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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合同(现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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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号: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

  1.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_________套_________设备及其辅助设备(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产品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

  1.2 卖方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卖方对本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

  1.3 卖方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

  1.4 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派遣的技术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见本合同附件。

  1.5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向买方提供为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将另签协议。

  第二章 价格

  2.1 卖方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2.1.1 设备和材料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2.1.2 备品备件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2.1.3 设计和技术资料费及培训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2.1.4 技术服务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条件见本合同附件。“合同工厂”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

  2.2 上述合同总价为fob_________港口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的固定价格,并包括装船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到买方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费用和技术资料在_________机场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第三章 支付

  3.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t/t)电汇进行,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_________银行付给_________银行,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过_________银行付给_________银行。

  3.2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3.2.1 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天支付给卖方。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_________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_________份;

  (2)________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_________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的形式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4)即期汇票一式_________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提交。

  3.2.2 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买方收到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货物装船通知后不迟于_________天,经由_________银行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给卖方,并按以下办法支付:

  (1)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卖方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交货时,并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的不迟于_________天通过_________银行将每批交货总价的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a.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通知目的港_________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式_________份。

  c.即期汇票一式_________份。

  d.详细装箱单一式_________份。

  e.质量合格证一式_________份。

  (2)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天支付给卖方:

  a.商业发票正本一式_________份。

  b.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八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_________份。

  c.即期汇票一式_________份。

  (3)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并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天,即支付给卖方。

  a.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的由买方出具的经卖方会签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副本_________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式_________份。

  c.即期汇票一式_________份。

  (4)按本合同_________第九条规定,如果卖方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3.3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由卖方负担。

  第四章 交货和交货条件

  4.1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个月内分_________批将本“合同工厂”的“设备”交付完毕。总毛重大约为_________公吨。_________总体积大约为_________立方米。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_________,到达港口为中国_________。

  4.2 卖方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月内,应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_________公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_________米,宽_________米,高_________米。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个月内向买方提供草图一式6份,经买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方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_________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卖方即开始制造。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_________个月,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6份。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吨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4.3 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4.4 卖方供应的每批设备,应为本章4.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卖方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4.5 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_________天,卖方应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

  4.5.1 合同号;

  4.5.2 货物备妥待运日;

  4.5.3 货物总体积;

  4.5.4 货物总重量;

  4.5.5 总包装数量;

  4.5.6 装船港口名称;

  4.5.7 重量超过_________公吨,尺寸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同时卖方还应航寄给买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和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宽×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2)重量超过30公吨或体积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故说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_________公司,作为买方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4.6 所有设备的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通常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卖方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4.7 买方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前不迟于15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船舶代理人以及其他有关装船的必要事项,以电传通知卖方,卖方应同船舶代理人联系,根据船期装船。(如买方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方或买方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4.8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按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4.9 如卖方受在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方船只不能在预计受载日期后30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30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卖方负担,但第31天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卖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方核实支付,如果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在货物备妥待运日期后90天内仍未能到达,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并卖方经买方同意后有权为买方安排船只,运费买主自费。但卖方仍有责任根据买方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由卖方负担费用和风险立即将货物装到受裁船只的船面上,在此情况下,卖方不支付迟交罚款。

  4.10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48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传通知买方。如遇有第4.5条的大件货物,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

  4.11 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卖方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1份)随船在指定港提交给_________公司。同时航寄买方上述单据副本各2份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3份。

  4.12 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

  4.13 卖方在技术资料发出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_________和/或_________的日期电报通知买方。在资料寄出后48小时内卖方需将发出日期、航次、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件数、合同号以电报通知买方。

  4.14 “技术资料”到达目的机场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

  4.15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_________和/或_________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卖方在_________和/或_________机场交付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21天内在_________和/或_________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买方的通知应在收到卖方根据本合同第4.12条最后一段规定的通知后1个月内发出。

  4.16 在每批“技术资料”交货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方:

  4.16.1 空运提单_________份。

  4.16.2 技术文件清单一式_________份。

  4.16.3 商业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第五章 包装与标记

  5.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和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5.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5.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湿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5.3.1 合同号;

  5.3.2 唛头标记;

  5.3.3 目的港;

  5.3.4 收货人代号;

  5.3.5 设备名称及项号;

  5.3.6 箱号/件号;

  5.3.7 毛重/净重(公斤);

  5.3.8 尺码(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_________公吨或超过_________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两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位置,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5.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装在甲板上的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5.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两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一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应附详细装配图一式两份(如果有必要的话)。

  5.6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5.6.1 合同号;

  5.6.2 收货人;

  5.6.3 目的地;

  5.6.4 唛头标记;

  5.6.5 毛重(公斤);

  5.6.6 箱号/件号;

