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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建设施工合同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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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典的隧道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学习。

隧道工程施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开工日期:总日历工期天数:

1.3、合同价款:

第2条 甲方工作

2.1、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要求。

2.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6.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6.4、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5、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施工过程的检查、验收、签证等工作。

第3条 乙方工作

3.1、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3.3、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3.4、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4条 合同价款与调整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5.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5.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签证;

5.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

5.4、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第5条 工程预付款

6.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6.2、预付时间和比例:开工前%。

6.3、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3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3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停工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7条 工程款支付

7.1、施工时支付第二批进度款为工程总金额的 %,即 元。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核完毕后 天内甲方再支付乙方工程总金额的其它余款。

7.2、甲方应按协议条款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如不按协议条款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在预定付款时间3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3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8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于竣工验收前7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4套完整竣工资料、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3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3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甲方不能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3天内组织验收,从第4天起甲方承担保管责任及费用。经批准的竣工验收报告上不得出现甩项验收。

第9条 竣工结算

本工程结算方式大包干,增减部分为按实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决算经批准后3天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乙方在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无正当理由在7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10条 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永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12条 违约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隧道工程施工合同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1.2承包范围:酒店内第 层所有内装饰装修,包括:出入通道梯道、大厅、休闲区域、自助餐厅、包房、客房、厨房、卫生间、吧台及其涉及到的天花、立面、地面的装饰装修工程及水、电的安装施工工程等;除消防、中央空调、水疗系统之外的设施设备用品的安装;

1.3负责消防、中央空调、水疗设备等其它项目的配合工作。

1.4 承包方式:在乙方确保质量达到优质标准、材料实行定额管理和现场管理及施工队伍构成(现场有专门的项目经理及泥木水电油漆大工种的主管,除了必要的小工、杂工之外保证不拉街头游击队伍参入本工程)、约定工期目标的前提下,实行单位面积工价包干制。双方商定每平方米(现状的使用面积)工价为人民币 。

1.5工期:(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总日历工期天数: 天。

1.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质量达到优质标准。

第二条 甲方代表 :

甲方代表姓名:

第三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3.1 合同开工日期时,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管道线路,

3.2 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3.3 在进行单项目工程招标(石材加工、消防、中央空调、锅炉、水疗设备等)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顺利施工;

3.4 合同开工日期前,组织双方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第四条 乙方项目经理及驻工地代表:

4.1乙方项目经理:

4. 2 乙方任命的项目经理及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对工程质量、工期、材料管理、现场管理、乙方员工管理担负具体责任; 2、负责与甲方的业务联系、沟通 3、负责应由其负责的其它事宜。

第五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5.1 施工期间负责质量、材料、工期等各项工作,负责消防、中央空调、锅炉、水疗设备、石材加工等外包项目的配合工作;

5.2 向甲方代表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事故报告;

5.3 负责乙方施工场地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施工安全,教育员工规范操作,严防人身事故的发生;每天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清场,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其承担全部责任,不得牵连到甲方。

5.4 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管理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承担自己员工的安全、治安、计生、外来人口管理等项管理责任和费用。

5.5 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质量保证

6.1乙方承诺工程质量保证达到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质量的优质标准。

6.2关键工序或项目甲方签字继续制度: 1、水暖安装方面:各个管件的空间位置包括出墙尺寸;水管试压; 2、 电路安装方面:强弱电的整卷电线电缆使用前的乙方自检自测工作; 3、涉及到防水工程方面:墙面的涂刷防水涂料和地面的48小时的浸水试验;4、天花封板之前;5、上乳胶漆和贴墙纸之前。 上述的甲方签字制度只是双方商议的一项必要的工作流程,而不能作为乙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材料等的任何理由或借口。

第七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规范按照设计公司设计的施工图和效果图的标准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人工和材料损失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第八条 质量等级

8.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签约时乙方承诺的保证达到符合相关国家行业规定质量优质等级标准。

8.2 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照职能分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9.2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

10.1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应于次日正式全面开工,甲方按以下程序履行工程包工款支付义务:

10.1.1乙方正常、全面开工后,甲方每10天按乙方工程施工进度的70%支付本工程的包工款。

10.1.2乙方正常、全面顺利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每10天未结算的30%包工款应一次性给乙方结算其中20%的包工款。

