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机构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不行使经济审判权,不按司法程序解决争议,而主要采用协商、调解的方式处理经济合同纠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经济仲裁申请书,希望大家喜欢。
经济仲裁申请书1
申诉方:_县_镇_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牛_,村长
被诉方:_县_厂,地址:_县城关镇东方红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南_,厂长
案由:被诉方单方终止合同。
请求事项:
(一)继续履行协议;
(二)赔偿申诉方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_年5月5日,申诉方与被诉方签订“联办淀粉厂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建厂。申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一,被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二,投产后利润也按投资比例分成。协议书第12条规定:“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信守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任何一方终止协议,一切后果由提出终止协议方负责。”(见附件2)
双方于20_年5月筹建施工。申诉方与被诉方各投资10万元,计划20_年元月底建成投产。不料被诉方20_年8月突然提出:“经请示县经计委,不再给淀粉厂投资”(见附件3),为此,申诉方数次找被诉方协商,同时主动向县经计委申明情况,希望督促被诉方履约。但被诉方竟不予理会,公然单方终止协议,不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还无理要求申诉方承担被诉方全部投资款项。不仅如此,被诉方还背着申诉方函告县电力局,要求停止使用用电补贴,故意给筹建工作设置障碍。申诉方多次规劝其继续履行协议,但被诉方却根本听不进去,置经济合同法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于不顾,一直奉行违法行为。申诉方在做出多方努力毫不见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向贵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仲裁委员会
申诉方:_镇_村民委员会(印)
20_年4月1日
附:1.本申请书副本一份。
2.协议书一份(复印件)。
3.被诉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函件一份。
经济仲裁申请书2
申诉人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被诉人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理由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此,特向你会申请仲裁。
此 致
_________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_份。
合同副本______份。
仲裁协议书_____份。
其它有关文件____份。
经济仲裁申请书3
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介绍
申请不予执行事项:
淮安仲裁委员会淮仲裁(__)裁第号裁决书违反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执行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一、付款条件未成就,被申请人无权主张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
根据合同第六条约定:“乙方同时协助甲方办理门面房、车库产权工作,甲方支付10万;剩余土地手续在甲方的通知下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结束3-10 日内一次性结清剩余款项”。可见,除了已付的106000元外,只有在上述条件出现时,申请人才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申请人至今没能办理门面房、车库的产权证以及土地手续,付款条件未成就,被申请人无权要求支付该款。
二、申请人有义务代扣代缴641.34万元发票的税款。
根据双方约定第五条:“乙方余欠工程款施工发票有甲方代扣代缴”。此前,申请人预付12860219元工程款给被申请人,其中有641.34万元没有发票,针对这个问题,双方约定由申请人代扣代缴税费。故即使被申请人有权主张工程款,申请人也必须要将相应的税款扣下并代为缴纳。
三、被申请人没有出具正式发票给申请人,违反法定义务,申请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申请人先后预付12860219元工程款给被申请人;__年4月,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又支付了106000元给被申请人。付款中共有651.94万元工程款被申请人没有提供正式发票,造成申请人无法及时入账。被申请人不出具正式发票,不仅严重违反了税法,还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申请人有依法履行协助执行的义务,被要求不得将工程款支付给申请人。
申请人的委托人先后于__年11月7日、__年7月7收到清河区人民法院(__)执第5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被要求扣划工程款 20__元付给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时因代扣代缴的税款数额没有得到税务机关确认,经协商暂未扣划。__年5月24日,本案仲裁期间,被申请人再次收到清河区人民法院(__)执第5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直接扣划申请人工程款26__元给付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也无法直接支付工程款。
五、申请人不应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1、被申请人主张的367050.35元工程款何时支付双方在协议中没有约定具体的日期,只是表述了付款的条件,因该条件没有成就,申请人有权不付,同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基于上以第二、三、四条的因素,申请人也不应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3、申请人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
综上,淮安仲裁委员会淮仲裁(__)裁第号裁决书具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一、二、四、五项可以申请不予执行的四种情形,恳请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此致
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经济仲裁申请书4
申请执行人:株洲市皮革制品总厂
法定代表人:袁义兮 厂长
地址:株洲市芦淞路102号
被执行人:株洲市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铁坚 总经理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新闻路金丰小区15栋
被执行人:株洲新住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丹 总经理
地址:芦淞区曲尺乡谭家段村顺鑫佳园4栋1号门面 请求事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株洲市仲裁委主持下制作了仲裁调解书,该仲裁调解书已产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支付余款51000元的义务,现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__年3月8日在株洲市仲裁委的主持下,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即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往来帐相冲抵后,被执行人株洲市金丰房地产开有限公司共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51464.65元,并在调解协议生效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该仲裁调解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株洲市新住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开发“顺鑫佳园”项目的债务承担曾作出过承诺,故被执行人株洲新住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先期支付了10万元,但仍有51000元的余款至今尚未支付。申请执行人曾多次催其支付未果,故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一直无法实现。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请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并加付逾期利息。
此致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株洲市皮革制品总厂
20__年七月 日
附:1、株洲市仲裁委员会调解书[(20__)株促裁字005号]
2、承诺书。
经济仲裁申请书5
申请人:杨某,男,__年×月×日生,汉族,住___×。身份证号:___。电话:____。
被申请人:___公司,住所地:___。
法定代表人:_×,系该公司总经理。
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
2、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共计__元;
3、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届满之日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的生活费__元;
4、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__年×月×日至__年×月×日)的双倍工资共计__元;
5、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__元;
_、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各项社会保险(具体数额以社会保险征缴部门核定数额为准)。
事实和理由:__年×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公司上班,从事_工作,月工资约_×元,被申请人自用工之日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未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__年×月×日凌晨×点半左右,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公司上班时发生工伤。
__年×月×日,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人社伤险认决字(__)_×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所受伤害属于工伤。__年_月×日,_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鉴__年__号《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申请人受伤伤害构成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_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申请人发生工伤事故,被申请人应当给付申请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由于被申请人自用工之日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根据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生活费、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为申请人补缴各项社会保险。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提起劳动仲裁,请求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_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__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