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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农村自建房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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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简单的照明工程合同书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照明工程合同1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合同以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道路照明工程

1.2工程地点: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道路

1.3施工范围:广惠街照明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60KVA箱变安装、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路灯的安装,电缆的铺设,箱变与路灯电缆线的对接、敷设及安装调试。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验收标准

本合同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0KV电力电缆埋地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及电力部门有关规定施工。

1.6工程造价:经双方协商本工程为包干价,一次性包死,除设计变更外不再做任何调整。本工程固定包干价为 126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 壹佰贰拾陆万元整 。

1.7工程工期:从 甲 方 通 知 乙 方 进 场施工之日起计算,工期为 暂定30 天。

第二条 甲方责任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给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保证施工段内的场地、通道平整畅通;

第三条 乙方责任

3.1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施工任务。

3.2负责协调电业局,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相关资料转移及手续的办理。

3.3在施工前,由乙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协调电业局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 施工条件

4.1做好施工前的线路测量定位,并进行复测;

4.2基坑的回填夯实,要求夯实程度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

第五条 关于工程的约定

5.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完成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

5.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5.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6.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将按照《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中的有关规定验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惭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6.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

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应予办理复检。若复检合格,甲方承担复检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 复检不合格,其复检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任何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因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4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协调电业局及相关部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七条 保修期的约定

工程竣工投运后,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内出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保修。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第八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8.1工程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在建设单位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款的95%。下余5%做为工程的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一月内付清质保金。

8.2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如不发生维修情况,由甲方返还乙方。

第九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9.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10KV电力电缆埋地方式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及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

9.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城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11.2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照明工程合同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张家堡广场照明工程,特订立本合同。

1. 合同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

施工工期

2.1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2.2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2.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 天

2. 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不包含灯具采购)的承包方式。

3.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4.1.1合同总价款包括照明工程施工费和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

4.1.2合同价款中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按工程总造价的4%计取。

4.2付款方式

4.2.1施工进场两天内支付暂定工程款的30%,工程施工电缆敷设完毕支付暂定工程款的5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5%的质保金。

4.3合同价款计算:依据施工单位二次设计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__》、《陕西省房屋修缮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__》及配套文件工程类别依据三类工程取费,不计取养老保险统筹和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补贴费(计取赶工费,费用额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包括的主材价格按甲方认价计取。

4.2.7合同价款的增减: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基准。

5.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张家堡广场原来地下管网图、照明工程电气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电子版。

5.1.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5.1.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5.1.4由于工期太紧,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文件(包括图纸、变更、与工程进度有关的文件)2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

5.1.5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中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引起的各种问题。

5.1.6甲方按计划采购灯具,保证灯具到场时间不影响整个工程工期。

5.1.7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48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

5.2.2调试验收合格后,需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够达到技术上熟练操作。

5.2.3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2.4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自行隐蔽无效。

5.2.5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

6。暂停施工

6.1当碰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12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业主代表应当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小时内未予答复,分包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切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天气、人为因数)可进行暂时停工。

7.工程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7.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资金、指令、批准、答复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2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7.3一天内非甲方、乙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4因甲方采购的灯具不能按时到施工现场,或其它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人员窝工,乙方有权索赔窝工费,同时工期顺延。

8.不可抗力

8.1张家堡照明工程为冬季室外施工,由于天气下雨、雪等天气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8.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而是不可预料的外界因数影响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9.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3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的费用整甲按合同的结算办法方法计价,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验收

10.1安装工程开始前,乙方应提供主材的相关资料及材料报验单,报给甲方,甲方要在2小时内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

10.2隐蔽前通知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10.3灯具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作为本工程的最终质量验收。

11.工程质保期

11.1本工程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一年。保修期内如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12小时内派人员维修,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甲方支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乙方维修。因安装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11.2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以最优惠的成本价维修更换。

12.违约责任

12.1本工程验收质量必须达到乙方承诺的合格标准。

12.2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12.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甲方支付误工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13.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项目工程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它