  5.6.7 收货人代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两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5.7 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第九章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六章 设计与设计联络

  6.1 为使本“合同工厂”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和本章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设计联络。设计联络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详见附件。

  6.2 卖方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卖方提交“技术资料”的要求、内容、份数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

  6.3 卖方承担的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买方向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1和2,卖方以此做为“合同工厂”设计的依据。

  6.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卖方应将有关的标准、规范及其清单空运给买方。买方将对卖方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卖方进行设计的依据。

  6.5 卖方在初步设计全部资料寄达_________后_________个星期内,应自费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解释设计,买方应协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在解释设计期间,买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卖方对此应予充分考虑。初步设计经审核后双方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即作为最终设计的依据。

  6.6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最终设计全部资料后_________天内,应予确认。

  6.7 买方在本“合同工厂”设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自费派遣技术人员_________人到卖方的有关设计单位和制造厂了解与本“合同工厂”有关的数据和技术资料。卖方应协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并免费提供所有与设计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工作的方便条件。

  6.8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买方提出与本“合同工厂”有关设计和技术问题时,卖方应予及时答复,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章 标准和检验

  7.1 卖方供应本合同工厂的“设备”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按卖方国家和/或公司现行标准规范进行。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月内,卖方应将上述公司标准和规范一式6份和国家标准一式2份航寄买方。买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

  7.2 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商务”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7.3 买方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国家会同卖方检验人员一起到制造厂车间对“设备”的制造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卖方应在设备进行装配和检验前3个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将检验人员的名单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协助办理入境手续。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方人员在场进行,但如不属卖方原因买方未能按预定时间参加时,卖方有权自行装配和检验。买方人员还应有权参加其他“设备”的检验和参加卖方及有关制造厂召开的有关“设备”的质量会议。

  7.4 买方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7.5 买方检验人员在卖方国家和制造厂的质量检验不代替“设备”运抵买方合同工厂现场的开箱检验,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9章规定的保证责任。买方人员不签署任何证明文件。

  7.6 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人员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检验工具和仪器等。同时,还应协助安排买方检验人员的食宿、医疗和交通。

  7.7 如买方不能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派出人员参加上述检验工作时,卖方将自行检验。

  7.8 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合同工厂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_________个月将开箱日检验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的方便。在双方会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7.1条和9.1条规定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卖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7.9 如不属买方原因,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本合同7.8条所述问题系属卖方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_________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卖方换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_________个月。

  7.10 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更换,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7.11 上述检验并不能解除卖方对第八章、第九章所承担的责任。

  7.12 在检验中,如发现卖方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时,经与卖方协商,买方有权按照买方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第八章 安装、试车和验收

  8.1 “安装”系指合同工厂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联接等安装工作。“试车”系指机器和/或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

  “投料试生产”系指合同工厂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试生产。

  “考核”系指检查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

  “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则合同工厂即为买方所验收。

  8.2 合同工厂的安装将在买方负责组织下和在卖方负责技术指导下进行,卖方仅对其进行详细设计有关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合同工厂的试车、投料试生产和考核应在买方组织安排下和卖方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_________个月,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合同工厂从安装到验收期间有关合同工厂的全部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双方代表应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厂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个月内建设完毕。如果双方之间有任何问题和分歧时,双方将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在现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3 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卖方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期间卖方技术人员应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8.4 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和试车。双方代表将签订同类设备安装证书及单机试车和机械与设备的系统联运证书。上述证书将以附件规定的工作日志为基础。如试车胜利完成,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在_________天内在现场签署安装竣工证书。此证书签字日即为合同工厂安装及试车完成日。但此证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在投料试生产、考核期间和机械保证期内对设备和材料发现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8.5 本章8.4条规定的试车完成后应尽快开始投料试生产,其开车日期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投料试生产和考核所需的仪表校准、记录项目、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详细程序应由卖方在安装及试车完成日前提出,并经双方代表讨论决定。在投料试生产前,买方应准备充足的维修工具、实验室及检验设施和熟练的操作、维修及测试人员,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所列的人员,并准备好按本合同附件所列必要数量和质量的全部原料、材料和设施。卖方技术人员可出入试验室和检验设施,以便取样分析。投料试生产和性能试验期间的采样、化验将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除已同意的程序外,卖方技术人员认为必要的采样和化验,在经与买方代表协商后由买方进行。从试车到合同工厂验收期间,卖方可以使用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如由于卖方责任卖方使用了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卖方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偿还。

  8.6 投料试生产期为首次投料生产开始日起的_________个月。在此期间,当合同工厂主要设备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后由双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应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每次考核的结果应作出记录,在每次考核完成后_________天内双方在性能考核报告上签字确认。

