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 保险硕士教育中心
目录
一、初试考试大纲由有关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编制 1
二、复试考试大纲 1
货币银行学、保险学 1
一、初试考试大纲由有关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编制
二、复试考试大纲
货币银行学、保险学
一、考试性质
货币银行学、保险学是中国海洋大学保险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考试的专业基础课程。
二、考察目标
本考试大纲的制定力求反映保险硕士学位的特点,科学、准确、规范地测评考生对货币银行学和保险学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重点考察考生灵活运用金融学与保险学基本知识及基本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考试形式
本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考试内容由金融学基础和保险学原理构成。其中金融学基础占50%、保险学原理占50%。
四、考试内容
一、金融学基础考试范围(占总分50%)
(一)货币与货币制度
1、货币的起源与货币形态变迁;
2、货币的本质及形式;
3、货币的职能;
4、货币制度构成要素;
5、货币制度类型。
(二)信用
1、信用的主要形式及其含义、特点和作用;;
2、信用工具的种类及特点;
3、信用对经济的影响;
4、利息率的定义及种类;
5、决定和影响利息率变化的因素;
6、利率的作用。
(三)金融市场
1、金融市场的概念、基本要素及分类;
2、金融市场的功能;
3、各类货币市场上的交易活动;
4、金融工具的种类及作用;
5、资本市场上各类证券的发行与交易。
(四)金融机构
1、 金融机构的概念、种类;
2、 我国现行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
3、 各类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和功能。
(五)货币政策
1、货币政策的含义;
2、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
3、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4、货币政策工具;
5、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二、保险学原理考试范围(占总分50%)
(一)风险与保险
1、风险及其特征与类型;
2、风险管理与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风险处理的方法和可保风险的构成;
3、保险的基本概念及其主要分类,商业保险与类似行为的联系和区别;
4、保险基金;
5、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6、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二)保险的基本原则
1、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各类保险的可保利益;
3、损失赔偿原则,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的限度,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和行使的条件,委付的成立条件;
4、近因原则;
5、运用保险的基本原则解决实务问题。
(三)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2、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3、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4、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有效性;
5、保险合同的履行;
6、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争议处理;
7、保险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
(四)保险经营
1、保险经营的特点与原则;
2、保险费率的构成与厘定、保险费的计算与保险金额的确定;
3、保险展业与承保;
4、保险赔偿与给付;
5、保险准备金与偿付能力;
6、保险经营涉及的财务指标及其测算。
(五)保险市场
1、保险市场的构成,原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市场;
2、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3、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
4、保险市场的管理,政府监管与行业管理的内容;
5、我国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