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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让我们看到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观看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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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民法典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从而打通民事法律体系“血脉经络”,实现对法律条文的“深加工”

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就是将“人格权”单独成编,彰显了21世纪信息社会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特殊价值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法律的生长、完善,离不开其所处历史和文化的滋养

未满8岁的孩子,偷偷用父母银行账户给网络主播打赏10万元,这钱能退么?在小区被高空抛物砸伤,如果找不到扔东西的人,该找谁赔偿?租的房子还没到期,房东却把房子卖了,要求租户搬走,该怎么办?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这些问题都能找到相应法律依据。7编加附则、84章、1260款条文、超10万字内容,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必将深刻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民事法律制度有多重要?很多人可能不曾想到,新中国成立后通过的第一部法律,不是宪法、刑法,而是民事领域的婚姻法。社会秩序的建立,人民权利的保障,都有赖于对基本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和规范。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民事法律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保障公民民事权利,买卖、交易等才能顺利进行。在此背景下,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等相继出台,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日趋完善。

既然民事法律制度已较为完善,为什么还要把与民事相关的法律编纂成一部法典?原来,民事法律调整的主体多、涵盖领域广、关系复杂,相应的法律条文数量也很庞大,其中还有不协调、不一致甚至相冲突的地方。因此,编纂民法典就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从而打通民事法律体系“血脉经络”,实现对法律条文的“深加工”。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经过系统编纂,民法典将发挥“1+1>2”的效果。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经济社会在不断发展,生活方式在不断变化,社会关系在不断调整,调节社会关系的民法也需要与时俱进。今天中国的民法典可以说是21世纪互联网、高科技时代民法典的代表。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就是将“人格权”单独成编,不仅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同时彰显了21世纪信息社会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特殊价值。如何应对烦不胜烦的骚扰电话?遇到摄像头偷拍该怎么处理?AI换脸、伪造他人声音算不算侵权?这些只有生活在这个时代才有可能遇到的问题,都能在这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由此而言,这部权威、严谨的民法典,又何尝不是一部信息时代的“生活指南”?

法律的生长、完善,离不开其所处历史和文化的滋养。民法典中新设置的“离婚冷静期”,引发不少关注和讨论,这样的“制度设计”本身就彰显着中国传统文化中倡导夫妻和谐、珍视家庭价值的文化观念。此外,民法典还专门引入“优良家风”的表述,同时在商事交易与夫妻关系的平衡中更加凸显了维护家庭和睦的价值取向。类似规定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不仅体现着“中国特色”,对于世界民事领域的立法也是值得珍视的宝贵财富和经验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未来,民法典的实施将是我国法治建设领域中的一件大事,这不仅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和程序中,也需要每一位公民、每一个民事法律主体参与其中,尊重法律、敬畏规则。只要我们共同努力,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就一定能发挥最大效用,法治中国建设必能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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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编纂民法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也是一个汇集众智、集思广益的过程。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是立法技术上的一次提升。“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立法体系化、科学化整合,消除立法中的矛盾,使现行民法制度成为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律系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看来,体系化和科学化的法律制度可以把治国理念转化为可以操作的规范,然后借助于立法,把这些理念变为具体的法律条文,使公民得以遵守,使司法者得以运用,从而落实对国家的治理。

以规范内容来衡量,民法典可谓包罗万象。从将绿色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到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从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3类,到新增非法人组织为民事主体;从增设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到加大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从人格权独立成编强调维护公民人格尊严,到增加物业服务合同、保理合同等;从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到解决高空抛物难题,保护人民“头顶上的安全”……几乎所有民事活动都能够在民法典中找到法律依据。

汇集众智,是本次民法典编纂的一个鲜明特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民法总则起草和民法典各分编编纂过程中,立法工作机构多次赴不同地方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深入小区、居委会、企业、高校等基层一线,听取意见建议,并认真加以吸收。与此同时,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还成立了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据统计,自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7次公布各分编及民法典草案,累计收到410349人提出的951607条意见建议。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写照,关乎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形成了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提供重要法律保障的制度优势。王利明认为,此种制度优势如何转化为治理效能,还需要司法等部门正确理解民法典,严格适用民法典,从而在民事法律领域迈向善治、实现善治,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对良法善治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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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首次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时,将民法典分编草案作为一个整体提出;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将草案各分编分拆几个单元分别进行若干次审议和修改完善;在拟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时,将之前已经出台的民法总则同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2020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编纂民法典是通过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合、修改完善,编纂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典,是一项系统工程。

据了解,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包括六编,即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

沈春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作出的修改完善,包括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增加规定居住权,完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的规则,完善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强化对债权实现的保护力度,加大对弱势合同当事人一方的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补充完善了债的一般规则,对各种具体人格权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修改禁止结婚的条件,增加婚姻无效的情形,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完善离婚赔偿制度,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范围,完善债务清偿规则,增加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网络侵权责任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等等。

沈春耀介绍说,在确定哪些内容纳入民法典各分编时,遵循四大原则:内容具有基础性、普遍性、稳定性、平等自愿性。

近年来,加强人格权保护的呼声和期待较多,关于是否设立人格权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认为,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关于“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精神,落实宪法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要求,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总结我国现有人格权法律规范的实践经验,在民法典中增加人格权编是较为妥当、可取的。人格权编这一部分,主要是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

据介绍,此前,一些意见建议增加知识产权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研究认为,目前条件还不成熟。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一直采用民事特别法的立法方式,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版权)法,还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既规定民事权利等内容,也规定行政管理等内容,与相关国际条约保持总体一致和衔接。民法典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难以纳入行政管理方面的内容。”沈春耀说。

沈春耀认为,知识产权制度仍处于快速发展变化之中,国内立法执法司法等需要不断调整适应。如现在就将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纳入民法典,恐难以保持其连续性、稳定性。涉知识产权仍采用民事特别法的立法方式,针对不同需求,实行单项立法,同时已有知识产权单行法律仍将继续保留,更有利于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民法典中暂不宜设立知识产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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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10日在京主持召开民法总则草案座谈会,就民法总则草案修改和民法典编纂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他强调,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编纂出一部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的民法典,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具有统率性、纲领性作用。2016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座谈会上,中央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围绕民法总则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等民事基本制度先后发言。张德江边听边记,不时与大家进行交流。

在认真听取大家意见后,张德江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这一重大立法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就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作出重要指示,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扎实工作,凝聚共识、精益求精,圆满完成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任务,使民法典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张德江强调,编纂民法典、制定民法总则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民法典体现党的主张、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体现国家性质、突出中国特色上下功夫。要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以实践需求指引立法方向,在符合中国国情、突出实践特色上下功夫。要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妥善解决实际问题,在紧扣时代脉搏、突出时代特色上下功夫。

张德江指出,要贯彻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期待,通过健全民事法律制度,加强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听取和尊重各方面的意见,加强立法协调和立法协商,凝聚最大共识。

张德江指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汲取中华传统文化精华,让民法典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体现中华民族的“精气神”。要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取长补短、择善而从,不照抄照搬。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出席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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