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立契约人 :
乙方(买方):
附记人中介机构: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坐落于市区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共有权证号码:
房屋权利来源:
房屋用途: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法:□划拨□出让□其它:
土地使用总年限年,尚余年。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大写)××万元,(小写)××¥元
上述定金:
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在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该房屋房价款为(币种):(大写)××万元,(小写)××¥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1、年月
日前现金支付房款万元(¥)
2、乙方领取房屋所有证时现金支付余款万元(¥)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解除契约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
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其它:
第五条甲、乙双方定于年月日
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双方定于年月
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业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契约后
天内将已收房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
支付违约金。
其它: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定,虽然房屋所有权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附书面同意材料)。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其它: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
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
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起。
第十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点、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其它:
第十一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本契约:
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自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提交盐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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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未果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契约一式份。其中甲方留置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份。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和四至范围
附件二
租赁、抵押、相邻等关系及其处理办法:
1、租赁:房屋出卖前已出租给,甲方负责在房屋交付前解除租赁关系,有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2、抵押:房屋出卖前已设定抵押权,担保债务万元。甲方负责在乙方支付第期房款前解除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有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相邻:例:房屋阳光权受妨害,其标准低于政府规定最低标准,乙方取得房屋后无权提出异议;通风;通行;环境。
该房屋自权利转移之日起月内被依法拆迁的(拆迁时间以乙方搬迁时间为准),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甲方须在乙方搬迁后日内赔偿乙方人民币元。
其它:
附件三
室内附属设施和装修情况约定:
(一)附属设施:
1、水:
2、电:
3、燃气管道:
4、有线电视:
5、通讯:宽带:
6、其他:
(二)装修情况:
装饰,家俱,家电,厨洁具等详细描述:
甲方(签章):证照/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甲方为单位时填写)
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章):证号/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乙方为单位时填写)
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附记栏(以下仅适用于通过中介成交的买卖)
为甲、乙双方提供服务的经纪机构及其经办经纪人员如下:
经纪机构(签章):
资质证书号码:
经纪人员(签章):
资质证书号码:
主要服务内容:
面积误差特别提示和补充约定
1、因国家房产测量规范的调整及其它等原因,甲方现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与交易后乙方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之间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为了避免交易后因面积差异可能引起的纠纷,交易过户前买卖双方有权复核面积(经盐城市房地产测绘中心复核)。
2、甲、乙双方对上述房屋面积误差已有充分了解和预见。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按下列方法处理:
双方买卖房屋按套计价。双方自愿按房产测绘部门的面积复核成果申请权属登记,《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款不再调整。
房产测绘部门复核成果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双方自愿按面积复核成果申请权属登记,并将约定的房价款调整为人民币万元,且以调整后的房价款作为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申报价格。
其它:
甲方(卖方):证照/身份证号码
日期:
乙方(卖方):证照/身份证号码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