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有出行的打算和安排,伴随着旅游旺季到来的不仅是旅游费用上调,各种安全隐患也随之而来。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旅游安全防范措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旅游安全防范措施
一、交通事故处置案
导游人员应该具有交通安全意识和必要的交通常识,提程司机检查车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更负车的建议;协助和监督司机做好安全行车工作。交通事故发生后,导游人员应做到
1、立即组织抢放。发生交通事故出现伤亡时,导游人员应立即拨120急救电话并组织现场人员迅速抢救受伤的游客,特别是抢救重伤员。如不能就地抢救,应立即将伤员送往离出事地点最近的医院救治。
2、保护现场,立即报案。事故发生后,应尽一切努力保护现场,并尽快报案。报公安110或交通事故122报台,请求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3、迅速向旅行社报告。将受仿者送往医院后,导游人员应迅速向旅行社领导报告交通事故发生及旅游者伤亡情况,按领导指令开展下一步工作。旅行社领导应在同一时间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4、做好旅游团其他人员的安抚工作。交通事故发生后,导游人员应做好团内其他旅游者的安抚工作,继续组织安排好观游览活动。事故原因查清后,要向全团旅游者说明情况。
5、写出书面报告。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后,导游人员要写出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原因和经过:抢救经过、治疗情兄;事故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旅游者的情况及对处理的反映等。报告力求详细、准确、清楚。如旅游团有领队的,应请领队在报告处署名。
二、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导游人员应提程旅游者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乱扔烟头和火种:入住饭店后,导游人员应尽快熟悉饭店楼层的安全出口、安全楼梯的位置及安全逃生路,并适时向旅游者介绍;发生火灾事故,导游人员应:
1、立即报警;
2、迅速通知领队及全团旅游者;
3、配合饭店工作人员,迅速、有序地通过安全出口疏散旅游者;
4、引导自救,不使用电梯;若身上衣服着火,可就地打滚用厚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浓烟区时,用漫的衣物身体用湿毛巾着口贴近地面行;
5、协助处理善后事宜。旅游者得教后,导游人员应立即细织抢救受仿者;若有重伤者应迅速送医院,如有人死亡,按有关规定处理;采取各种措施安定旅游者的情绪,解决因火灾造成的生活方面的困难,设法使旅游活动继续进行:协助领导处理好善后事宜;写出详实的书面报告。
三、食物中毒处置预案
组团社应通过合同或协议方式,要求接待旅行社保证旅游者用餐安全。导游人员要提醒旅游者不在小贩上购买食物,团队就餐时发现食物、饮料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导游人员应立即要求更换,并要求餐厅负责人出面道歉,必要时向旅行社领导汇报。发现旅游者食物中毒,导游人员应:
1、设法催吐并让食物中毒者多喝水以加速排泄,缓解毒性;
2、立即将患者送医院抢救,请医生开具诊断证明;
3、迅速报告旅行社并追究供餐单位的责任。
假日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防范为主的思想,以开展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整治治安问题,整改安全隐患,强化重要活动安全保卫为重点,共同作战,齐抓共管,落实责任,明确目标,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白乳泉风景区安全。
二、适用范围
当遇到有紧急情况,主要指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火灾、落水事故、栏杆等保护设施损坏坍塌,游客突发急病等,应立即报相关负责人及白乳泉风景区,根据本预案,各就其责,妥善处理,尽量减少不良影响。
三、组织领导
白乳泉风景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白乳泉风景区事故的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制定白乳泉风景区事故应急预案;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组织协调指挥事故救援工作,汇总报告情况。办公室设在景区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白乳泉风景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掌握事故动态,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启动应急预案,协调指挥救援。
四、内容与要求
(一)白乳泉风景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和实施白乳泉风景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2、制定游览规则和游客须知,引导游客活动;设置白乳泉风景区安全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特别是火警预演培训和机械险情排除培训,使员工具备基本的抢险救生知识,提高安全防护技能,熟练掌握有关紧急处理措施。
4、加强白乳泉风景区安全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要及时检修,排除险情,保障游客安全。
5、凡遇恶劣天气时,须有应急应变措施,并对外公告,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7、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依法严密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防火工作。
8、按照有关要求配备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防安全设施,闭路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
9、在景区内必须配置紧急情况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常年保持各安全通道的畅通。
五、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
(一)处理原则
1、发生安全事故后,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坚持救援第一的原则,立即组织救援,把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2、事故发生后,白乳泉风景区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有火情的,配合消防部门灭火;有伤亡人员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二)处理程序
1、重伤员经现场急救后,及时转送到有合适医疗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2、景区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公安、卫生、交通、保险等部门的应急救援电话和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单位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环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
3、白乳泉风景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接到一般、重大、特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事故发生后,涉及的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白乳泉风景区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并保护事故现场,相互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在公安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当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三)指挥与协调
较大事故救援需要县救援力量参与的,白乳泉风景区安全领导小组向县政府提出,由县政府协调。
(四)白乳泉风景区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及主要内容
特大白乳泉风景区安全事故发生后,白乳泉风景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要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以电传或其他快捷方式报送县政府,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
2、事故发生的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值班联系人员、电话、传真。
六、加强白乳泉风景区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依照白乳泉风景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齐抓共管,协助县安全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对景区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景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对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旅游安全监督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阻挠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经营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分析、部署白乳泉风景区安全工作,对会议确定的重大安全事项形成纪要。确定的各项措施必须严格实施和进行检查,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景区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情况上报县政府。
(三)白乳泉风景区安全领导小组 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景区旺季和“春节”、“五一”、“十一”假日旅游黄金周开始前,对各景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是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设施、设备、景区经营场所、应急措施及应急准备等事项工作进行严格的督促检查,排查重大危险源,坚决防止群伤群亡事故的发生。
七、建立白乳泉风景区业安全预防长效机制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产业实际,以创造安全、健康景区环境为目标,白乳泉风景区与安监、医疗、卫生、防疫、交通、消防、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研究建立景区健康和治安、交通管理长效防范机制,建立起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严密防御体系,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由应急状态转向常规依法防控、科学防治,使各项景区安全工作管理走上深化、细化、具体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健康是旅游业的基本要求,要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把安全和健康作为景区经营的第一要务。只有建立防治结合的白乳泉风景区安全长效机制,才能不断增强旅游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我县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景区安全风险提示制度
一、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三、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在景区门口设立防火检查站,提示游客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
四、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八、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景区工作人员和景区讲解员在讲解时要随时提示游客严格遵守《消防法》,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更不准在景区内用明火野炊。
九、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四、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五、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