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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用电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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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中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的用水、用电、管网、管线、设备、设施等正常使用,规范水电维修与服务工作,特制定水电维修班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

晚上6:30至第二天早上8:00钟

二、值班人员:

水电班统一安排,每班次安排2人(配电房、678#变压值班房各一人)。

三、值班具体要求:

1、值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度,值班期间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能喝酒、打牌,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值班室,不能擅离工作岗位 。

3、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各处水电等设施具体情况,按时对学校内水电等设施(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报告。

4、值班期间遇到突发事件必须在抢修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分管干部汇报。

5、非值班人员在接到值班期间突发事件电话通知后,应保证及时回学校参加抢修工作,不得无故延误。

6、做好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

7、认真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包括接听电话、处理一般性问题的记录),并签字,书写要工整,要看得清读得懂。

四、值班巡查安排:

巡查时间:

检查范围:

检查内容:

备注:

早上 6:30至7:30

寝室、教室:

供电是否正常

晚上6:25至7:20

教室、 办公室、艺术馆、科技楼:

1、各室的照明、用电情况(违规用电);

2、路灯、指示灯、饮水机等。

晚上 7:30至8:10

学生宿舍、操场:

1、供水是否正常;

2、走廊路灯、指示灯、射灯等。

晚上9:40至10:20

教室、学生宿舍:

1、供电、供水是否正常;

2、空调、电扇等设施。

1、两位同志值班分工合作,遇有突发事故两人必须一起按操作程序处置,不能处置必须通知其它电工并按程序报告。

2、配电房值班人员侧重检查教室、办公室、科技楼;678#值班人员侧重检查男女生院、操场、艺术馆、抽水房、食堂商店。

3、值班人员对关键时间段要重点检查,按时就寝、按时起床。

五、值班检查:

学校分管校长、总务处主任、总务处副主任每周抽查一次。

六、处罚规定:

1、对值班不到位的第一次扣发值班费,当月第二次以上加重处罚,具体金额由领导组研究定。

2、对值班不遵守劳动纪律,到岗不履职的,学校将批评教育,若屡教不改将扣发值班费或从重处罚。

初中学校用电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负责人是日常水电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所在部门有违反本制度行为的,负责人应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二、各部门需要新增或更换水电设备,须向物业管理中心书面申请,由物业管理中心报处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换或新增。

三、干部、职工要爱护水电设备,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

四、各部门发现水电故障应及时向物业管理中心报修,由物业管理中心安排专业人员维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水电管线进行维修改造。

五、严禁乱拉乱接水管和电线。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处水电,必须经处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纳水电费用。

六、严禁使用电炉和自备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拉乱接水电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用水后没有关闭水阀或无人在岗时未关闭电灯、电器,造成水电浪费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或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20元。

八、水电管理部门应尽职尽责,保障各部门水电正常供应,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断水断电,影响日常工作的,应追究水电管理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九、物业管理中心是本处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处水电设备的安装、维护、费用收取、结算、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范围包括办公场所、生活场所(食堂)、出租房屋及委托代管的水电用户。

十、本制度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

初中学校用电管理制度

水电是生产、员工工作和生活等最基本的必不可缺少的物质资源。为加强管理,保证水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合理使用,减少浪费,维护正常的生产、员工工作和生活秩序,使全体职员工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的水电设施包括水龙头、高低水箱、阀门、管道,消防栓,灯泡、日光灯、插座、开关、路灯等。是公司固定资产的一部分,由行政部和使用部门共同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行政部负责维修和安全检查,并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第二条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抓好对全厂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巡视制度,确保安全供水、供电,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对于突发性故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第三条行政管理人员应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为公司、员工服务的思想,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严禁以权谋私、违者从严处理。

第四条行政管理人员有权到各部门、各宿舍检查用水、用电情况,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其正常检查工作,严禁以任何借口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保障行政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水电设施维修管理,采用计划维修,巡回检修和各部门报修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一)自然损坏,必须有旧物存在,经维修人员验证后,以旧换新,予以维修更换,没有旧物存在,按人为损坏或丢失论处。

(二)人为损坏,由当事人员负责修复或支付维修费用,交费后,方予维修。丢失的水电设施应按市场价赔偿,并支付安装费用,如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按丢失论处。

(三)公共场所水、电设施自然损坏,由行政部门及时申报,经总经理处批准后进行维护或更换。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赔偿。

第六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烧水、做饭、取暖。违者,没收电热设备,并给予0.1元/瓦罚款。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安全隐患或已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

(一)所有人员必须按水、电设施的设计功能正确使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如违章使用,导致设施损坏,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综合办公室、各部门办公室、宿舍、厂区的照明用电设施,均由公司统一安排,禁止擅自加装电灯或加大功率。

第七条办公室、宿舍、车间要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用电,水、电设施损坏,及时申报维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杜绝“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水电维修人员、保安员等要加强责任心,认真检查,同时各部门应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节水、节电教育,对于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行政部不定期进行检查,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者,造成损坏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权监督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对检举部门和检举人应予奖励,其奖励办法由行政部门规定,统一由财务部分发。

第九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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