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性的呼唤》是美国作家杰克·伦敦最负盛名的小说。故事主要叙述一只强壮勇猛的狼狗巴克从人类文明社会回到狼群原始生活的过程,以一只狗的经历表现文明世界的狗在主人的逼迫下回到野蛮,写的是狗,也反映人的世界。以下是野性的呼唤读后感范文5篇,希望大家喜欢。
野性的呼唤读后感1
全书以一直圣伯纳犬与苏格兰牧羊犬的混血儿犬巴克为主人翁,描绘出一只有思想犬在残酷的社会怎样立足,怎样将狼的野性激发出来,怎样表达他对一个真爱他的人的忠诚与他那独特的智慧。
开篇以一种大事爆发之前安静让人处在享受的风光中,之后曼尼尔开始行动----贩卖巴克到库仑戴克那个淘金者蜂拥且急需狗的地方。接下来巴克可以说是从天堂到地狱一样,但他是一直不一般的狗,在棒子和牙齿之间他学到了叛逆的服从,等待时机与旭日待发。巴克最开始的工作就是拉雪橇为淘金者与他们的家人送邮件,在工作于狗之间的关系中,他不断创造奇迹与威慑力,他被一个主人买到另一个主人他已经习惯了,当被卖的最后一次他的队员因体力透支相继死去,巴克不想再工作了,他选择了拒绝工作,最后被一个约翰.桑顿的男人救下,这是他唯一爱的人,他为他的爱人创造历史。但,残酷的现实再次打击巴克,在巴克出去猎食再次回来之后,他的爱人被凶残的伊哈特人杀死,一怒之下巴克为他的爱人杀死了数人伊哈特人,在凄凉,悲痛,伤心,绝望的长嚎之下,巴克被逼上梁山加入了狼之队,巴克的故事结束了,魔狗带领狼队的故事,在伊哈特人之间传开了。
整部小说告诉我们:一、人类是残忍,贪婪的。二、自然界万物的世界不可以不重视,他们的智商可堪人类,他们对爱他们的给与忠诚致死的爱,他们的感情不可被忽视。三、每个人都有隐藏着的野性。
野性的呼唤读后感2
“文明的狗重回原始野性的生活,所有的生命都应该自由而美好地绽放。”一本书的封面上的这句话吸引了我,这本书就是美国作家杰克·伦敦写的《野性的呼唤》。
这本书写了一条叫做巴克的长毛大狗,从温暖文明的南方被诱拐到冰天雪地的北极荒原,从一只养尊处优、孤芳自赏、目空一切的贵族犬,到备受折磨不得不顺应环境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的雪橇犬,最后成为被伊哈特人称为魔鬼的狼群领头狗。在它转变的过程中,巴克身上的野性也被渐渐唤醒。虽然它在人类文明与道德规范的束缚下,在人类的棍棒与皮鞭下也享受着人类认为的幸福和苦难,但是巴克知道手特棍棒的人就是主宰,它不能反抗,只有服从。如果不能顺应环境它一定会迅速地走向死亡。这时它把对自由和野性的渴望压在心灵的最深处。
就象书中写的:“巴克身上被唤醒的原始野性活跃着沸腾着,犹如潮汐和季节一样强有力地在他心头波动。”“野性同幽灵一样不断呼唤着他、诱惑着他、要与他一起去嗅风的气味,一道去听森林的音响,支配他的情绪,指导他的行动,让他超越自身。这种召唤使他的心与人类及人类对他权力越离越远。”巴克终于在它的最爱的主人――桑顿被害后,背离了人类世界,回到荒原。因为巴克的牵挂断了“人类及人类所拥有的权力再也束缚不了他,他与他的野性兄弟肩并肩地一边奔跑一边嗥叫……”巴克在野性回归以后成了狼群的头领。
与其说这本书写的是狗的故事,还不如说写的是向往自由的故事,就象书的封面写的:“所有的生命都应该在蔚蓝的天空下自由行动,在张扬的生命里,寻求自由,让自己幸福快乐!”
我真的很喜欢《野性的呼唤》这本书,因为从这本书是杰克伦敦先生对自由和本能的由衷呼唤,是对原始生命的尊重和赞美!
