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意义上的高等教育,应从盛宣怀于清光绪三十一年(1895)在天津所创“北洋学堂”之日算起,至今已近120年。民国肇始,直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高等院校又经历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民国时期,公立私立高校由十几所、几十所发展至205所,毕业生约18万余人。堪称规模初具,成就斐然。
招生章程
民国时期,无论是公立或私立大学,乃至公私独立学院以及专科学校,若招收一年级新生,都会在新学年开学前数月公布招生简章。而各校招生简章,可于国民政府教育部所颁《自行招生办法要点》框架下自行制订。公私大学与公私独立学院之间,界限十分明确,且皆有严格标准。一所高校须设有三个学院,方可冠以“大学”之名。既不容忍“揠苗助长”,随意升格;亦不允许人为降格,一切均按章办事。
高校《招生章程》,一般均可由各类高校各自订定并公布。抗战爆发后,随着各类高校内迁,组成联合大学,数所大学联合招生之情况亦随之增多。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于民国三十六年(1947)度,联合招考一年级新生简章之订定公布,就是抗战期间“西南联大”三校联合招生在战后的延续。
高校《招生章程》之主要条款如下:
一、招考院系;二、投考资格;三、报名手续;四、体格检查;五、报名及考试地点;六、报名日期;七、考试日期;八、考试科目。
北大、清华、南开三校,是全国名校,招考院系之设置,比一般大学数量要多。根据三校民国三十六年(1947)度《招生简章》的规定,北大招考院系有理学院、文学院、法学院、农学院、医学院、工学院等6院54个系,及1个预医科;清华大学招考院系有文学院、理学院、法学院、工学院、农学院等5院26个系。南开大学招考院系有文学院、理学院、政治经济学院、工学院等4院16个系
报名表
关于报名投考资格,按国民政府教育部规定,报考大学者,应是毕业于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中学,且持有毕业证书或升学证明书者。而未立案之私立高级中学毕业生,报考前应首先取得“升学预试及格证明书”,方可报考。此外,具有高级中学毕业同等学力者,亦可取得报考资格,但对同等学力报考者,有不少限制性规定:一是“公私立大学及独立学院招收同等学力生”绝对不得超过录取新生的总数百分之五;二是“失学一年以上学生,并于失学前修满高中二年级课程,缴验原肄业学校成绩单,并经审查合格者,方准以同等学力报考”;三是“曾在职业学校及师范学校肄业,或现在中等学校肄业生,不得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关于报名时间,一般均在7月中旬或下旬。投考学生须于规定日期就近向招考地点亲自报名,填写报名单,呈缴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书。同时交付二寸半身照片二张及报名费。
这里展示的是国立中央大学三十八学年度招考新生报名表。(图2)
投考生杨怀慎,22岁,安徽宿县人。男,未婚。三十六年七月在南京市立第五中学毕业。缴验证件为临时毕业证明书。报考志愿:1.中央大学医学院医科系。2.中央大学农学院农艺系。3.中央大学农学院森林系。家长杨士英,职业教员。通讯处:安徽宿县中山街175号。杨怀慎报考号5573号,投考组别为丙组。
准考证
投考生报名,经招生委员会审查合格后,发给其准考证。准考证是投考生进入考场的唯一凭证。
这里展示的是国立北京、清华、南开三大学卅六年度联合招生的准考证(图3)。持证者为10445号考生。发证明日期是(民国)三十六年七月。
该准考证,只有考生报考号和照片,未写上考生姓名,这是为防止评分作弊所采取的试卷密封措施。试卷只对号,不对人,若想走后门加分,评分者则无从下手。值得注意的是,准考证背面,明文写有十四条规定,对维持良好的考试秩序和防止考试作弊,都是有力举措。其要点如下:
1.考生凭证入场;入场后将准考证置于坐座位考桌右角,以便查验;入出场以铃声为准,不得先入迟出;考生迟到10分钟者不准入场;2.凡不遵期应试者,概不再予补试。3.试卷内外不得书写姓名或他种记号,违者即将考卷作废。4.除应用中西笔墨规尺外,不准携带片纸只字。5.书写字迹应求端正,试卷不得污损。6.考试时不得有左右盼顾交谈、换卷抄袭及一切扰乱秩序等情,违者立令出场。7.考生不得监考员许可,不准离座或更易座次;交卷时须先向监考员举手,候其到座位收卷后,方得离座出场。
考试日期与试题
每年考试日期,一般均定于8月份,考试三天。考试场次各校安排不同,一般为6至8场。考题由各高校根据考试科目自命。根据北大、清华、南开三校民国三十六(1947)年度《联合招考简章》规定,依据投考生报考志愿书填写的报考院系,分为甲、乙、丙三组。三组的基本考试课目有:国文、英文、数学、公民、史地、物理、化学。报考理工学院的甲组和报考文、法、政、经学院各系的乙组,基本考试课目无大区别,只是甲组考数学(甲)——解析几何、高等代数、三角;乙组考数学(乙)——平面几何、高等代数、三角。至于报考理学院地质、地学、生物、心理各系及农学院各系的丙组考试课目,与乙组考试科目相比,丙组只是加试生物。
命题由各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实施。对命题范围、试题数目,国民政府教育部均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命题的范围及程度,须以高中课程标准为限,命题内容,应以经部审定之通用教科书为依据。2、各科试题课目,应以一般考生能于规定时数内完卷者为准(国文、数学、英文或德文各3小时,其余各科各2小时)。3、国文试作文一篇(文言语体均可)文言语体互译各一篇。4.英文试作文一篇及英汉互译各一篇(应考德文者仿此。)5.各科命题,不宜空泛或偏重记忆,除国文、英文外,较难较易者约各占百分之二十五,难易适中者约各占百分之五十。6.物理、化学、生物试题中,须各有一题,考试实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