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是包括土的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那么土方工程承包合同书怎么写呢?一般要注意什么?不了解的话,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方工程承包合同书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原则,甲方根据施工需要,将土方开挖并运输到指定位臵等项目承包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承包项目、内容及期限:
根据甲方提供的范围及要求进行开挖及土方运输,包括内容: (1)开挖项目包括。(2)包括在挖运过程中撒落土等,被有关单位罚款费用乙方自理。(3)开挖过程中的障碍物由乙方进行清理。
第二条:承包方式:一次性包干(含机械进出场费)。
第三条:工期:从 年 月 日开始开挖至 年 月 日结束。乙方必须设法按确定的工期完成部分土方外运,否则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由琴江镇政府进行监督考核。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31、承包单价:按实际将土方开挖并运输到指定位臵 元/m结算(含机械进出场费)、土方计量按施工机械填埋压实后甲乙双方现场丈量,计算确认(填埋压实后的高度与现有地面高度高出3.14米)。
2、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土方承包工作量由施工员开出任务单,经管理人员审核签字,项目部经理审批后报工程公司审核方可生效,签字不全结算无效。
3、结算方式:乙方进场前向甲方缴交工程总造价的10%工程履约保证金方可进场开工,完成工程总量的30%退付工程履约保证金10%,完成60%付总工程款40%,工程完成峻工验收日起一个月付内结付总工程款的90%,余款在工程验收日起6个月内付清。
第五条: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并搞好自检、互检、交接检,确保工程质量,若乙方不按照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施工作业而造成质量事故,或由于操作不当,违反操作规程而影响工程质量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理。凡乙方承包的工程,检修和保修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第六条:安全管理:
1、乙方在施工中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保证体系,承包人是乙方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2、乙方在施工期间,要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采取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名单报甲方。对承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与协调,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操作,做好职工入场安全教育和分部安全技术交底及班组安全活动。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危险源的控制,并按规定配备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购臵。
5、在施工过程中非甲方原因发生的一切人身、机械、交通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6、在施工期间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造成的负伤、伤残及死亡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企业所属主管部门,甲方有义务协助抢救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所需的医疗费、生活费、补助费和抚恤金等一切经济费用及损失均由事故责任方承担,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依照有关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按部颁规范标准,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若因乙方管理不善,致使承包项目工期拖延、质量低劣或乙方冒险作业违章指挥,甲方责成乙方限期改正,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监督指挥,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对乙方在施工中的违章违纪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处罚或终止合同。
3、在合同期间,甲方若发现乙方职工有偷盗施工设施材料者,按拿一罚百加倍重罚处理,罚金从乙方结算中扣除,构成犯罪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和创造施工条件。
2、协助乙方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第八条: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职责:
1、全面负责合同范围内分项承包的施工项目全过程的技术、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构,承包人要全权负责承包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4、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负责本承包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
5、安全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内,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二)权利:
1、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2、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
(三)义务:
1、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应主动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及有效证件交甲方认可,将复印件留甲方存查。
2、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施工,在分项承包施工过程中,爱护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移动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不得使用童工、残疾人,特种作业不能使用50岁以上的老职工。
3、全面履行合同内容,服从甲方领导、听从甲方指挥,认真执行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统一安排,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质保量保工期的完成分项承包合同中的施工任务。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同样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2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南充市嘉陵区总真山观音寺扩建土石方工程。
(二)工程地点:南充市嘉陵区总真山观音寺
(三)工程内容:土方挖运回填。
(四)工程方量:挖方总工程量约4万立方米。
二、工期
开工日期: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
乙方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环境影响、道路情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施工检查、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群众阻挠施工等一切可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现其他因素工期不予调整。合同生效后,乙方积极组织机械进场,在3天内开工。
三、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等级。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实测方量验收(GPS方格网数据结算为准)。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一)综合单价:
1、综合单价:8.8元/立方米,本工程采用以挖方工程量为计量基础的综合单价包干,包括土石方开挖、排渣运输、装车费、场地平整、卫生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如有其他地理地质即含有坚石或青石等因素变动,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此综合单价为甲方指定地点倒土。(如超出指定运输范围、增加工程成本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此价款已包括物价变动及政策性调价因素的费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关工期指令而发生的赶工费。
(二)工程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1、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对实际施工数量共同测定汇签并盖章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或实际工程量结算。
2、乙方施工进场前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组织方案给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3、乙方应认真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应无条件重新施工,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三)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结算工程款。
(四)工程价款拨付办法:银行转账支付或现金。
五、工程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程开工后,如发现乙方有未按合同承诺实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在指定弃土点弃土,非经甲方同意,土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外运,否则,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外运数量10倍的罚款且不少于5000元。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回填范围及标高标志。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如因协调产生的弊端问题导致农民及相关执法部门阻工由甲方负责。)
4、工程变更: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工程完工并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3日内进行验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项目相关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员。
7、双方约定的由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责任
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材料。并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2、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甲方审定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
3、安全施工
