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吉林大学2018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自2013年起,我校在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等10个招生单位试点推行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机制。从2018年起,为支持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经学院自主申报,学校审核等环节,最终确定我校新增13个学科开始实行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要求,在历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18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1.继续实行试点的10个招生单位: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古籍研究所、物理学院、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化学学院、理论化学研究所、生命科学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2.新增实行试点的13个学科(所在学院):0101哲学、0303社会学(哲学社会学院);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学院);0701数学(数学学院);0802机械工程(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学院);0818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球科学学院、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建设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0828农业工程(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0906兽医学(动物医学院);1001基础医学(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1002临床医学(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日联谊医院)。
二、工作安排
1.根据《办法》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制定并公示“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包括各单位的工作机构、导师遴选、选拔条件(学术成果标准)、工作时间安排等,同时报招生办公室备案。
2.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积极开展招生宣传,主动寻找合适生源,通过严格考核,开展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
3.2018年2月10日前,各试点单位完成本年度“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开招考博士生招生考试举行之前,公示考核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各试点单位如有剩余的招生计划,可在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中使用该计划。
4.通过“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在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期间,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递交《报考吉林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登记表》;未能通过“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可在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参加随后举行的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5.博士研究生报名、考试等具体事宜安排,以《吉林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为准。
三、工作要求
1.强化思想品德考核
各试点单位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重视考核全过程
(1)强化申请材料审核。各试点单位应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要求、本单位办学特色、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制定并公布本单位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性申请条件和要求,以及申请材料审核办法和程序、通过标准和申诉机制等。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各试点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相关学术组织和导师组按照相关办法和程序认真审核,给出审核成绩。
(2)加强信息公开。各单位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实施细则并严格规范执行。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招生录取规定一律无效。考核过程允许旁听,面试全过程录像。随时安排的考核工作要随时公开,切实维护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知情权。
(3)规范材料归档工作。做好综合考核过程的书面记录、影音材料和工作办法等招生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保证存档材料真实有效、规范完整、有案可查。
3.规范选拔工作机制
制定选拔工作办法,明确选拔录取的标准和程序。发挥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应选任本学科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的博士生导师,同时聘请至少一名校外同行专家,组成导师组,认真研究面试评价方法,确立高水平的学术标准,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确保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
4.严肃工作纪律
各试点单位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加强对博士招生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办法》中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凡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的我校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申请考核各环节工作。对在考试招生中违纪违规的,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doc
附件2:吉林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