野性的呼唤读后感3
读完了《野性的呼唤》这本书,我深刻地体会到拉雪橇的猎犬是多么的勇敢,强大。尤其是故事中的巴克,这本小说的作者是美国具有民族色彩的优秀作家杰克.伦敦,他的小说作品创作极丰,1876年1月12日杰克伦敦在旧金山出生,192019年11月22日死于突发性心脏病。他的童年是在艰难困苦中度过的,曾当过报童,水手,流浪中还蹲过监狱,后来去过阿拉斯加淘过金。
当杰克伦敦发现当时期(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人爱好去北部极地去寻找金矿,这需要大量壮实的狗去拉雪橇,于是就出现了小说中巴克的形象,巴克原本是米勒法官的一只爱犬,一直生活在美国南部加州的温暖山谷里,不料被卖到美国阿拉斯加(也是作者淘金所在地),那是一个即偏远又寒冷的地方。因为大量盛产黄金,所以世界各地的淘宝爱好者都会聚集到这里来,而这又需要大量的拉雪橇的狗,巴克就是这个原因被卖到这里。
进入北方后,他才知道那里的环境有多恶劣,生活有多艰苦,那里没有任何南部拥有的法则,那里只有大棒的利齿的法则,。那里也没有公平的游戏规则。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挺住,绝不能放弃和倒下,倒下就是弱者,遵守南部法则也同样是弱者,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中,巴克的野性慢慢被唤醒,首先是对领头狗激怒他的做法稍微忍着点,之后不断指代领头狗斯比茨制造麻烦,最终与斯比茨挑起了一场恶斗,并将它打败后杀死。取代了斯比茨原先的地位,巴克也很聪明,怎样拉好雪橇,怎样战胜寒冷,对他来说实地是简单。
他在极地中遇到过五个主人,最后一个是叫约翰.桑顿的人,他救了巴克,而且对巴克十分关心,在桑顿身边不用长途跋涉,更不用拉雪橇,这在巴克看来是一种实在的幸福,然而不幸的是桑顿在一次淘金时被印地安人杀害,这使巴克与人的最后一根纽带被打断了,从此,巴克对人没有了信任,他决定加入狼群,回归大自然……
小说早巴克的形象是强者的向征,通过人的世界看到了狗的世界,在小说中写狗就是写人,赋予了狗以人的性格和心理活动,所以称狗为“他”而不是“它”。
我在巴克身上看到许多优秀品质,但他最终走进狼群,回归大自然后吟唱的那支远古的歌,我们又怎能做到原样的接受呢?那只是作家的寓意和文学的一种表达方式了。
野性的呼唤读后感4
读了美国杰克·伦敦的《野性的呼唤》一书后,我的内心受到了极大的震撼与鼓舞,他的文笔是那样充满激情和深邃,其中让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书中“野性的呼唤”和“白獠牙”这两个章节。
(一)“野性的呼唤”
巴克明白:不管发生什么争斗,和别的狗打起架来它是从来都不跑开。不过那个穿红衣衫的男人的棍棒,已经把一个更基本、更原始的法则打进了它的身体里。文明的时候,它会为了某种道义去死,而现在,它不公开抢劫,而是悄悄地,狡诈地偷取,这是出于对棍棒和犬牙的敬畏。
虽然巴克被驯服,可他一直没有放弃对原始森林的追求。在拉雪橇中,它努力地尽着自己的职责,但它更渴望丛林深处自由自在的生活。它渴望在狗群中有一个地位,原始兽性支配着它,在拉车这种艰辛的条件下更有增无减,暗中增长的狡诈使巴克能沉着冷静,善于控制,谨小慎微成了它的处事特点,即使在仇人斯皮茨面前它也能如此,这对我们人类来说难道不是一个启示吗?暗中成长,知己知彼,战胜对手,实现目标。
这个章节令我最感动的就是它对主人桑顿的忠诚,它不顾自己的性命去救主人,可谓很珍贵的感情,他无愧于“幽灵狗”、“恶鬼”、“野狼之歌”等称谓。