  8.7 如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考核期内实现了本合同附件规定的全部保证数值时,双方代表应在_________天内签署合同工厂验收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此即视作合同工厂为买方所验收。如因卖方原因致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时,卖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和/或修改。修改后应重新按照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尽快再次考核,买方应大力协助。 如上述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在现场进行,所需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等)应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前,由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修理、更换和修改记录最后一次结算并由卖方负担。 上述记录在每次发生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后由双方代表会签。

  如因卖方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运出中国以外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卖方负担。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在合同工厂现场交货。

  8.8 在本合同8.6条规定的投料试生产期间,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保证数值如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未能达到时,双方应会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责任,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8.8.1 如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同意延长投料试生产期_________个月,以便卖方对合同工厂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延长的_________个月中由于卖方原因仍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同意再次延长投料试生产期_________个月。如在再次延长的_________个月期满时,由于卖方原因,考核仍失败,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应按本合同第九章第9.8条的规定办理。在两次延长的两个_________个月内改进合同工厂所需全部费用和卖方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8.8.2 如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投料试生产期应延长3个月。在此期间,买方将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继续支付卖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如由于买方原因,改进合同工厂所需费用由买方负担。所需卖方技术人员的人数由双方讨论决定,如在此延长的3个月期满时,仍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合同工厂应由买方所验收,双方应在7天内签署验收证书。然而卖方应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厂达到正常生产所需的指标。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

  8.9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第_________批“设备”交货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则按合同第三章第_________条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款项应予实现,但不免除卖方的所有责任。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第_________批“设备”和材料交货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合同工厂应为买方所验收,但卖方仍应承担协助买方合同工厂开车和运转的责任。提供服务的期间和条件应通过友好协商后达成协议。如由于卖方原因,上述第_________批交货延误,则上面所提的_________和_________个月应相应顺延。

  8.10 按本合同8.7,8.8和8.9条规定的合同工厂的验收,并不以免除卖方对合同工厂的“设备”在机械保证期内应负的责任。

  第九章 保证、索赔和罚款

  9.1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工厂”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安全运行和操作以及长期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

  9.2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并能满足“合同工厂”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3的规定。

  9.3 在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材料的损坏,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赔偿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卖方换货期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如遇到需长时间制成的货物,限期由双方协商决定。

  9.4 卖方对本“合同工厂”设备和材料的保证期为本“合同工厂”被买方验收后_________个月;如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验收时,则不超过条款8.9.3中规定的卖方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期后_________个月。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正、副本各一份给卖方。

  9.5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2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卖方换货的期限,应尽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_________个月。对生产周期长的货物,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如属微小缺陷,可由买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9.6 在保证期内,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材料而使本“合同工厂”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新更换和补充修复的设备、材料的保证期为被买方验收后_________个月。

  9.7 在保证期满后30天内,买方出具的在保证期内发现的设备、材料缺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9.8 如由于卖方责任,在考核试车不能达到本合同第_________号附件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技术经济指标时,卖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卖方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_________个月内使之达到各项保证指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逾期如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第_________号附件所规定的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罚款,其计算办法如下:_________。 卖方支付罚款时,则本“合同”即为买方所验收,并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验收证书正、副本各1份交给卖方。

  9.9 如由于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罚款:

  迟交_________-_________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_________%;

  迟交_________-_________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_________%;

  迟交_________周及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_________%。

  不满1周按1周计算。

  迟交货物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卖方支付迟交罚款,并不解除卖方继续交货的义务。

  任何一批货物迟交超过_________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章 许可证、专有技术和保密

  10.1 卖方同意向买方转让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和许可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卖方的_________工艺进行“合同工厂”的工程设计、建设和操作,以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_________,其年产品为_________其工艺说明见本合同附件,其品种规格定于本合同附件。

  卖方提供买方用于本合同工厂的许可证和专有技术、研究报告、资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里。

  10.2 如果任何第三方对买方使用本合同第10.1条所规定的许可证和专有技术提出任何异议时,卖方应负责处理,买方对此无任何责任。

  10.3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内,如卖方对本合同第10.1条所规定的许可证和专有技术有所发明和改进时,不管其发明和改进是否已获得专利权,卖方均应向买方免费提供详细资料。买方有权将上述资料用于合同工厂。如有必要,卖方应给予技术指导,以便这些资料能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后用于合同工厂的实际中去。关于技术指导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根据双方同意的本合同第_________章和附件规定的条件负担。

  10.4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内,买方应对本合同10.1条所规定的许可证和专有技术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对参加本合同工厂的计划、安装和运转工作的其他单位除外,然而他们必须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在保密年限内,若许可证和专有技术的一项或多项,被第三者公开后,买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0.5 买方向卖方提供的设计基础和现场条件资料的保密期限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10.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_________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10.3 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

  10.4 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时间超过_________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履行合同中的问题,以便尽早达成协议。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11.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事件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 责任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_________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11.3 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双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

