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先考试后报志愿”的办法,采用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且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普通高中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及志愿填报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3+4”本科、“2+3”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录取工作按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3+4”本科、“2+3”高等师范只能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按提前录取志愿填报。填报“3+4”本科、“2+3”师范类并兼报普通高中且达到相关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3+4”本科或“2+3”师范学校优先录取。第一次志愿填报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的考生,其余批次志愿只允许填报职业学校。每个批次志愿中,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均不得兼报。职业学校在每次志愿征集完成后,根据报名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有专业测试要求的学校需加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以招收本地学生为主,优先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有未完成计划,可注册录取初中往届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注册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我市今年初中学业水平的报名条件。如有未完成的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计划,按省考试院有关规定,后期单独征集志愿录取。
3. 志愿填报依据录取进程分为三个时段。每个考生均有三次志愿填报的机会。第一次志愿填报时,可填报提前录取志愿(“3+4”本科、“2+3”高等师范)、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或职业学校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只能填报一个指标生志愿。第二次志愿填报时,考生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或职业学校志愿,其中普通高中实施“平行志愿”填报办法,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普通高中志愿,学校之间均可兼报。第三次志愿填报为普通高中调剂志愿或职业学校志愿。各类学校志愿填报时间及填报办法另文公布。
4.每次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志愿不得更改。各招生学校完成录取后,须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录取分数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
5.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区可根据市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地教育实际,制定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并于5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6.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录取,考生一经所报学校录取即不再享有下次志愿填报的资格。
7.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原则上不超过50人,新生分班须电脑派位,不设任何重点班、特长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