(二)“白獠牙”
忸怩却凶残的母狼一次又一次引诱亨利和比尔的狗群,一只又一只狗被它引诱出去然后被整个狼群吃掉。当狗群几乎被它们吃完时,饥荒已过去,春天到来了。三只公狼(年轻的领头狼,独眼老狼和野心勃勃的三岁小狼)进行了争夺母狼的战斗,最终独眼老狼胜利,与母狼走在了一起,它们似乎已经忘了被征服的对手和用鲜血写在雪地上的爱情故事,在路途中遇上了印第安人正在扎营的地盘。母狼这时身体渐渐笨重起来,因为它怀孕了。母狼一直在寻找一个地方,可以使它安全产下狼崽。在产下狼崽之后,母狼极力不让独眼老狼进入那个山洞,而老狼也明白自己身为狼父的责任。它跑出去为母狼和狼崽觅食,与豪猪、山猫等凶残的动物搏斗,最终因惊动了山猫穴而丧命。五只幼狼崽最终只剩下小灰狼,它成长的很快,也能很快地学会很多东西。在一次又一次独自猎食中它学会了机智的搏斗,朦胧明白了肉食法则。世界上有两种生命——自己的和另外的。自己的一种包括母亲和它,另外一种包括所有的生物,而这种又要划分。一部分是那一种要杀死吃掉的,这部分包括非杀生动物和小杀生动物,另一部分是要杀死吃掉它那一种的,或被它那一种杀死吃掉。于是这样的分类便产生了法则。生命的目标就是肉食,生命本身就是肉食。生命以生命为生,有食者和被食者。这条法则就是:吃或被吃。
在小灰狼不小心进入了人类的营地时,它第一次看见人类——奇怪的两脚动物。而它却不明白,这两脚动物却是一切活物的君主。在它极度恐慌时母亲跑了过来,人类认出了母狼,叫它“基切!”而母狼也屈服于人类,小灰狼是母狼基切与狼群生活的证据。狗就是狗,狼就是狼。小灰狼从父狼那里继承了很多特征——白獠牙是最明显的特征,也是区分它与狗不同的特征。在营地,它不甘于被别的狗欺负,它在一次又一次搏斗中的机智、灵敏、快捷,它的身体也很结实,使它渐渐有了地位。但它性格孤僻安静,喜欢独来独往。别的狗都不敢惹它,在日渐成长中,它明白了一个道理:欺负比它弱的,让步比它强的,而对于人类,则把他们视为神——他们可以用石头、棍棒,可以给它肉吃的神。
在白獠牙的心中并没有爱,只有凶残,即使有母亲基切的记忆,不过那已经是好久以前的事情了。在它再次见到母亲的时候,母亲又生了几只小崽。不过母亲好像不记得它了,一下子就咬破了它的脸,使得白獠牙退得更远一些,一切过去的记忆和联想再次消失,母亲基切对它已一钱不值,它已经学会没有基切照样过得很好,忘了母亲有何用处。
或许自然界就是这样的,它们与生俱来的兽性与凶残使它们忘记了一切,包括爱。在残酷的弱肉强食法则下,唯有不断斗争与拼搏,才能强大,不至于平庸被欺压。难道这对我们人类来说不是一种启示吗?
在饥荒过去之后,小灰狼回到了营地,它已作出决定,用它的自由和辛勤的劳动、忠诚来换取肉食、热闹和安全感。
在某些环境下,我们是无能为力的,在可以选择的途径中,有时是需要走捷径的,即使这样会牺牲一些东西,但获得的却是内心的安定和别的路所给不了的安全感。
野性的呼唤读后感5
第一次看见这本书是被这本书的书名所吸引的,当时觉得野性的呼唤应该是讲被隐藏了的本性,因为种.种原因被唤起的。后来,看简介是说关于一只狗的故事,就更加加强了我对它的好奇度。我想要更加深入的了解这一只叫巴克的狗,这一只恶魔般的被上帝眷恋的狗。我想要与巴克一起去感受它所面临的世界。
我喜欢狗,只是单纯的喜欢,并不是像大多数人一样因为它的忠诚,或者准确的说是因为羡慕,我羡慕它们的那种忠诚,羡慕它们那种为自己想要守护的东西不顾一切,羡慕它们那与生俱来的野性,这种羡慕让我几近疯狂。然而,也因为这样,我在它们的身上学到了很多,从那里获得了很多。在我与我家狗之间,我更像是一个掠夺者,从它们那里理所当然的享受着他们带给我的友谊,以及快乐,我总是受到他们的保护,在我最无助、最孤单的时候,陪伴我的总是他们,同时,也只有他们。他们带给了我一个不一样的童年。然而,我却像是一个弱者,不能守护自己想要守护的东西,甚至是不知道该如何来守护。我只是简单的承受他们的好,以至于面对生与死,我能做的除了眼睁睁的望着以外、就只有木然……
