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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按揭购房合同具体内容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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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销售合同是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一份销售合同签订的好坏牵连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商品销售电子合同,可以点击“销售合同”查看更多相关的买卖合同参考。

商品销售电子合同模板1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交货地点:

供方单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预拌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佛建诚信字: 供货量约:供方单位: 需方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供货期限: 工程部位:

一、需方订购混凝土规格和单价(合计: ,以实际发生量计算。)

二、细则 1、质量标准:混凝土生产及用料质量按国家标准GB/T14902-20--《预拌混凝土》相关标准执行,每种混凝土规格的容重参照2350㎏/m3(以供方的配合比为准),重量误差为(±2.0%)。现场抽样检验评定以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混凝土质量以现场取样送检后的材料分析报告为准,施工技术致使的质量问题与供方无关。混凝土未凝结前的流态评定止于车载卸料时的现场取样。

2、供需双方都按《预拌混凝土》标准留置、养护试件,需方按要求送检混凝土试件(费用自理)。如对质量存在分歧,以政府认可检测部门的报告为准,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相关检测费用。混凝土施工及检测资料在需方按合同条款履行好付款情况下,供方可提供相应资料给需方,必须全部款项付清后才交清所有涉及该工程的资料给需方进行工程验收。

3、如工地涉及供方提供泵车服务的,按37米泵车每立方加收14元,每次打料不少于80立方,如小于80立方时按台班计算,每台班费为2800元。48米的每立方加收18元,每台班费4000元。地泵按每立方10元计算,每台班费为20--元。如遇市场混凝土生产原材料和运输燃料价格浮动等因素变化影响到混凝土成本,供需双方根据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市场材料参考价格,合理对商品混凝土价格作相应的上下调整,并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确认新的单价,补充合同之前已确认的结算不作调整,补充合同签定之后所供应的混凝土按双方确认的新单价结算。若供需双方不能就混凝土新的价格调整达成一致意见,供方则按实际已供应商品混凝土数量向需方收取货款,双方签订的合同自动终止。

4、供货方式:

A、需方委托 为报料和签收人,为合理安排发货供应,确保工地顺利施工,需方应提前 小时在上班时间内致电供方落实相关报料发货计划,(报料电话为 ,供方售后服务电话为 ,和调度电话 ,为避免出现差错,最好以传真或信息方式落单)报料内容包括:工程名称、部位、等级、塌落度、数量、时间、输送方式等。如需变更发货内容,务必于成功预约后未发料前6小时以相同方式通知供方。 需方如不按本条约变更发货而使货物送致需方指定场所后(包括发货中需方即时报暂停发料前已发出的路途混凝土),供方视需方对以上货物已签收使用。

B、供货量验收方式:供方按容重2350kg/m3进行供货,误差允许±2%,如需方对供应的数量有异议时可过磅抽查,如超出允许值的可按数量最小的车次比例作为参考,结算当天的送货量。供方按常规10 m3~12 m3/每车发货,每批次可允许一车次小于6m3,第二车次起小于6m3/车加收空载费100元/车。

C、货物运抵需方指定场所后,需方应在30分钟内组织检验和签收,如发现重量有大误差或质量有问题时,需方应立即联络供方组织协商排疑和处理,取得解决问题的书面依据。如无上述问题,需方施工中发生怠工时货到45分钟内将整车料卸清,过失自负。

5、结结算和付款方式:

A、属于付款发货的合同均以供方收到需方交来的购砼款合同才生效,双方每月月末进行对帐并签证确认。属于按进度付款的合同则双方每月月末进行对数,于每月的2-3日前做好相关的结算确认,若需方拖延不做结算,视为同意以供方的发货单(已签收)作为需方认可的收货数量依据,并于次月5日前付清当月的货款100%给供方,以即时支票或现金付款,收款收据必须以盖有供方有效财务章的收据为准。需方以转帐方式或其它支票支付货款的以该款项到供方帐户为准。

B、属按进度付款的合同,自合同签订起30天内,需方如没有与供方发生供货关系的视需方违约,供方按合同工程款的5%收取需方违约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方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需方不能以此理由或其它任何原因转用其它厂家的混凝土,(不按合同支付货款超出15天或需方原因连续30天没有发生取料的)视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合同工程款的5%追究需方的违约金。

C、需方应保证工地内的道路顺畅安全以满足车况要求,因场地条件或人为使混凝土车有损害,损失由需方赔偿。

6、本合同双方在公平互等互利的条件下签订,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则另一方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合同一式叁份,需方两份,供方一份,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方单位: 需方单位:

供方开户银行: 需方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日期:20--年-月-日 日期:20--年-月-日

商品销售电子合同模板2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座】 【单元】【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商品销售电子合同模板3

买方:____________(下称甲方)卖方: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数量:________.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

第五条验收:1.验收时间:_______.

