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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婚四年又离婚能分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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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房屋的时候,向银行贷款是购买的主要方式,向银行贷款购房就需要每月偿还房贷,而房贷最长的期限一向是三十年,所以有些夫妻离婚时,房屋可能还在按揭期,那么房贷尚未还清离婚时怎样处理?

  房贷尚未还清离婚时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房屋还在按揭中的,房屋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取得完整产权后有争议的再诉讼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可以按以下方式进行:

  1、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2、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房屋购买价格+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共同还贷部分。

  3、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4、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5、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购买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6、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购房成本(如首付、税费、装修、已还贷款等)×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7、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屋总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个人还贷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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