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武汉大学2018年两课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简章
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工作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招生计划及政策
(一)2018年我校拟招收“思政课教师攻读博士计划”研究生6名(以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攻读博士计划”)为定向培养计划。
(三)招生工作实行“计划专用、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考生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考生所在单位要保证其至少一年在校脱产学习。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素质,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热爱高校思想理论课教育教学,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已获硕士学位。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报名手续
考生必须第一志愿填报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按《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填写“思政教师”、报考类别一栏填写“定向”、学习方式填写“全日制”
五、提交材料
(一)下载填写《2018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附件一),由考生所在单位签署意见。2017年12月15日前将该表寄送至:湖北省武汉市珞珈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214办公室,陈老师收,电话027-68754920,邮编430072。
(二)考生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教学管理与学生工作办公室(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珈山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教学管理与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68756723,邮编430072,张老师收)提交以下材料:
1、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2、《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与《武汉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3、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4、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
5、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6、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教材、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课题任务书;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六、考试
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综合能力。
(一)时间:2018年3月17日(暂定)上午8:30-11:30。
(二)地点:武汉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请于考试前一周在网报系统自行打印)。
(三)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外语综合水平考试阶段需加试政治理论(文科考试内容主要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理科考试内容主要为自然辩证法)。
(四)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018年3月17日(暂定)下午14:00-17:00,满分为100分。
(五)考生自带文具:1、2B铅笔;2、黑色中性笔;3、橡皮擦。严禁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
(六)成绩公布: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若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查。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网上公布,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学校统一划定外语综合水平分数线。参加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允许申请免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二)确定候选人。培养单位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可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另:以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方式为笔试。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二)录取前考生应承诺报考身份的真实性,在任一环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三)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类别均为定向,录取前须签订考生、考生所在单位、录取学校三方培养协议。
(四)此计划为专项计划,不接受调剂生源,也不得调出本专项计划录取。
八、学习年限
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六年。
九、本简章未确定事宜,以《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为准。
十、咨询方式
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网站(网址:http://www.marx.whu.edu.cn/)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27—68756723
附件一 考生登记表
附件二 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