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代建模式中政府投资单位、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三者之间是一种基于两个委托人和一个代理人的共同代理关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关于三方委托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关于三方委托合同1
委托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借款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委托人和受托人于 ___年 ___月 ___日签署的《※※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并应借款人请求,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借款人发放该项委托贷款。委托人、受托人与借款人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委托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及其它
第一条 贷款币种和金额。
此项委托贷款币种为_______ ,金额为(小写)_______ (大写) _______万元。此项贷款为委托贷款。
第二条 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
本项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 _______%.按月计息,每月21日为结息日,最后一月利息随本金一起结清。
第三条 贷款期限。
本项委托贷款的期限为 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如借款人在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第四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下委托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用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贷款偿还。
借款人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约定如下:
------------------------------------------------------------------------------------------------------------------------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受托人负责从借款人存款帐户划入委托人指定的账户,委托人指定账户的开户行是 ,帐号为 。
第七条 贷款担保。
委托人确定的本项委托贷款的担保人为 ,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贷款展期。
经委托人、借款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前10天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协议。
第二章 委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九条 委托人在受托人委托资金帐户存入足额资金,要求受托人将委托贷款于 _______日内汇划至借款人账户。
第十条 委托人自行监督借款人对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委托人委托代为监督的事项(以下选用的划√,不选用的划×)
监督借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是否符合本合同规定用途;
监督项目执行情况;
协助监督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协助监督保证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 委托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为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第十二条 委托人要求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入如下账户: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借款人不按期还本付息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从借款人账户直接扣取。
第十四条 本项委托贷款实行担保的,委托人应自行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抵(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受托人不承担任何审查的义务。
对实行担保的展期贷款,委托人应事先征得担保人的同意,并提前10天书面通知受托人与担保人续签展期贷款担保合同。
第十五条 当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以及出现其他危及委托贷款资金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提前协助收回委托贷款资金。
第十六条 委托人有权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委托贷款本息或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第三章 受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七条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签发的《淄博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中的内容与贷款合同进行核对,在确认委托资金足额到位后,办理放款手续。
第十八条 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要求,及时将借款人还本付息资金划至委托人账户。
第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因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资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借款人进行不法经营,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 受托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借款人催收未按期归还的本金和利息,对借款人确实无力归还的贷款,在保证期内,受托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保证人催收,并将催收借款人和保证人的情况报告委托人。
第二十一条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监督贷款使用的监督措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二条 本项委托贷款若实行担保,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与委托人指定的担保人签订有关担保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公证、登记手续。
办理担保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支付。
第四章 借款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要在受托人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借款、还款、付息等事宜。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在使用借款前,应根据约定用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提出借据。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要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该项委托贷款,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受托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的利息或本金,并按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支付贷款本息。
第二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须接受委托人和受托人对本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借款人要及时向委托人和受托人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投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资合资(合作)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等事宜,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提前还款 _______日前向委托人/受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第三十条 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的,须于贷款到期之前30天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在本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按每日 _______‰计收罚息。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在本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按每日 _______‰计收罚息。
第三十三条 受托人未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将贷款放出,委托人有权按照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每日向受托人收取 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借款人违约,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直接从借款人账户收贷款本息,而不必事先通知借款人:
(一)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的;
(二)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贷款逾期并经受托人催收仍不偿还的;
(四)不按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等材料的;
(五)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纠纷的。
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不按期支付手续费,支付担保、诉讼等其他费用的,受托人有权从委托人账户直接扣收或从借款人偿还的贷款本息中直接扣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合同送达。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或指示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
第三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任何人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在不违背委托人和受托人《※※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编号:201 年※※委贷 字代理协议第 号)约定条款和《淄博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编号:201 年※※委贷 字放贷通知书第 号)所列各项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由三方协商解决。如涉及担保人的,必须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八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将选择以下第 _______种处理方式:
