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了解我县文化发展特色资源,找准制约文化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文化与旅游的有机融合,近期,县政协组成工作调研组,深入相关文化院团、文化企业、旅游景区、学校,通过实地查看、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全县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文化特点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现状
高台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县境内有田野文物保护点162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骆驼城古遗址、许三湾古城遗址及墓群、汉明长城),省级4处,县级保护文物47处。骆驼城古遗址始建于东汉灵帝光和三年(公元180年),距今1832年,是目前我国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完好的汉唐古遗址之一。许三湾古墓葬群是国内规模最大的密集型古墓群之一。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是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全国红色旅游100个经典景区之一。
我县十分重视文化产业发展,按照政府主导、文旅联姻、企业经营、市场运作、依法管理、竞争发展的思路,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大政策引导、市场管理力度,使文化产业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我县现有文化事业单位4个,即:高台县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工团,在职职工44人。国有文化企业2个,即:新华书店、电影公司,现有职工10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83家,从业人员200多人,经营面积15000多平方米,固定资产约1700多万元,其中文化传媒公司2家,网吧9家,kvt娱乐场所10家,音像制品零售经营户8家,电脑打字复印43家,印刷企业3家,图书零售(出租)8家,祁连玉奇石馆2家,还有一些分散的文化产业经营户,如字画装裱、手工编织、艺术根雕、器乐制作等。总体来说,我县文化产业仍处于摸索徘徊、低层次、低水平始发阶段,规模小、结构单一,对经济的贡献率很低,XX年全县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2781.3万元,占全县gdp的0.85%,除有线电视网络传输和旅游外,其它文化产品销售、广告印刷复制业、互联网经营与娱乐、工艺美术品加工销售等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1221.5万元,仅占全县gdp的0.4%,与全国2.75%和全省1.8%的平均水平还有很大差距。
为推动文化与旅游相融合,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我县在XX年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红色带动工程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确立了文化旅游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近年来,我们按照确定的目标、既定的任务,总体谋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一)加快文化旅游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抢抓党的xx届六中全会决定、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和省市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机遇,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争取和建设一批文化旅游项目。近年来,我县黑河湿地公园建设、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二期工程、祁连葡萄庄园旅游服务项目、现代农业科技示范中心、骆驼城遗址环境整治和出土文物陈列馆建设、月牙湖公园游乐项目配套建设、博物馆新建及大湖湾风景区崇文楼、会议中心、垂钓中心等建设项目已陆续开工建设,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了我县文化旅游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二)丰富旅游产品,打造精品景区。依托我县特有的红色旅游景观、悠久的历史文物古迹、丰富的水域湿地资源、良好的生态自然环境,深度开发、培育以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为龙头的红色游,以黑河湿地公园(含大湖湾风景区)、月牙湖公园为主的湖泊水面游,以骆驼城古遗址、许三湾古墓葬群为代表的文物古迹游,以祁连葡萄庄园为中心的生态观光游以及许三湾—罗城段沙漠探险游,努力建设一批旅游精品景区,将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经济优势。按照“扩充、改造、完善、提高”的思路,深入挖掘景区的文化内涵和文化资源,塑造文化旅游品牌,进一步健全景区功能,提升景区档次和水平。
(三)大力推动文化旅游同频共振、深度融合。为把文化特色有机融入旅游业态,实现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共促共赢,近年来,我县利用节庆日、纪念日,依托县域内各旅游景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节庆活动、民俗活动和旅游文化艺术节,全面提升了我县文化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从XX年开始,我县充分发挥生态优势,持续推进黑河湿地公园和湿地新区生态城市的共融建设,体现了县委、县政府打造宜居宜游生态家园的坚强决心,也是文化与旅游、生态保护与城市建设深度融合、相得益彰的集中体现;组织开展的红色旅游文化艺术节紧紧围绕打造“红色高台、北凉古都、沙漠绿洲、戈壁水乡”这一文化旅游名片,组织开展了全省钓鱼大赛、端午游湖、龙舟赛、红歌会、红色经典音乐演奏会、红色经典美术作品展、民间旅游文化产品展销会、全民健身展示等11项文体活动,通过文化与旅游的互补融合,形成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合力,集中展现了我县日新月异的经济建设成果、积淀深厚的民间民俗文化、各具特色的乡镇文化、原创生动的红色音乐、特色鲜明的旅游资源;从XX年以来,通过认真策划、精心组织,连续三年举办了“红色旋律”、“红旗颂”、“红西路军精神永存”大型主题歌会和音乐歌舞剧,现已打造成为我县在省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每年在大湖湾国家3a级风景区举办的端午游湖暨龙舟赛活动,“二月二龙抬头”民俗文化活动也已成为我县一项特色品牌旅游节会,是传承民俗文化、展现高台风貌的重要平台。广泛开展的周末广场文化活动、社区文化节、新社火调演、春节联欢晚会、元宵节灯展、读书活动、节庆文化活动等,既活跃了城乡群众文化生活,也成为对外展示我县文化旅游形象的有效载体,为旅游强县这一目标注入了强劲的活力。
(四)探索发展文化产业,延伸旅游产业链条。以“一轴两线”(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月牙湖、黑河湿地公园桥头景观区至大湖湾风景区沿线为中轴,祁连葡萄庄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中心、骆驼城许三湾古城遗址、许三湾-罗城段沙漠探险旅游观光带为南线,黑河北岸现代农林业观光示范带、正义峡并连接石头城、酒泉卫星发射中心为北线)为基本脉络,深入挖掘优势文化资源,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大具有浓郁西北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旅游商品的开发力度,增加旅游的文化内涵,彰现文化旅游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后发优势。具体包括依托红西路军纪念馆打造红歌会品牌、与甘肃画院合作开发出版以红西路军征战河西为主题的“铁流西渡”系列连环画、文物精品的复制与推广、“乐善”秦剧的深入挖掘和品牌包装、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为主的各类民间民俗产品、旅游纪念品以及民间艺术品制作等文化旅游产品开发,不断延伸旅游产业链条。
(五)加强文化旅游产业市场管理。一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全县境内文化旅游资源实行有计划、有重点开发战略,严禁无序竞争、掠夺式开发。凡从事文化旅游开发的集体或个人,都必须遵从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指导,拟建或待开发的文化旅游项目须报县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二是严抓文化市场的监管。针对文化市场点多面广、经营人员混杂、个别经营户违法经营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了对网吧、ktv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采用日常检查、临时抽查、夜间巡查、联合执法等多种执法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力推广网吧实名制管理、“净网先锋”等技防手段,有效的促进了网吧、ktv等娱乐场所的依法合规经营。同时本着褒先促后的原则,在文化市场经营户中广泛开展“以德治店守法经营”评选活动,着力营造守法经营的文化市场经营氛围。
对《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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