14.1由于开挖路面原因移动部分苗木时,乙方请甲方代表现场确认,甲方代表同意后,乙方挖处苗木,苗木的种植工作不在乙方合同范围内,乙方不负责。

14.2乙方不负责乙方开挖的水泥路面和地板砖的修复工作。

14.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14.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年月日:

照明工程合同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签约双方的责任,确保本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重庆nov0商场外墙立面灯光工程

1.2 工程地点:重庆解放碑国贸中心novo商场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 本次承包范围为:重庆国贸中心novo商场外立面灯光工程材料采购、安装施工、深化设计(同路电气设计,光照度等),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及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出的通知等。

2.2 工作内容包含完成本工程一切所需的劳务及材料,包括供料制作、运输、安装、产品保护、竣工前清洁、验收、保险、竣工资料、维修服务等,不但包括已指示或指明的主要机械及设备,并且包括整项施工安装工程得以正常操作所需的一切辅材、所需的劳务,无论此类劳务零件是否在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中表述。

2.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运输(含上下车)、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调试、包一次性通过验收的承包方式。

第三条 工期要求

3.1 开工日期甲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完工日以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通过甲方批准的日期为准。

3.2 施工周期为: 40日历天(含所有节假日及恶劣天气),灯光效果调试10天。

3.3 灯光工程系统管线管路的施工及设备安装总进度必须满足甲方确定的室外工程施工总进度要求和单体工程施工总进度要求。节点工期以不影响单体工程单项施工及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组团室外单项工程施工及验收、综合验收为前提,与总包方单位交叉作。

3.4 若遇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就延误工期的内容在3日历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经甲方审核批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工期是否顺延。

① 重火设计变更;

② 三日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③ 不可抗力;

④ 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历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否则,视为放弃申请权利.甲方不再给予工期顺延。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 本工程采用合同包干价,合同包干为小写: 3767321.3元(大写:叁佰柒拾陆万柒仟叁佰贰拾壹元叁角整)合同包干价包括原材料采购费、人工费、仓储及运输费(含转运)、售后服务和保修、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工程结算总价根据合同所定单价不变,数量根据实际所用数量结算。

第五条 设计变更

5.1 设计变更

5.1.1 工程变更的立项以甲方代表书面签字确认并正式下发的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为准。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

5.1.2 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口头指令乙方必须立即予以执行的工程变更,乙方应督促并配合甲方于口头指令发出后七日内申请并补发甲方签发的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

5.2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甲方认可的施工图及材料变更,引起价款变化,调整和变更的原则如下:

5.2.1 本合同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报价中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若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乙方提出变更项目细节和单价组成的有关说明,由甲方审核确认。5.2.2 由于甲方要求的设备、材料变更,其设备、材料价格以甲方审核价格为准,造成的变更价款仅按变更设备、材料与原报价设备、材料的价款差额进行计算,不进入费用取费。

5.3 甲方在确认乙方提交的完整结算资料且在乙方高度配合后7天内完成结算的审核。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6.1 本合同书及附件

6.2 图纸

第七条 付款方式

7.1合同签订且乙方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7.2 货物分批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丁作日内支付通过验收货物货款的70%。

7.3 安装完毕后7个工作日再支付合同总价的30%。

7.4 安装完毕经甲方调试验收合格后,7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

7.5 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详见售后服务承诺书(自验收合格之日)。质保期(一年)满且乙方完全履行了自己质保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无息全额一次性退还质保金的50%,质保期(二年)满且乙方完全履行了自己质保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甲方再无息全额一次性退还质保金的50%。

7.6甲方未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每天承担合同总价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

7.7甲方支付款项前卖方必须提供相应等额的有效税务发票。

第八条 技术要求

8.1本工程中必须遵守合同约定中的品牌、款式及材质等;材料设备进场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提供生产商和产品的有关技术、质量等合格证等方面的资料。

8.2乙方须按照设计功能进行功能试验和满负荷或极端情况试验。

第九条 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9.1 安全文明施工

9.2 乙方遵守甲方及总包方现场安全文明规定,服从甲方及总包方的安全文明管理。

第十条 廉政合作

10.1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在工程项目招标、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10.2如因乙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招标、建设期间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的履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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