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学院是培训高中级公务员的新型学府,是培养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政策研究人才的重要基地,也是为中央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开展社会科学特别是公共行政等领域理论研究的重要机构,发挥着公务员教育培训主阵地和政府参谋咨询的思想库作用。具体详见国家行政学院网站http://www.nsa.gov.cn/。
一、招生名额
国家行政学院2016年拟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27名(招生专业目录附后)。
二、培养目标
国家行政学院招收公共管理博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能够系统掌握公共管理专业知识和理论联系实际的高水平管理人才与理论、政策研究人才。
三、招生类别
非定向就业生:学制3年,全脱产学习,考生与学院签订双方协议,并将人事档案转到学院,毕业后就业实行“双向选择”。
定向就业生:学制4年,脱产学习至少1年,不转人事档案、户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未取得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3.同等学力人员:即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到2016年9月1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不少于两篇学术论文。
(四)非学历教育的硕士专业学位考生(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考生报考我院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在报名前获得硕士学位。
(五)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六)年龄不限。
(七)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八)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九)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五、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形式,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方有效。
(一)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10日8:00至11月30日17:00。
2.网上报名网址:yjs.nsa.gov.cn。
3.网上报名程序:
(1)登录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网,注册用户,提交报名信息;
(2)考生按要求录入本人各项真实信息,上传一寸近期免冠数码照片,并打印《国家行政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和《专家书面推荐信》;
(3)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缴纳报名费,支付成功后,获得报名号。
4.网上支付报名费的说明:
(1)只采取网上缴费形式,报名费150元;
(2)报名时须自行核对报考条件,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
(3)请在安全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支付费用,因考生个人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注意事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在2015年11月30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所发表文章的原件、《国家行政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两名专家书面推荐信(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EMS)寄到: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处(收),邮编100089。逾期未将相关材料寄到我办的同等学力考生没有报考资格。其他考生的材料在现场资格审查阶段提供。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5年12月11日至12日,9:00至16:0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国家行政学院(具体地点于网报结束后详见我院研究生招生网通知)。
3.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1)《国家行政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2名专家的书面推荐信,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截至初试日期仍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学生证每学期均须已注册)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务必带齐以上材料,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准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生身份证、户口本、档案、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到相关部门更正,否则现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六、考试
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考生于2016年3月1日至11日登录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网下载《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1.科目:
两门业务课、英语。
注意事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加试时间为2016年3月13日13:30-16:30。
2.时间:
3.考试地点:国家行政学院(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4.考生在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网查询初试成绩,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初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向国家行政学院研招办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5.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不提供历年试卷。
(二)复试
时间:2016年4月下旬或5月上旬。
地点:国家行政学院。
具体安排在初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复试阶段须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复试时查验考生的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还需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1)学院指定医院的体检报告。
(2)硕士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3)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交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脱产学习一年”的书面证明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复试结束后1个月内,非应届毕业考生须提交学位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应届毕业考生待取得学位证书后即提交该认证报告。
七、录取
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能力、体检结果及审档情况,择优录取。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学费共计3万元(不含食宿),分三次交清。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我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
九、学位授予
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其他
(一)请考生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如发现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网报结束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因考生提供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虚假的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院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不要求考生出具所在学校或单位同意的公函,考生应妥善处理与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关系。因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不配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不被录取,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介入。
(三)招生信息一律在网上发布,请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及时访问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网查看有关信息。
(四)我院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
(五)如教育部2016年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处(研招办)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
邮政编码:100089
电 话:010-68929878
网 址:yjs.nsa.gov.cn
附件
国家行政学院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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