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办公室安全管理,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能力。确保公司的财产、资料与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公司办公室安全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办公室安全制度
2.0 范 围
适用于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工作。
3.0 职 责
3.1 所有行政大楼员工负责遵守本制度的执行;
3.2 各部门经理对所属辖部门及下属有安全管理责任。
3.3 办公室为公司安全检查部门,负责办公区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本制度落实和执行;
3.4 后勤夜班巡视人员负责监督实行本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3.5 总经理授权制度监督、执行人,实施对本制度全面监督。
4.0 内 容
4.1 办公室安全类别:可控制类、不可控制类。
4.1.1可控类别即根据现有条件人为工作可以避免的办公室安全事故:电脑操作不当、电源使用不当、行走及上下楼梯及未做好防盗措施引起的安全事故、人为火灾、资料丢失及被盗、资金财产被盗等。
4.1.2 不可控类别即根据现有条件人为工作不可避免的办公室安全事故:使用设备的老化、被抢劫、被暴-力侵害、自然灾害等。
4.2 办公室安全管理
4.2.1各部门经理为该部门办公区第一安全责任人。
4.2.2公司所有办公室钥匙由办公室备存一把,各部门员工钥匙登记由本部门经理管理;门窗、门锁损坏及时报办公室维修,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部门经理承担。
4.2.3各部门应注意保存重要文件资料,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公司文件资料的保存工作,并负责检查各部门文件资料的保存工作;
4.2.4员工离开岗位前锁好各种合同、资料、和重要单据,关闭电脑可浏览的重要信息;4.2.5各办公室内配备的电脑、空调、办公桌椅、电话、打印机等固定财产和各类用具, 归所在部门使用,并由部门经理负责管理;
4.2.6私人钱物由本人妥善保管,对现金及贵重物品的保管原则上白天上锁,下班带回;
4.2.7各类公章严格存放在带锁的.保管地点,随用随取,用后放回、锁好;
4.2.8重要部门如财务部、研发部除工作外,不得在室内逗留、闲谈及翻阅室内资料;
4.2.9不带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室及办公室内不得留宿,特殊情况需经公司同意。
4.2.10下班前应安放好物品,切除有关设备的电源、关好门窗;
4.2.11后勤夜班值勤人员负责每日办公区域门窗、水电、及会议、接待室的检查管理工作。
4.3 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4.3.1禁止在办公室吸烟;
4.3.2禁止私拉电气线路和拆装、增加用电设施;
4.3.3禁止在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上岗;
4.3.4禁止在办公室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4.3.5禁止倚靠、攀坐窗户边缘等危险部位;
4.3.6禁止向窗外抛物;
4.3.7禁止在楼道、办公室内打闹;
4.4 处罚措施
4.4.1由可控类别工作未做到而导致的工作安全事故,根据损失额度,直接责任人承担90%责任,直属领导负10%责任。
4.4.2不可控事项免除安全责任。
4.4.3个人贵重物品丢失由保管人自己承担责任。
4.4.4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给予50元—300元罚款及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7.2对违反规定的处罚,由办公室开罚单送至财务部,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4.8 附 则
4.8.1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
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窗牢固,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3、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7、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8、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安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校长包校、中层干部包年级、班主任包班、任课教师包课堂制度。区教育局各科室按职能负责所管理的学校及园所的安全工作。每年年初,区教育局、学校、班级、家长层层签定年度安全责任书,就学校安全目标、安全职责、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责任。
二、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季节、形势、环境的变化及学生的年龄特点,确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学期开学初、学期中、放假前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平时要结合校会、班会、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要组织师生学习《中小学安全知识读本》、《学校安全工作须知》及各种安全法律法规。要聘请公安、交通、卫生、消防等部门专业人员到学校上安全教育课。保证安全教育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要利用“安全教育日”和“安全生产月”突出教育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育效果。
三、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抓。
1、加强学生“一日安全常规”管理。对学生上学、放学及在校活动每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对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2、加强校舍安全管理。要完善校舍勘查鉴定制度,确定检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校舍,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报告、立即整修。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沿交通要道的学校要设立警戒标志。学生上学、放学时要加强重要地段、重要位置的教干、教师值班管理。要定期邀请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确保接送学生车辆车况好,驾驶人员素质高。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学校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要清晰,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要加强学校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用电线路。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学生私拉电线、私用电器,用蜡烛照明。
5、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要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外人随便出入食堂。要建立食品、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各个环节,严格操作规范,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消氰防蝇、防鼠等必要的设备。用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炊事人员要定期查体,取得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严禁个体商贩、学校内部职工及家属在校内经营小食品、冷饮及饭菜,教育学生不得随意到校外饮食摊点就餐。
6、加强学生健康安全管理。要按规定配备校医,加强学校卫生室建设和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强化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查体,建立学生健康查体档案。
7、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安安全管理。要与综治办、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校门口不能有面向学生的小食品摊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得开办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所有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学校保卫人员要昼夜值班、巡逻,要特别加强女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
8、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学校教职工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役使或变相役使学生。认真落实《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促进学生主动、活泼、健康发展。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化解学生的心理问题。
四、校内外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学校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报区教育局审批,审批报告要附有安全应急预案。活动前,要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现场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和一般性庆典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大型庆典活动,必须报请区教育局批准。
五、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要加强学校事故及事故报告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中小学安全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月1日上报前一月安全情况。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六、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区教育局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安全工作综合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进行。中小学安全检查采取区教育局领导包镇街道的包片负责制。检查依据《山东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集中检查时制定检查提纲,其他检查采取不答招呼、随时抽查的方式进行。
检查结束后,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受检学校负责人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跟踪档案,限期整改,并及时调度整改情况。
七、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区教育局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管理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对思想重视、制度健全、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一律取消本年度评选任何先进的资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办公室安全防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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