10.1.3剩余10%的包工款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交付正常使用满六个月后一次性付给乙方质保金其中的5%,满一年后给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的5%质保金。

第十一条 材料合理使用与定额管理

11.1双方事前约定:为了防止浪费,合理地利用材料,本着“定额管理、超标自负”的原则,来进行本项工程的材料管理。

11.2按照双方事前约定,纳入定额管理的主要材料目录有:木工:板材(木芯板、各种胶合板、石膏板、饰面板),龙骨,木方; 水电:各类电缆电线,电器(开关插座的底盒、面板、空气开关、接触器、门铃、灯具、电话机、换气扇等),水管,三通、直接、弯头、阀门、水龙头; 油漆:油漆、墙纸、浆粉胶水、泥水:墙砖、地砖、马赛克、洁具、 安装:五金件等以及所有需要定额管理的材料。

11.3为了共同搞好工程及材料管理,根据材料的分类,双方都分别指定专人予以交接验收,(根据材料的分类,分别准备几个记录本,每次交接都必须有甲乙双方的责任人签字;定期予以统计并反馈相关信息;该项统计数据对双方均具有同等效力。)

11.4乙方造成的材料定额以外的材料损失及材料浪费,必须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其将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验收报告、竣工图。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三天内联系组织建设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主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全部费用。

第十三条 保修

13.1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原设计错误隐患、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体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3.2 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两年。

第十四条 争议

14.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4.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五条 违约

15.1 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能保证乙方施工用材料供应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并支付合同价款10 %的违约金给乙方,同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2 乙方不能严格履行合同(包括合同附件)条款,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不能达到双方认可的装饰工程质量优质标准,不能执行材料定额管理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款10 %的违约金给甲方,同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3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5.4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天内做出答复,超过3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国家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乙方人员的伤亡及安全事故的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包括附件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本合同附件2份,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隧道工程施工合同3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隧道工程(工程项目)的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起点: ;止点: )

工程内容: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预算书(下称预算书)及招标文件所述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甲方提供的施工蓝图范围内涉及的所有施工内容;

2、该隧道工程总长997m,断面5m×5m,坡降1.04%。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___年8月1日

竣工日期:20___年4月20日(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除外,工期顺延)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60天(日期期间节假日除外)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1、工程价款总金额:319.78万元(大写:叁佰壹拾玖点柒捌万元整),最终结算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2、施工中发现与设计图纸不一致进行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确定工程量后据实结算。

3、材料因价格波动引起价格变化不予调整价差,人工费调整按湖北省相关规定执行。

4、工程价款支付办法:工程动工付工程总价款的20%(其中动工时付10%,隧道完成100米时付10%);完成总工程量的50%后应付工程款总额的15%;竣工验收后付清工程总价款的95%;剩余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二年内隧道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加固处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应严格按工艺流程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甲方负责聘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

七、乙方在施工中涉及相邻关系的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牵头协调,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八、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建筑工程检验评定标准,经检验后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要求达到合格等级,否则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九、承包人为施工总承包。本工程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如有违法分包行为,发包方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追究其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工程完工乙方在结算合同价款时应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

十一、发包人不为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十二、承包人采购材料进行管理,但材料必须先报告发包人许可,并提供材料样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等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同时必须服从发包人对部分材料的变更,变更后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三、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完成全部工程,每延误一天的违约金为 元/天,不可抗力及不能归责于承包人的原因除外。

十四、承包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五、乙方在施工中的人员由其自行雇请,人员工资和费用由其自行与所请人员结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乙方与所雇请员工之间产生,与甲方无关。

十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合同法》规定情况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或解除,若单方解除合同或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同时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延期付款的,按应付款额月利率1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3、承包人承诺按施工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

十七、其它条款:

(一)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施工合同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及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关于隧道工程施工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中标通知书;

7、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8、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9、通用合同条款;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书所述内容;

12、其它合同文件。

(二)隧道内防护:若遇有漏顶现象,须喷浆的地方(防护支架、喷浆)10米以内(含10米)处理费用由乙方负担,超出10米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三)隧道除渣:由发包人指定地点堆放,承包人负责修路、运输。所有除的砂石料所有权归发包人,治理由发包人负责,治

(四)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若超出997米,对超出部分由甲、乙双方会同监理据实结算。

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约束力。

十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马桥法律服务所)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约束力。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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