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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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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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1、
2、甲方是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3、截止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 股,其中甲方作为 股东,持有 股,占总股本的 %。
4、 方拟转让,乙方拟受让甲方所持 股 股份,占 总股本的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订立本股份转让合同,作为明确双方在完成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以资甲、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定义
1.1 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语具有下面含义:
1.1.1合同:指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
1.1.2转让:指甲方将其所合法持有 标的股份转移至乙方名下的行为。
1.13会计报告: 经过审计的 年 月 日为基准日的会计报告。
1.1.4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5基准日:指 年 月 日,即为 报告截止日。
1.1.6标的股份:由甲方根据本合同转让并由乙方受让的 股股份。
1.1.7
1.1.8是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1.1.9签署日:是指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
1.1.10生效日:具有本合同第15.1条赋予其含义。
1.1.11股份转让完成日:指甲、乙双方全部交割标的的股份转让总金额并在深圳证券登记的有限公司办妥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之日。
1.1.12终止日:指甲、乙双方或者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和/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1.1.13不可抗力:具有本合同等十三条赋予其含义。
1.1.14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2本合同引用任何法律条文,均应当作出如下理解或解释:
1.2.1签署本合同时生效的有关法律条文及其修改、补充。
1.2.2签署本合同时生效的根据有关立法所作出的法律性通知、命令。
1.3本合同中每一款的标题为方便提示,并不对条款的含义或解释构成任何影响。
二、股份转让
2.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 股 股份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和条件有偿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2本合同项下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持有 股国家股股份,占康达尔总股本的 %。
三、会计报告
3.1
3.2甲、乙双方同意将 作为本合同之必备附件,并以《 报告》中业经有资格从事证券业务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验证的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以及该年度报告中的相关信息作为甲、乙双方此次股份转让的资产及财务依据。
四、承诺与保证
4.1作为股份转让方及康达尔的第一大股东,甲方就本合同签署日之前甲方自身以及 有关情况向乙方作出如下说明、承诺和保证;
4.1.1法律地位
① 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康达尔具备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②甲方系标的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与此对应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转让其所拥有的 标的股份,该股份未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及/或第三方权益。
④除本合同外,没有其他任何生效的或将会生效的合同和/或其他约束性安排导致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2作为股份受让方,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4.2.1法律地位
①乙方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具备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②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乙方具备受让甲方拥有的 标的股份的法定资格。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和条件从甲方受让 股份。
4.2.2财务能力
①乙方拥有足够的财政资源和资金能力履行本合同,合同的付款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并保证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如期、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②乙方不会因订立、履行本合同导致其财政资源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和其它重大逆向影响。
4.2.3第三方关系
①乙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构成对其与任何三方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合同、合同、责任和义务安排、承诺、约束)的障碍。
②乙方不存在因其与第三方关系而导致的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的障碍。
4.2.4
4.3持续性
本条前述甲、乙双方相互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是持续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等承诺和保证将被视为重复作出,且不因股份转让交易的完成而失效。
五、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5.1参考 中所载明的康达尔每股净资产值为0.13元,甲、乙双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0.13
5.2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转让的 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下同) 元。
5.3甲、乙双方同意的付款方式如下:
①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20%作为 ,支付数额为 元。同时也作为履行本合同的 。
②本股份转让经 批准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 作为第二期付款,支付数额为 元。
③本股份转让经 批准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 作为第三期付款,支付数额为 元。
④
5.4乙方应将上述转让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帐户:
收款人: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若甲方根据需要对上述指定银行帐户进行变更,则甲方应在约定的付款日之前至少提前十五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否则由此导致的付款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5乙方应以人民币现金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5.6乙方有权提前支付任何一期或全部应付转让价款,甲方对此表示同意并将给予收款上的全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