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济南市教育局了解到,济南市中考继信息技术考试成功实行等级核评价之后,从2008年起,高中招生考试中,文科综合考试将采用等级评价模式。 据了解,2008年起,济南市高中招生考试文科综合考试采用等级评价模式,考核成绩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同时规定考核成绩为D级的考生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同等考试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文科综合考核等级优异的考生。 学生可对成绩提请复议 学生若对学业考试成绩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存有异议,可以直接向初中学校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必须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如学生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会组织调查,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