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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即为商业零售企业,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那么关于商贸企业公司的章程或计划书应该怎么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商贸公司企业范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贸公司企业范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

第六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公司类型:有限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如有审批事项请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主)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认缴比例、认缴额、认缴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________认缴___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期限为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到位。

第十二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对缴纳出资情况相互监督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公司的投资人是公司股东,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股东做出本章程第十六条所列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八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办理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

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聘)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及分公司负责人;

(八)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任命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二) 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六条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和实施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会计核算采用公历纪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15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作出决定。

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设营业期限(公司营业期限长期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为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公司股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股东。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字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盖章或法人单位股东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贸公司企业范文二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__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层一单元08室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身份证号: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六条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出资方式:货币。货币出资额占出资额的100%,股东出资额为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其中货币出资额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时间:从公司注册起五年内分次认缴全部注册资金。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已经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八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 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上述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任,在改任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执行董事向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股东任命产生。

第十三条 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监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任,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任的监事就任前,愿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3)取得红利。但是,股东决定不取红利的除外。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出资;

(3)依其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八条 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任职除外):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搜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执行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来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任令,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任命、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所歹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二)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四)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股东要求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

(六)执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有上述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司的股东可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对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二十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一)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三)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固定决定,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股东或者执行董事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四)公司的公积企用予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五)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决定。公司股东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六)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七)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八)公司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一)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十年,从公司营韭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三)公司自上述第1、2、4项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四)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五)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六)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八)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九)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十)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股东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出资人订立, 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商贸公司企业范文三

一、企业概况

创立___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工商注册资金50万元。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定型包装食品、饮料、罐头、副食调料、保健食品、日用百货、文教用品、服装。主要从事食品贸易活动。主要代理、经销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主要销往各类大型超级市场,连锁超市,批发给同类贸易公司及流通市场。公司建有网站,能够同客户进行交流。

二、创业计划的个人清况

我是___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今年44岁,女。大专文化。己婚(丈夫为公务员,女儿上学〕,原在YYY罐头食品厂工作。熟悉食品生产的各项工艺流程及环节‘并在销售科做业务主管工作,在国有企业转制中成为失业人员,我选择了创业,并做我熟悉的事,进行食品经营活动。

三、市场评估

a)进入市场销售,首先要有行业中的一线品牌,主要两点:

(一)进入市场用品牌产品带动其他产品。

(二〕消费者需要名牌产品。但品脾产品,利润不丰厚。在10 %左右。例:上海川崎食品有限公司、粤花罐头系列产品。

b)代理二线品牌,首先是优秀的品质,同时在价格上能够同一线品牌产品争夺市场份额,并能有足够的利润,在33%左右。例:浙江绍兴咸亨食品有限公司的腐乳系列产品。

c)代理经销本地产品。利用本市消费者的心理。稍费熟悉的老品牌,有祖定的客源。利润在20%左右。例:天津宾士食品有限公司的海河牌罐头系列产品。

d)销售其他商贸公司销售的成熟产品。例:河北怡达罐头休闲系列产品。

e)开发市场空白点。利用企业注册的商标。英禾牌系列跪菜幼头。例:金针菇、鲜落菇、小竹笋等。成都蜀望峪头食品有限公司。(该企业具备生产出口产品的标准)按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生产加工标准进行生产(区别与其它企业用企业标准进行生产的产品。在各执法机构抽查产品品质中,成分不过关)保证让产品质量。保证消费者的食用安全。

蔬菜类端头生产季节性很强,大的企业〔因不是滚动生产)不适宜生产加工。而小的企业又无法达到高压杀菌的工艺及增加原料调选的成本。使用保鲜剂往往造成二载化硫超标。危害人的食用健康,是执法部门坚决打击的重点,保证质最的产品是站稳市场的根本。同时,该系列自有品牌的产品也是本公司今后进行经首活动中的根基产品,也是林利的主要商品,并具有品牌意义。

综上所述。我所创立的企业在产品结构上应稳步进入市场。

四、市场营销计划

1、把本企业经背的产品以品牌产品带动其他产品,按超市的形态。推动各类超级市场适合产品,(大卖厂与连锁便利超市应在商品分布及特定消费人群进行商品分割)。按分类和计划,把消费者便利(居民区内)为主的产品,副食调料、蔬菜罐头推向津工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228个便利店,而物美便利超市的55个店是以原万家利超市及各区的食品店为主收购的超市,推出州更附近居民消费的产品,再加上流动购买力的消费的产品。例:加上些休闭食品。

2、物美综合超市14个店(包括大荣超市十个店)。物美大型超市1个店、米兰3个店、世纪联华超市四个店、新一佳超市、鑫茂超市、五和超市、好收成超市等以全品进入销售。

3、经营的产品进入了超市,其营销并没有结束,按系列产品中的单品进行促销。以单品促销带动系列产品的销售,同时安排业务员巡店,及时补充货品,并保证在超市订单下达后的24小时内送货到店。

4、按时对帐。同超市各部门搞好相应关系,为及时按期收回贷欲。

5、及时解决消费者因质量等问题投诉的各种难题,及时同生产厂家沟通,为售后做好一切服务。同生产厂家执行好合同内容。争取他们在市场营销中,给予更大的支持和力度。

6、把所经销的产品,分销给同等的商贸公司,把那些本企业投有进入的超布,让他们进行营销。例:天津市开发区天味食品有限公司,把我们的产品打入到家乐福超市5个店、北京6个店。

7、做好产品在流通领域的运做,即批发布场。

8、建有网络对帐平台。同有条件的超市及业务容户,进行网上业务往来。

9、运用财务软件进行营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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