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一网宝!您身边的知识小帮手,专注做最新的学习参考资料!
首页 > 其他 >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一网宝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原运单号码

  提出日期

  

  受理变更序号

  变更事项及原运单记载事项

  托运人记事及特约事项

  承运人记事及特约事项

  申请变更人名称:经办人:电话:地址:

  〔说明〕

  托运人在货物起运前,或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需变更运输货物的名称、数量、起讫地点、运输时间、收发货人时,应填写本申请书向承运人提出(也可采用信函、电报等形式)。但是,在货物起运后,在可能的条件下,只允许变更货物到达地或收货人。

  如承运人要求变更运输日期、车辆种类和运行路线的,也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并协商一致。

精选图文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