人:法律上将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

被继承人: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

遗产: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称为遗产。

7.遗产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1)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2)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3)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8.法定继承人包括那些人?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呢?

答: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遗产要按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9.继承权:指的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10.继承权实现的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法定继承:指既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

11.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答:(1)一般情况下是均等分配;

(2)特殊情况下,在注重公平的前提下,可以不均等。①对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多分一点;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应当多分;③对于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甚至不分。

12.遗嘱继承的优点是什么?

答: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13.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必须真实,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多人。

14.遗赠,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遗产,是受遗赠人依据遗赠人的遗赠取得的遗产。

15.当继承权发生争议的时候我们应当怎样做?

(1)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2)当财产继承权受到侵犯时,要增强维权意识,要学会依靠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16.智力成果的含义: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17.为什么要维护智力成果权呢?

答:人类正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发明创造以及其他创造性智力成果,更加凸显其重要性。给予创造性成果以智力成果权保护,是对创新精神的最有效的鼓励。

18.智力成果权的含义: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

19.维护智力成果权方面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20.我们如何依法保护公民的智力成果权呢?

(1)鼓励公民尤其是未成年人发扬创新精神,积极创造智力成果;(2)当智力成果权受到侵害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利;(3)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尊重他人的脑力劳动,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

政治八年级下册知识4

终身受益的权利

1.教育的含义和受教育权的内容?

答: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教育对国家、和个人的重要性(作用)?

答:教育对个人的成长与国家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个人而言,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己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是获得独立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总之,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

对国家来说,教育能提高整个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能成就我们的未来。

3.生活中有些中学生主动弃学去打工赚钱,他们说:“上学不上学是我们的私事,别人管不着”,这种观点对么?

答:不正确。受教育不仅是我们享有的重要权利,而且是我们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所谓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从个人角度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他活动中获得成功,从而过上幸福的生活。

从国家角度看,公民受教育的程度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不上学不是个人的私事。

4.义务教育含义及三个特征。

答:所谓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它具有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即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推行和实施;公益性,即不收学杂费;统一性,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5.怎样看待公司非法招用童工,而侵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事件?

答:招工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就业。

6.怎样看待父母让孩子辍学去打工赚钱的的事件?

答: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7.怎样看待学校无缘无故的“开除学生”?

答:学校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必须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8.受我们的受教育权受侵害时,如何维护?

答: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一方面,她可以采取运用法律知识做父亲的工作,也可以寻求老师、学校或社会有关部门帮助等非诉讼方式;另一方面,她也可以采取到法院起诉她的父亲的诉讼方式。

9.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答: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其一,认真履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10.中学生应如何珍惜学习机会?◆

答: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

在当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信息爆炸、知识激增。要生存、要发展、要满足时代的需求,必须接受教育、勤于学习,更新知识、提升能力、学会学习。我们进入了一个终身学习的时代。

我们要树立远大志向,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以勤奋和智慧去撷取成功之果,使自己的生命放射出绚丽夺目的光彩,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建功立业。

政治八年级下册知识5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1、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

答:(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2)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非法禁闭、非法拘禁。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及内容?

答:人格尊严权是指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3、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

答: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4、保护名誉权的作用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答:(1)作用:享有良好的名誉不仅可以获得社会更多的尊重,还可以获得经济利益。

(2)侵害名誉权的行为:①侮辱: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赃物等。

②诽谤: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

5、违法犯罪分子的人格尊严不受法律保护,这种观点对么?为什么?

答:这种观点不对。人格尊严权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享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这种权利不受人的能力、信用等方面的影响,无论公民在社会地位、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什么差异,其人格尊严都是相同的,即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的权利。违法犯罪分子虽因违法而受到法律制裁,但他们依然有人格尊严,他们的人格尊严也受法律平等的保护。

6、侵害肖像权行为有哪些?

答:(1)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广告、杂志封面、挂历)。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7、例题:辨析,凡事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必须取得肖像者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

答:(1)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2)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它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它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所以,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即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否则就构成侵权。

(3)如果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也非出于恶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虽然未经本人同意,但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如新闻报道中的摄影、参加社会活动的照片,一般不构成侵权。

8、人的姓名包括那些内容,姓名的地位是什么?

答:(内容)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

(地位)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9、什么是姓名权?

答: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13、辨析:我国公民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自主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

答:(1)这种观点不正确。

(2)我国公民中只有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14、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1)干涉他人使用姓名权。

(2)盗用他人姓名,即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即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冲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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