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成立于1958年,园区面积27万平方米,现有职工25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67人,博士硕士导师23人,先后引进了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外留学回国人才25人。现有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中心,分别为中国科学院纤维素化学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佛山功能高分子材料中心、广东省电子有机聚合物材料重点实验室和广东省化学灌浆工程中心,以及新材料新技术研发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研发机构,此外,还有位于广东南雄的精细化工生产基地等多个产业化转移基地。
★ 主要优势重点学科领域:天然资源化学增值研究,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纳米材料与精细化工材料,电子有机聚合物材料,化学灌浆材料与工程技术,有机合成与天然产物化学,药物合成化学及分析化学。
★ 招生专业介绍: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研究生教育始于1979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之一。200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现设有化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培养点、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培养点、化学工程与材料工程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培养点,博士招生专业为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有机化学(所有专业均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我所属国民教育系列之高等教育学历系列中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学历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 办学特色:我所已有34年研究生培养历史,充分利用应用型研究单位培养研究生的优势,根据化学学科实践性强的特点,通过与地方政府、企业及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的深层次结合,辅以共建平台、联合培养、合作研究等多种方式,开展应用化学与材料工程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可培养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较高的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能力、一定的科技管理能力的适应我国化学化工、新材料领域发展的高端复合型专业人才。
在学研究生通过对导师承担的国家支撑计划、粤港招标、新兴战略性产业关键技术项目、国家基金、省领军人才计划等国家和省部级应用基础性课题开展研究而获得的科研成果,直接在我所技术转化平台上学以致用,积累“准”专业工作经验,为就业奠定良好基础,许多毕业生现已成为全国应用领域各行各业的领导和骨干力量,至2012年底我所毕业生就业率为98.2%。
★ 在学研究生待遇:提供奖学(助)金,对优秀学生设立广州化学所研究生奖学金奖,另外根据学生参与科研开发的业绩可不定期享受科研奖金。学生宿舍每间2人,内有卫生间,配置热水器、电话及宽带网接口。
联系部门:研招办 联系人:刘盈 电话:(020)85231264
单位代码:8003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科路368号 邮编:510650
电子信箱:yjs@gic.ac.cn
★★欢迎各位同学报考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详细信息请登录本所网站:http://www.gic.ac.cn/研究生教育
报考须知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所普通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其中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结业生(报名时已取得结业证书);
③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但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本所规定的体检要求。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以上职称专家(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业绩材料。
(二)三年学制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最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两年学制或两年半学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需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三)我所可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该专项计划实行“与普通招考生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录取、定向少数民族地区培养”的政策,主要面向少数民族考生。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出来需要具备上述二、(一)款中各项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 考生原籍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生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施恩自治州等地区,或者是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地备询基地等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3. 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审核同意报考。
4. 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四)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拟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的考生;
3.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五)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三、报名程序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考前可与本所招生部门及拟报导师取得联系,通过网上报名(网址:http://admission.gucas.ac.cn)和邮寄纸质报考材料相结合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方式:
1.网报时间
春季(入学)博士: 2013年8月中旬开始(只接收硕博连读报名)
秋季(入学)博士:2013年12月中旬—2014年1月中旬 具体网报时间届时见通知。
2.网报方式:
请考生登陆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ac.cn),点击“博士报名”,根据自己的情况分别选择“普通招考”、“硕转博”两种类别之一进入相应的报名系统中,进行考生注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在“普通招考”类别中报名,进入系统后在考试方式栏中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网上报名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系统中的“网报公告”,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考材料寄送办法:
网上报名后,考生必须在2014年1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向我所研招办提交下列纸质材料:
1.网上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的打印件1份(报考定向生在考生本人签字处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2.两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书(其中一位为报考者导师), 推荐书可从网上下载,推荐人将推荐书填好后,在推荐书第2页“推荐人工作单位”栏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直接寄送我所研招办(或用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后交被推荐人)。
3.盖公章的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学校教务处出具,往届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
4.往届生交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考试时验原件);硕士学位论文摘要、论文评阅书和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5.应届生交所在院系出具的在读学生证明书(空表见附件,在博士入学报到时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并补交复印件)。
6.应届生交学生证复印件,考试时验原件。
7.有效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身份证),考试时验原件。
8.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已发表或接收的论文复印件,考试时验原件。
9.报名费一百五十元、一寸近照三张。
10.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应提供以下业绩材料:
①已取得报考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硕士授课院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成绩通知单);
②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③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论文2 篇以上(附杂志印本),或取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技或学术成果奖且为主要完成人之一(省部级奖前5名,全国奖前7名,提供本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11. 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由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审核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空表可从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
(三)体检:体检由我所在考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一干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要求。
(四)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我所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于2014年3月初对初步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阶段将进行报考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招生计划及考试地点
招生计划:拟定12名(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考试地点:本所
五、考试方式及考试科目
1.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时间: 2014年3月中下旬(以准考证标注时间为准)。
3.初试笔试科目: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英语(听说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两门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政治理论课、英语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命题,业务课由我所命题。
4.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课笔试外,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不少于3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的科目名称和测试范围以及具体时间、地点等,由本所考试前通知相关考生。
5.初试完毕后进行复试,主要进行英语听说测试、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思想品德考核。
六、录取和入学注册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含面试成绩,以及对考生硕士或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或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专家推荐书等材料的综合考评结果)、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初试成绩达不到规定的分数线或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类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部属于定向培养。
3.被录取的考生应在本所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本所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无故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4.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及待遇
我所2014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改革,对新入学的研究生全面收取学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八、学习年限
我所招收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
九、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就业
非定向博士毕业生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的博士生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就业。
十一、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2014年硕博连读生考核和录取按照我所有关规定进行。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4.以上内容若有变动,以2014年全国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