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题片中,我们很真切地感受到监察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实际成效。让群众享受到改革的红利,从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这也是改革的重要初衷。那你知道《国家监察》心得体会都有那些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观看专题片《国家监察》学习感想4篇_《国家监察》观后感大全。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学习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心得体会一
现脱贫攻坚已进入攻城拔寨的冲刺期,为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为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应切实扛起监督责任,用党纪和监察法的“尺子”,堵住腐败“入口”。
用党纪把党员干部管住管好。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靠严明纪律。党的纪律就是党内规矩,作为一种硬约束力量,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准绳。任何党员,无论党龄长短、资历深浅、职务高低、功劳大小,在党的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必须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这是规矩,也是我们必须坚守的“铁律”。用党纪把党员干部管住管好,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既看住“大老虎”,又拍打“小苍蝇”,确保党中央的好政策确实落到实处,堵住党员干部腐败的“入口”。
用监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要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力度,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用监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对基层某些非党员、非干部却手握公权力的人来说,那种没人管、很自在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这无疑为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
其实,无论是用党纪把党员干部管住管好,还是用监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本意并不是为了让更多干部被举报、被查处,而是形成震慑、监督前置,不给干部犯错的机会,对他们其实是一种保护。正如纪检监察的第一职责,并不是打“虎”拍“蝇”,而是通过监督,防止好干部一步步变成“苍蝇”和“老虎”。当公权力都能被规规矩矩地使用,人民群众就能持续保持获得感了。
学习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心得体会二
电视专题片《全面监督》,通过多个案例,体现了党的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内鬼”、清理门户,消除腐败,强身健体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提出了“谁来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这个引人深思的问题,开启了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监督的新征程。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专职执纪监督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时常拿纪律的尺子量量自己,拿信念的镜子照照自己,正人先正己,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中央纪委加大监督执纪、审查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力度,对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查处绝不手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解决好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需要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努力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随着反腐败逐渐进入“深水区”,腐败分子和不法人员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围猎”渐趋明显,千方百计拉拢腐蚀,纪检监察干部面临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更加严峻,在如此严峻的环境下,更需要严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要求:需正人先正己。马克思主义的手电筒既要照别人更要照自己。纪检监察干部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做思想上和政治上的“明眼人”,既要干净干事,也要敢于接受监督,在被监督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自信、工作能力和形象,努力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政治清醒,增强政治定力,提高政治站位,守纪律、讲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有担当意识,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纪检监察干部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视岗位为天职,视责任为命令,就能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注入强劲动力。要加强监督管理,要提高管理监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大管理监督力度,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要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学习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心得体会三
保持党的先进性,关键在于对党组一班人的监督,特别是对班长的监督。一级党组织,一把手尤为重要。按他所处的位置,他的所作所为,对全局工作影响重大。记得山东省贪官、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在反省其犯罪的原因时说过:到我们这一级别的干部就没人管了。广西省贪官、原玉林市委书记李成龙也坦言:我的权力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会转化成金钱,监督机制对我来说形同虚设。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往往导致腐败。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像胡建学、李成龙这样的人走向犯罪是不可避免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往往都掌握着相当大的权力,如果权力使用不当,必然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败坏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才能有效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甚至贪赃枉法、腐败变质,特别是对一些有权管人、管钱、管市场的重要岗位、敏感部位以及关键人员,实行有效监督,防微杜渐,这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党内监督条例以党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即一把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遏制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富有胆识的重大决策。党内监督条例针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强调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并规定了一系列的监督和制约措施。为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党内监督条例还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有权监督一把手。党内监督条例第二章规定,各级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员和党代会的代表,都有权按照条例的规定对领导班子的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第四章的监督保障中又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对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这些规定,从制度上保障了党内监督的有序进行,对于接受党内监督,减少权力腐败,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一定要在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以求真务实、公开公正的态度,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使监督不流于形式。
学习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心得体会四
《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标志,对国家监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基层干部要深学细究这部反腐大法,转变思维、提升技能,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贡献出自己应有的那份力量。
政治认识上的转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中国共产党鲜明的政治立场,是党心民心所向。《监察法》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这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制定《监察法》弥补了现行监察制度的不足,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创制之举,有利于走出一条基于深厚传统、符合历史逻辑、适应现实国情、保障发展需要的监督道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监察法》明确了监委会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机构,它是政治机关,我们要深刻认识它的政治属性。
监察对象上的转变。原来的监察机构只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监察,未将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存在监督空白和盲区,比如,作为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非党员村干部既不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法律法规的约束,也不受党内纪律规定的限制,导致不少非党员村干部长此以往形成了只要不犯明显的大错,小错即便一犯再犯也是法外之地的思维。如今,《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对象,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补齐了短板,这对惩治基层“微腐败”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这对于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而言意义无疑是重大的。
技能提升上的转变。打铁还需自身硬,《监察法》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对审查调查工作在取证、程序等方面要求更加严格,这也要求我们既要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策略,充分运用好法纪武器,准确研判案件问题,注重集体研究,保证办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又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