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学习心得5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学习心得1
5月28日,一个历史性的日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民法典是在成文法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典。因为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也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今天我们见到的这部民法典,可谓来之不易。而这背后,有着深刻的文化历史原因。
中国自古便有“重农抑商”的传统,体现在法律领域就是刑民不分、重刑轻民。因此,以商品经济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民法很不发达。民国时期虽然颁布了民法典,但由于连年战乱、社会动荡,法律的实行缺乏强有力的保障,很大程度上仅仅停留于纸面。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但均受制于社会转型和理论准备不足等多种原因而没有能够形成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编纂民法典确定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经过五年多的努力,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表决通过。为民法典付出心血的新中国几代法律人终于圆梦,多年来一直关心、期盼民法典的人们亦当欣然。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在新时代,我们与民法典如约相见,可以说是一种水到渠成。
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为民法典孕育生长提供了肥沃土壤。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时期,民法典因多种原因两度夭折。改革开放初期,一切都是摸着石头过河,社会经济生活处在急剧变动之中,社会关系还没有定型。此时起草民法典,其所应具备的稳定性、前瞻性很难得到保证。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经济稳步发展,国民财富也持续增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在此背景下,编纂民法典,完善民商事领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范,为各类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具有现实紧迫性。一方面,经济高质量发展呼唤民法典,对立法提出了需求;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多年稳定运行中一些基本原则共识的形成,也为制定民法典提供了条件。
法治建设的实践和积淀,为民法典诞生打下了坚实基础。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民法理论尚无法支持建立民法典的科学体系,立法机关当机立断,在民法典的制定上走“批发改零售”的路线,即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待时机成熟后再编纂民法典。本世纪初第四次起草民法典时,实际上“零售产品”尚未充足,经讨论和研究,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推进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虽然前四次制定民法典的尝试均被搁置,但也为日后的民事立法工作进行了扎实的理论储备。多年来,一批民事单行法律相继制定颁布,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民事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全社会民事法治观念也普遍增强。这些,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坚持和落实,为民法典赋予了鲜活生命。这次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的民法典,一大亮点便是人格权独立成编。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民法本质上是“人”法,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民法典继承民法通则中有关人身权的规定,回应了人格权保护的现实需求,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把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以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次重大创新,在世界各国民法典中也是十分先进的,使我国民法典具有了强大的生命力。
除了人格权独立成编,疫情期间监护责任、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业主大会成立难、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电子合同、合同履行绿色原则、租购同权、高利贷、旅客霸座、基因编辑、性骚扰、深度“变脸”、离婚冷静期、新遗嘱形式、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网络侵权责任、高空抛物坠物等一系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民法典中都有回应。可以说,这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它的表决通过,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达到新水平和新高度,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保护民事权利,不仅为社会长治久安筑牢基础,而且有利于调动全民积极性,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因此,民法既是强国之法,也是富民之法。呱呱坠地的民法典,已经不只是一份“民事权利宣言书”,它还将成为我们生活中实实在在的“护身符”。
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学习心得2
不久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由此诞生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编纂,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如何实施好民法典?从今天起,本版约请专家学者,和读者一起畅谈如何学好民法典、遵守民法典、维护民法典。
民之福祉,民法典之所系。对每个人来说,从呱呱坠地到结婚生子,从柴米油盐到衣食住行,生活的方方面面,几乎都被民法典的内容所涵盖。人们关注民法典的热度有多高,对法治保障下的美好幸福生活的期盼就有多强。
民法典保障住有所居。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到期,民法典完善了自动续期规则。刚工作的年轻人和已退休的老年人住房难,民法典创设了居住权,以更有力地保障特定人群的生活居住需要。小区电梯坏了怎么办?由谁出钱修?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怎么维权?民法典修改了业主自治规则,完善了维修资金的使用规则,明确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业主的各项权利得到更强的保障,助力建设美好家园。
民法典维护老有所依。老龄化社会中,没有子女和配偶的老人如何安享晚年?民法典规定了成年人监护、居住权、遗赠扶养协议等一系列制度,为养老提供了新的思路。另外,民法典对赡养老人的丧偶女婿或者儿媳给了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对孝顺的子女可以酌情多分遗产;反之,不孝顺的子女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一系列规定,充分彰显了民法典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有助于在全社会鼓励和促进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孝道。