①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②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③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设立警示牌;乙方自身人员安全由其自行负责,乙方对行人、过往车辆及周围群众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4、对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公共公用、园林绿化设施,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赔偿。如乙方不及时修复、赔偿的,甲方将按照对方要求给予修复或赔偿,其费用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失,乙方自费负责修理;乙方对于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应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6、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市容市政管理,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8、乙方必须与项目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乙方没有及时提交材料供应计划申请或因材料堆放不当发生的丢失、损耗、二次搬运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9、涉及到材料运输用工等当地群众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甲方无故中止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总工程量金额的20%赔付给乙方,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二)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施工,如乙方在甲方规定期限内重新施工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则已完成项目不予结算,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违约金。经甲方催告,乙方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则已完成项目不予结算,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违约金。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工程: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连续停工5日以上,视为终止工程,甲方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计算工程价款,从合格工程价款中扣除5%作为罚款,并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安排具体人员长驻工地负责施工,连续3日不在工地或不为本工程服务的,每日罚款1000元。
八、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下面方式逐级解决。
1、调解;
2、依法向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3
甲方(发包方):
乙方1(承包方):
乙方2(承包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 承包工程范围
(一)工程名称: 拆迁清运、土方开挖及回填工程 。
(二)工程地点: 。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所有地上附着物拆迁清运及土方的开挖、运输、回填。
(四)全部工程合同造价:
1、本工程所有地上附着物(包括两幢楼房及周围所有平房和其他场地内的所有附着物、堆放物等),拆迁工程量约8000平方米,拆迁包干合同价款为80000元。
2、本工程土方开挖单价每立方米 11元,最终以甲方确认的实际开挖工程量计算总价款。
3、本工程的土方回填单价每立方米 11元,最终以甲方确认的实际回填工程量计算总价款。
4、以上1~3条款的工程价款为一次性包干价(包括拆除地上附着物、清运建筑废料、垃圾、开挖、回填、运输、堆放物的费用及城管、市政、环保、卫生、拆迁许可等相关部门需办理手续的费用,同时本价款包括机械、燃油费、垃圾安置费等一切费用),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第二条 工 程 期 限
开竣工日期:以上三项工程开工时间由甲方总监决定,甲方派单及图纸交予乙方,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如期完工。
第三条 双 方 责 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确保施工用地具有合法使用权。
(2)组织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组织竣工验收。
(3)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不得转包工程。
(2)严格按照审查后的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按甲方派单规定的时间内完工。基地坑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和持力层等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乙方必须与工程总包方积极协助配合,机械挖土时距设计基底先预留 mm厚土,此 mm厚土由施工总包单位派人配合,人挖机运,严禁超挖。
(3)保证遵守工地规章制度及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4)组织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及因乙方原因造成其他单位、人员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工作,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并做好交底记录。进场施工时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应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执行安全施工规则,施工
人员必须有相应资质,施工现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的条件,应按机械操作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标准组织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凡在工程施工中有不文明施工行为(包括野蛮施工、不服从甲方工程管理要求、随地便溺等行为)的视为违约行为,每发生一起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贰仟元 ,如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直至终止合同。违约金、罚款可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如调整人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违章操作造成机械损坏或人员伤亡事故的相关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及时向甲方提供开工通知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工程统计报表以及工程事故报告。
(6)拆迁清运的建筑垃圾及开挖出的土方由乙方转运并自行寻找堆放地点(施工现场现堆放的土方、砂石、垃圾由乙方义务运走,不计算工程量),因倾倒垃圾、土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此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内,不另行计算。若工程需要用土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土方堆放至指定地点。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等应及时通知工地甲方负责人并采取相应措施。如遇到楼基础等障碍物无法挖运应及时通知工地甲方负责人。
(8)乙方土方挖完后须经设计、建设(监理)、质监站及甲方检查符合要求后方为合格;否则应自行承担整修、返工费用。
(9)乙方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等应立即报告甲方。
(1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第三方(如被拆迁人)阻拦、妨碍施工等事件的,则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四条 工程价款、预、结算办法
(一)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交甲方审查。
(二)甲方在竣工结算后 日付清工程款项。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乙方必须坚持按图施工。如有下列情况给甲方造成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一)出于生产和使用的需要,建设单位要求变更设计时,必须争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由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变更。
(二)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明显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 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证后,方准施工。
(三)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并需增加投资时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双方签证后,方可施工。双方签证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强行施工。
(四)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合理部位。并提出维护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第六条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与保修
(一)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及各项技术要求、规范、规定组织施工,对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甲方验收合格。
(二)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做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有乙方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三)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包括说明书为依据。乙方应提前 天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单,甲方接到通知后 天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签订验收证书并从验收签字之日起 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毕。
(四)在进行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每日应偿付甲方按合同造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五)工程竣工后,乙方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一)由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 元/天(次)的违约金。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 天内,乙方应将全部人员及设备撤出甲方场地,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将乙方有关人员及设备清理出场。乙方每逾期撤离甲方场地一天,应偿付甲方 元/天(次)的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应按有关规定偿付给对方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三)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 则
(一)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本合同一式 六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三 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
清尾款后自动终止。
(二)补充条款:
1、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城管、环保、市容、交警和路政等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协调,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如地面所留存砂土由乙方负责清运,不计入工程总量,甲方也不再另行付费。
3、甲方已经组织竣工验收或过程验收后,不能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及赔偿甲方或用户损失的责任。
4、在合同履行中,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甲方书面通知的指定日期内仍未完全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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