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考生本人的自身条件主要是指考生的学习水平、身体条件、家庭经济状况等。录取的结果如何主要取决于考生的学习水平。因此考生在对自己的水平有了正确的估计后,要重点研究与自己水平相应的那一层次的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
2018年中考招生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及职业中专学校的入学备案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的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网上择优录取。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任何部门、单位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招生;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考生。
(二)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放。市招考中心根据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向招生学校一次性满额投放。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出现同分数竞争不退档,全部录取。
2.特长生(自主招生)计划占用统招计划,完不成的招生计划转为统招计划。
3.优质普通高中分配计划录取,在确保指标完成率不低于90%的前提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本辖区优质普通高中分配计划录取办法,向社会公示后,由市招考中心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学校进行投放。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优质普通高中分配计划录取办法时,对完不成优质高中分配计划的情况,要有明确的规定。优质普通高中分配计划出现同分数竞争不退档,全部录取。
4.晋城一中、晋城二中、市实验中学的优质普通高中分配计划录取的办法是:
一是依据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优质高中指标计划、考生所报志愿、考试成绩和降分范围,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首次择优录取;
二是当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优质高中指标计划首次录取未完成时,在城区和泽州(晋城二中、市实验中学为城区)享有优质高中分配资格但未被首次录取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报志愿、考试成绩和降分范围,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二次择优录取;
三是当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优质高中指标计划,将转为统招计划。
5.特长生(自主招生)的录取按照晋城市教育局相关文件和招生学校招生简章执行。录取时如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按中考成绩排名,如中考成绩还相同,全部录取。
6.普通高中学校录取非应届考生发档线提高10分。
7.政策性加分依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我省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晋招考中〔2018〕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政策性加分和考试科目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
8.7月20日至7月24日,普通高中预发档分数线及预发档考生花名同时在晋城市教育局网站(网址:www.jcedu.sx.cn)和“晋城市中考信息管理与服务”网络平台(网址:www.jckszx.cn)公示。考生如发现分数、志愿、学校匹配错误,或公示的学校预发档线等于或低于自己分数,又填报有该学校志愿(即应发档而未发档),要在公示期内联系所报名县区招办,查明原因。
7月25日至7月26日,考生登录网络平台,查询普通高中录取结果。
7月27日至7月28日,被录取考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处理。
9.职业高中(中专)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相结合的办法。中考分数公布以后,市招考中心一次性将有报考志愿的考生信息发给学校,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及时安排已录取考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志愿考生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职高学校,可以自主组织生源,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招生结束后,市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办理录取手续。并向省招考中心报送录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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