民法典推进行有所安。针对旅客霸座等不文明和危害安全运输的行为,民法典把霸座等行为规定为违法行为,保障了群众的出行安全。现代社会交通事故频发,民法典进一步细化了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规则,构建了多层次保障体系,尽力守护遭遇不幸的家庭。在路上行走被楼上扔的东西砸伤了怎么办?民法典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责任规则,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强调公安等机关的调查责任,明确建筑物管理人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尽可能保障人们“头顶上的安全”。
民法典促进病有所医。为了制止医生被“医闹”所伤的悲剧,民法典明确了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情形和免责情形,同时明确了医疗机构采取紧急医疗措施的程序。为缓解医患矛盾,民法典特别规定了医院对患者的告知义务、对病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要保密、禁止给病人做各种不必要检查,让病人去医院看病看得放心,买药买得安心。
民法典保护绿水青山。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民法典新增加了绿色原则,并落实体现在各编的具体规范中。大家共处在地球村里,要共同爱护我们唯一的家园,即便在处置自身财物时,也要符合环境安全等公共利益;履行合同时不能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合同终止后需要依法进行旧物回收;如果工厂排污,不仅要修复被破坏的生态,还可能被处以惩罚性赔偿,等等。这些规定,彰显了民法典倡导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理念,是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应然之举,也为人们的幸福生活铺上绿色基调。
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人们关注民法典,就是在关心自己的切身权益,就是在期待更有法治保障的美好幸福生活。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浸润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细节中,守护幸福生活的各个层面,将依法、有力护航美好生活。在具有高度和深度的同时,民法典以其延展在生活中的广度,守护每个人幸福的温度,呈现出理性而又温情的一面,而这恰恰是民法典的力量所在。
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学习心得3
自民法典颁布以来,武邑法院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学习形式,收听收看讲座、参加培训会、朗读法条、知识竞赛……在如火如荼的学习中,大家似乎又回到了那个激情昂扬的学生时代,好像又青春了一把,又成长了许多。
经常听到身边的同事感慨,法律是“活到老学到老”的专业,一句调侃,有时候是百忙之中的嘲解,有时候是闲暇之余的确幸,但都能透出法律人对学习的一点“虚荣”之心。
我一直以为,学习是一个人成长的途径,也是一个人成长的标志。即使是一棵树,在时光的流转中也会留下岁月的年轮,更何况是一个人。真正的成长不是青丝变白发,不是眼角添皱纹,而是即使身体佝偻,但内心仍旧充实;即使脚步蹒跚,但眼神依然坚定。
人的成长,是知识、经验的积累,是看法、观点的形成,是我们对人生的洞见、对世界的解读,体现在方方面面,而这些“方面”又同时支配着我们的行为方式。成长是一个人成为优秀的自己,并且能够努力改变周遭的事物,与外界形成良性的循环,让生活变得更加美好。这一切,都需要一颗永葆学习的心。
法律是社会生活规范体系。现代生活日新月异,各种社会现象层出不穷,新的社会关系不断形成,当旧的法律不能或者不适合再调整新的社会关系时,新的法律就会应运而生。基于这个原因,随时保持学习的状态对于法律人来说,就成了一种要求,也内化为我们成长的一种动力。
古云“学海无涯”,能成为一名法律人,大概也 是一种契机,不断的学习让我们不懈怠、不停滞、不朽。
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学习心得4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
民法典编纂的全过程离不开党中央坚强领导。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民法典列入党中央重要工作议程,并对编纂民法典工作任务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6月、2018年8月、2019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民法典编纂工作所作的请示汇报,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
按照工作安排,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的方式进行:第一步先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适时出台民法典。在党的坚强领导下,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完成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第一步,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坚实基础。民法总则通过后,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全面启动。2018年8月,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整体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2019年12月,民法总则同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这是一项系统的、重大的立法工程。
“通过民法典编纂,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也为不断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司法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依据和规则支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
编纂民法典,健全和充实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对于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有更高的要求,物质生活得到提高以后,精神生活的需求更加强烈。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对于人身财产安全,对于人格尊严维护有更高的要求。”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表示。比如,民法典草案中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也回应了人格权保护在网络信息时代所面临的各种挑战,解决了实践中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再如,明确将个人私人生活安宁规定在隐私权之中,禁止针对他人发送垃圾短信、垃圾邮件侵扰个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等。
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学习心得5
近日,有公众号发布:民法典与“小明”的故事,在网络上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共鸣,故事插画文字的形式展现了民法典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点点滴滴,通过“小明”的成长展示民法典的发展和不断完善,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程,深刻反映出“人民至上”的幸福感、获得感。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呱呱坠地到耄耋之年,保障一生无止境。故事的主人公“小明”未出生时,“还是个胎儿的他,也有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把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那一年,小明60岁”,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到“小明”80岁时,民法典草案继承编:“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一字一句深含为民本色,“生命至上”是民法典从诞生起便与生俱来的温度,也是“人民至上”的最有力度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