2.验收方式: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______.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附加条款:1.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其它事项: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___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______等单位。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受权代表:(签字)______受权代表:(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于____(地点)。

商品销售电子合同模板4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签定方式: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税号: 传真:

一、交货清单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大写) 万 仟 元整¥

二、其它约定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

(2)收货地址:对方公司

(3)运输方式:送货上门

(4)风险转移:卖方将货物交付买方或第一承运人时,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买方。

(5)所有权转移:买方收到货物后未付清货款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属卖方。

(6)货物验收:买方在收到货物后________日内提出异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相符。

(7)保修期限:________年。

(8)结算期限:款到发货。

(9)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成,交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本合同清单内物品一经售出,除因质量问题需返修更换以外,概不退货。

(11)本合同一式二份(传真件亦有效),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请签字盖章后回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销售电子合同模板5

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中诸多纠纷源于面积数据,为减少房屋交付使用时因面积问题产生的争议、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卖人和买受人愿意以套内使用面积作为房屋价款结算的依据;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房屋套内使用面积条款约定如下:

一、面积定义: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所谓功能使用空间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不包括阳台部分)。

二、面积种类:本协议中所指的暂测面积是指在房屋未交付前,根据出卖人提供的图纸测量得出的面积。本协议所指的实测面积是指在房屋工程竣工后,由相关测量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实际存在的房屋进行测量后得出的面积数据。

三、面积约定:出卖人和买受人根据双方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买受人所购房屋套内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暂测套内使用面积结果以出卖人提供的平面图纸为测量依据。

面积误差率=|暂测套内使用面积-实测套内使用面积|÷暂测套内使用面积×100%四、误差处理一:买受人所购房屋套内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若实测套内使用面积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出现误差时,当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大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时,买受人无须支付多余价款。

五、误差处理二:如果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且面积误差率绝对值在3%(含3%)以内的,则出卖人应当在向买受人出具该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数据后30日内,向买受人退还房屋差价款,房屋差价款=[(暂测套内使用面积-实测套内使用面积)÷暂测套内使用面积]×100%×房屋总价款。

六、误差处理三:如果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面积误差率绝对值超过3%的,则买受人在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具该商品房的实测套内使用面积报告后30日内有权退房。如买受人在该期限内未书面提出退房要求,视为买受人接受该房屋的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在向买受人出具该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报告后30日内,对面积误差率超过3%以上的部分,向买受人双倍退还该部分的房屋差价款;面积误差率绝对值在3%以内的部分仍然根据前条(误差处理二)的规定退还买受人。

七、面积数值:《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中所述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及本协议中所述套内使用面积均为暂测面积;其中该套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仍作为出卖人或其他相关机构(如物业公司、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权属登记、缴纳税费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的结算依据。

八、测量机构:对面积数据进行测量时,聘请的测量机构应当具有政府相关部门许可的商品房测量资质。

九、面积实例:为有利于本协议的理解与适用,现举例说明如下:

1、暂测套内使用面积:有一正方形居室,共计售价100万元人民币。四面墙长度相等,站在室内以两墙交接点为起点和终点,测量任意一起点与终点之间的距离均为10米,则内墙周长4-10=40米,墙厚30厘米,门宽100厘米,因此套内使用面积暂测数据为10-10=100平方米。

2、实测面积增加:若房屋竣工后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则买受人仅支付100万元即可,无须另行结算。

3、实测面积减少一:当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100平方米但大于97平方米(包括97平方米),例如实测面积为98平方米,则出卖人向买受人退还该小于部分的房屋差价款,差价款的具体数额[(100-98)/100]-100%-100万=2万元。

4、实测面积减少二:当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97平方米时,例如是95平方米,则买受人可以选择解除或者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情况下,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面积差价款,差价款数额为[(97-95)/100]-100%-100万-2+[(100-97)/100]-100%-100万=4万元+3万元=7万元。

十、其他条款:

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由中文书写,任何译本仅作参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协议一式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壹份,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机构壹份,各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_________ 买受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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