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高等防火管理规定》和《北京语言大学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校防火安全委员会与生管理处签订此防火安全责任书。按照“谁、谁负责”的原则,留管理处的责任如下:
1、留学生管理处的“一把手”必须对本处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另外,可以委派一名负责人分管日常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2、“一把手”要思想明确、高度重视,必须“依法治火”、加强检查、消除隐患、完善、健全,使本处的防火安全工作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形成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防火工作要纳入年终工作总结报告。
3、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积极执行学校制定的防火管理规定和“防火责任书”的内容要求;逐级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成立义务消防队伍,相关的责任必须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4、对于本处的防火重点部位要建立“防火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灭火预案。防火重点部位的有关和灭火预案要以书面形式报校防火办备案。
5、要定期对本处的教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提高防火意识。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消防经验和消防技能,做到有险情会报警、有火灾会使用消防器材、有隐患会正确排除、模拟演习灭火预案。
6、负责对本处所配置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妥善保管,其正常运转、使用有效;凡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要负责赔偿或支付维修费用,根据校防火管理规定,责任人还将受到处罚。
7、要加强对外国留学生的管理,负责对外国留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特别要强调保护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不得擅自随意损坏;凡违反消防法规和学校防火管理规定的将受到经济处罚或制裁。
8、负责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校内居住地(宿舍)的防火安全工作;发生问题,根据校防火管理规定,责任人将受到经济处罚。
9、凡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装饰等工程项目,必须提前向校防火办通报,并将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申报审核的,不得施工。
10、凡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装饰等建筑工程项目,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提前到校防火办缴纳防火抵押金,并与校防火办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未办理上述手续,不得入校施工。
11、一旦发生火灾,留学生管理处的负责人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组织人员疏散、扑救火险、及时报警;并协助校防火办或公安消防机关保护现场、调查火灾原因、处理善后工作。
北京语言大学 留学生管理处
防火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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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员防火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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