在《野性的呼唤》里巴克并不是神话中充满人类幻想与寄托希望的狗,而是以巴克在北国雪地的生活、事迹震撼着读者的心灵。
当巴克在遭受了第一次不公平的待遇后,从那里它第一次知道了“大棒法则”,于是巴克从红衣服人那里学到了最原始的生存法则。弱肉强食的原始统治法则。同时也让潜藏在巴克体内的野性渐渐苏醒。大棒只是让这只一直享受着贵族的生活的、骄傲的第一次亲身体验到自己未曾面临的世界的残酷。而巴克的同伴则是让巴克在这残酷的世界里学会了如何生存、以及如何锻炼自己,让自己变强。于是也就从同伴那学到了、摸索到了许许多多的生存之道。
为了生存,巴克即使不喜欢“偷”这种行为,还是去做,而且比任何一只狗做的都要出色,不让人察觉。从斯佩茨那里让巴克记起了原始的杀戮。最终祖先们的咬、撕扯和豺狼式的突击在它身上活跃起来。一发不可收拾……
隐藏在巴克体内的野性一旦苏醒,那来自森林深处的呼唤便时时在呼唤、诱惑着巴克。那是一种叫人毛骨悚然,凄凉的调子,原始动物的习性在它的身上越发的明显,越发强烈。在一次次的站斗和捕获中,它尝试到了那种嗜血带给它的欲望和因杀戮而获得的快乐,并且它变得真正的狡猾,血腥的满足,让巴克在真正意义上回归了野性。此时的它,已经没有任何的仁义道德可言了,它已经完全适应了北方残酷的生存环境,习惯了弱肉强食的生存法则。
野性,是征服万物的欲望和野蛮,当世界上只剩下征服者和被征服者的时候,来自本性深处的不屈的斗志被唤醒,因为这一切都是生命的价值。胜负就在一刹那之间,不能有半点的犹豫与松解,现实是用来面对的,危机只有勇敢的接受,并征服它……我想巴克也正是知道这一道理,所以才会想要变强、想要征服者一切,它所存在的世界。
但是野性不一定就是不好的,也不仅仅只是残酷,在这里,野性,它带来了最原始、最古老的友谊,巴克从桑顿那里感受到了爱,然而当它深爱的主人被杀害的时候,它满腔的怒火,就像一只狂怒的野兽,没有东西可以阻止得了它,哪本能的血腥的苏醒。它的嚎叫是那么的伤感,那么的忠诚,震撼人心。哪是它对桑顿深深的爱,没有了牵挂的它,从此走入了森林,加入了狼群,靠着自己的实力在这个族群里站在最高点。
这个被上帝眷顾的、像幽灵般得野兽,为了生存,它挣脱了文明的束缚。从一株温室中的花蜕变成可以经受的住风雨考验的、苍天大树。
《野性的呼唤》是不战胜困难誓不罢休的毅力及对自由的渴望,野性,就如同这个世界一样,让人无法预测,它可以残忍、可以单纯,如此的矛盾,却深深的吸引着每个向往自由的有生命的物体。
然而,在这个越来越发达、经济越来越繁荣的世界里,我们正在一点点的丧失我的良知与本性,有时原本不是想要那么做的,也不是想要那样的结果,但是,面对那些,我们不能逃避的事实,我们总是迷茫,总是选择了相反的路线。
我佩服巴克,深深的,发自肺腑的。也正是它的那中面对困难、危机永不低头,永不言弃的精神吸引着我,就像飞蛾被火深深地吸引着一样,奋不顾身。
作为一个人,我感到羞耻与自卑,我总是在逃避这个世界的残酷,逃避着自己,结果一直处于原点。当别人从我身边走过,只能眼睁睁的望着,害怕面对那未知的一切。但是巴克告诉了我:要生存,就得让自己变强。但是,不要跟大多数人一样,为了某种目的,而把自己的本性给丢弃。
《野性的呼唤》的最终归属:是灵魂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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