(一)由淄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受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商定的其它事项(本条款不得与其它条款相抵触,不得影响当事人之间实质性的权利义务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借款人全部偿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时自动终止。
第四十二条 合同的组成。
与本合同有关的《※※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借据、《担保合同》、当事人三方同意修改的“借款合同”有关补充条款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 合同文本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年 ___月 ___日
关于三方委托合同2
甲方:
乙方:
丙方:
三方就__X年度甲方由乙方代理向丙方___X投放广告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现就有关事宜订立条款如下:
一、 投放项目和时间:
自__年 月 日至__X年 月 日,共 天
二、投放内容 :
三、投放总额:
本期投放总金额为 元整,人民币大写:。
四、播出形式:
广告形式以合同附件一为准执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播前向丙方支付为保证金,即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甲方在合同期内实际投放达到 时,可启用保证金;如甲方未按合同执行,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2、广告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每月提前5个工作日支付给丙方,按每月实际播出量,播前付款(详见附件一)。
六、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的广告片内容必须遵守国家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符合丙方广告价格和播出条款,否则,丙方在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删剪或拒绝播出,并有权对删减内容后播出的广告按正常播出的情形向甲方收取广告播出费用。
2、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造成对他人侵权的,甲方应当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而给丙方造成名誉和经济损失,甲方亦应向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的广告订位排期表需经丙方确认后方可生效。所有订单和广告带(含品牌各种版本)最迟应在播出前的五个工作日内送达丙方,如所指段位不能安排,丙方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订单须重新确认后安排。
4、甲方提供的广告带未能如期送达丙方造成广告未能按预订时间播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甲方如中途要求更改广告版本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将更改好的广告带送达丙方,未能如期送达由甲方承担责任。
5、甲方如要求撤单或改单须在预订广告播出时段前五个工作日之前书面提出并征得丙方同意后方可撤单或改单。
6、对已播出完毕的广告,甲方在播出一个月内无异议的,应视为播出正常。
7、已播出广告,若甲方未能如期付款,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支付欠付的广告款。
七、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配合丙方做好与甲方的沟通服务工作,及时沟通三方信息;
2、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按时付款。
八、丙方责任和义务:
1、广告播出前由乙方提供播出计划,丙方确认后进行编排。
2、对甲方已按丙方指定组别或顺序价格进行投放的广告,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在指定组别或顺序位臵编播。
3、正常情况下广告实际播出时间与甲方计划播出时间前或后相差30分钟以内则视为播出正常。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执行上级指令的宣传计划进行节目调整造成广告时段的变动,丙方将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若未能如期播出的,给予顺延补播。如遇突发情况,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4、播出中发现漏播或错播(包括错播日期/版本/时段),经三方核实,丙方根据“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原则给甲方进行补偿。广告监播可参考央视-索福瑞公司、AC尼尔森公司的监测结果,但最后以丙方节目及广告监录系统的监测真实结果为准。
5、丙方每次在收到乙方的广告播出费后,再安排甲方的广告播出事项,并向乙方出具发票;丙方在甲方广告播放后向乙方提供播出证明。
九、合同变更或解除:
任何一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知会,并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争议处理:
合同签订后,三方均需认真遵守。如有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裁决。
十、保密原则:
甲乙丙三方均对本合同条款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签约时间: 月 日
甲方(签章):
经办人: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乙方(签章):
经办人: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丙方(签章):
经办人:
地址:
收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年月日:
关于三方委托合同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试验方: (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方: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保证 项目的施工质量,甲方将有关检测试验工作委托给乙方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据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西陵区20_年既有建筑外立面综合整治项目二标段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顾远顺 联系电话: 07176053598 施工单位: 重庆市欣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卢元锋 联系电话: 送样员: 朱红霞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宜昌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 联系电话: 工程报建面积: 工程所属区县:
二、检测项目
甲、丙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包括(以打“√”为准):
√见证取样类检测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设备安装工程检测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室内环境检测 □变形测量 □建筑节能检测 □水质检测 □基坑监测 □安全防护用品检测
□其他: 。 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依据及检测参数见附件一。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标准:执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标准》(鄂价房服[20_]20号文)70%收取。
2、见证取样类检测(建筑材料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设备安装工程检测、安全防护用品检测,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其他类检测费用(包括宜市住[20_]117号文件范围内的检测)由甲方支付。
四、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在领取相应检测报告时按该报告所产生的费用据实决算。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见证取样检测工作由乙方承担,督促施工单位向乙方提交与项目检测有关的相关资料。
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通知乙方工程进展情况,按乙方要求做好检测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3、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及省市相关规定取样、送样,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现场检测项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测前准备和工作安排。
4、协调工程建设相关单位配合乙方共同完成检测试验工作。
六、乙方义务
1、指导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做好检测前准备工作,提供相关咨询。
2、根据甲方、监理、施工单位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组织人员、设备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进行检测试验工作,并保证在承诺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检测试验工作。
3、负责现场检测项目的交通运输。
4、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检测,并对出具的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5、按照我站报告承诺时限向甲方、监理、施工单位提供检测报告,报告一式四份。
6、负责本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七、丙方义务
1、丙方应向乙方提交与项目检测有关的相关资料。
2、按标准、规范及省市相关规定取样、送样,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现场检测项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测前准备和工作安排。
3、按第三条规定及时支付检测试验费用。
八、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三方应恪守合同条款,若某方违约,违约方应向未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检测试验费用总额的5%),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其他约定的事项
1、本合同如有其它未尽事宜,需经三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2、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三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丙方执二份,监督站执一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宜昌市建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经办人: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丙方(公章): 经办人: 法人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经办人: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体育场路7号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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