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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抵押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抵押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公司抵押合同1

  甲方(抵押权人):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与债务人_______签订的编号为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部分或全部财产(简称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财产

  1.乙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1.担保的主债权为编号为______的主合同项下的本金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利息计算方式为,借款期限为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乙方担保的范围:

  第三条 抵押物的登记

  如果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属于法律规定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3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 保险

  1.乙方应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时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出租等情况。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担保。

  2.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及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保险。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5.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乙方应配合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7.主合同变更的,乙方仍愿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下列任何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乙方未按第6条第1项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第八条 保证条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抵押人未按第3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在第5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甲方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3.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8条1项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均需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条款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公司抵押合同2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证件种类: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为确保 (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权利的实现,甲方愿意以其所有的 (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协商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财产

  1.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财产是: (以下称“抵押物”) 。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共有人: (签字)

  1.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1.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 (大写金额) ;利率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2.2 抵押人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臵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抵押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抵押物的登记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

  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 保险

  4.1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 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抵押权人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抵押人应将保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4.3 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 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

  5.1 抵押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 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第六条 抵押人的义务

  6.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6.2 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6.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6.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6.5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6 有下列情形时,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抵押人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或抵押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6.7在债务人向抵押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抵押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8 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臵任何障碍。

  6.9 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抵押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抵押人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或融资款本金及利息; (2)抵押人未按第6.1条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第八条 保证条款

  8.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抵押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抵押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抵押额度不超过抵押物品评估价值的50%。

  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8.3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8.1条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抵押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 抵押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10.2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3抵押人已通读上述条款,抵押权人已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抵押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0.4 本合同经抵押人签字、抵押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抵押物依法应当办理登记的,本合同自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10.5 在履行《借款合同》中若发生纠纷,或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日期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依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的抵押物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10.6 贷款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贷款抵押人应向贷款抵押权人提供相关报表或材料。

  10.7本合同设立所发生的费用,有关抵押物评估、等级,合同公证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10.8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抵押物登记部门一份。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抵押人 ________ 抵押权人 ________(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签署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公司抵押合同3

  抵押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住所: 电话: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为确保( ) 借字第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情况。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

  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 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变更

  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延长债务履行期限;

  2、增加债权本金金额。

  第四条 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条 独立性条款

  1、本条款与本合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视为双方之间的另外一份合同,仅为便利之目的书写在本合同之中。

  2、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甲方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十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险种、投保金额办理抵押的财产保险。保险期至少应长于主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

  2、在保险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果保险期届满时,被担保的债权未全部受

  3、抵押权存续期间,保险单正本应由乙方保管。

  4、甲方应当要求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注明:乙方为该保险的优先受偿人(即第一受益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如抵押物已保险,但未批注乙方为优先受偿人的,应将优先受偿人批注或变更为乙方。

  5、对该保险赔偿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保险赔偿金自由处分。

  第八条 第三人损害赔偿

  1、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对该损害赔偿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损害赔偿金自由处分。

  2、抵押权存续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务的担保。

  第九条 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予、转让、出租、重复抵押、迁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2、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所得价款自由处分。

  第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依法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抵押物: 1、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权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受清偿的; 2、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违约及处理

  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的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所得价款自由处分。

  第十二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 抵押物登记及注销

  抵押物依法应办理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妥抵押物登记。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移交乙方持有。

  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后,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注销。

  第十四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但不限于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拍卖、登记、保管、鉴定、公证、诉讼、提存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甲方愿承担因利率浮动而增加的担保责任;

  2、甲方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十七条 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九条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抵押人(签章): 抵押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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