  第十二章 税费

  12.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

  12.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12.3 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和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卖方”支付。

  第十三章 仲裁

  13.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3.2 仲裁地点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如在中国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如在_________,由_________商业仲裁协会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

  13.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3.5 在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4.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_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4.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4.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4.4 本合同用英文写成一式4份,双方各执一式2份。

  14.5 本合同附件至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4.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

  14.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中文或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2份。

  14.8 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4.9 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章 法定地址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传号: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传号: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卖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卖方技术人员的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

  一、卖方技术人员的派遣

  为了使合同现场的建设顺利进行,卖方应向买方派遣技术熟练的、身体健康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卖方技术人员的专业、职务、人数、在华工作期限详见附表一。

  上述卖方技术人员的确切专业、人数、在华工作期限、到达和离开本合同工厂的日期,将根据本合同现场的建设任务的实际进展情况,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需要调整附表一规定的人/月数时,双方届时另议。

  二、卖方技术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1.卖方应从所派遣的技术人员中指定一名为卖方在合同现场总代表。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总的技术服务,并与买方合同现场总代表合作协商,解决有关工作和技术问题。但双方总代表未经买卖双方授权无权修改合同。

  2.代表卖方执行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施工、安装、调试、投料试车(包括功能试验和考核试验)、生产操作、生产工艺和维修方面的技术服务并应执行合同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3.详细讲解技术资料、图纸、工艺流程、操作规程、设备性能、分析方法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解答并解决买方提出的有关本合同范围内的技术问题。

  4.为确保上述二.2条和二.3条的正确进行,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予以全面的、正确的技术服务和必要的示范操作。

  5.协助买方在本合同现场培训安装、调试、生产、设备维修和分析检验人员,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

  6.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正确无误。如因指导错误所造成“设备”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更换、修理或补齐,费用均由卖方负担。对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买方有关人员应以予以尊重。

  三、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和支付方法

  1.买方应支付给卖方技术人员如下技术服务费(按每人每天计算)

  ┌───────────┬────┬───┐

  │总代表(或主任工程师)│行人每人│美元 │

  ├───────────┼────┼───┤

  │工程师│  │ │

  ├───────────┼────┼───┤

  │技术员│  │ │

  ├───────────┼────┼───┤

  │操作工│  │ │

  └───────────┴────┴───┘

  2.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每天)自抵达合同工厂现场之日起计算至离开合同工厂现场之日止。

  3.星期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日为卖方技术人员在合同现场的有薪休息日。

  4.对于卖方技术人员未经双方现场总代表同意的缺勤以及经双方总代表同意的事假,买方不支付其技术服务费,但经医生证明的病假除外。如果病假连续超过15天,买方不再支付其技术服务费。

  5.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按月结算,买方收到卖方每月开出的帐单一式_________份和双方总代表签署的卖方技术人员记时卡,经审核无误后,于_________天内通过中国银行将卖方技术人员的月技术服务费汇到卖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如卖方开出的帐单有误,买方有权拒付有误的部分,但按时支付无误部分。

  四、工作联系和工作制度

  1.卖方在技术人员来华前两个月应将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专业、职务、经历、工作单位、懂何种外语等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协助办理签证手续。卖方技术人员来华前7天,应电报或电传将其姓名、确切启程日期、班机号、抵达日期、行李件数和重量等通知买方。

  2.卖方技术人员到达本合同工厂后,由双方总代表协商确定卖方技术人员总的工作安排和月度的工作计划。卖方技术人员应按双方商定的工作计划在买方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工作。工作计划需要修改时,应经双方总代表协商确定。

  3.卖方技术人员每周工作48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作息时间应按合同现场的规定进行。卖方技术人员如需加班时,需事前经双方总代表协商同意。正常工作日8小时以外的额外工作及星期天、节假日的工作都算加班。但卖方技术人员在投料试车、考核期间在每周48小时内的倒班不算加班。加班后应尽量在短期内安排倒休,每加班6小时倒休一天。如不能倒休的,可按每加班一小时考勤1.5小时,每小时按日技术服务费的八分之一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按本附件三.5条规定支付。

  4.卖方技术人员在华工作期限,自抵达合同现场之日起至离开合同现场之日止计算。

  5.卖方技术人员每天工作的实际时数,有薪节假日和加班时数,按日记载在“记时卡”中,“记时卡”一式2份,由双方总代表签字,作为支付卖方技术人员日技术服务费和加班费的依据。

  6.工作进度、每天完成的主要工作、发生的问题或责任事故以及解决的办法应用中、英文记载在“工作日志”中,每天由双方总代表签字一式2份,买卖双方各执1份。

  五、卖方技术人员的休假

  1.卖方技术人员在华连续工作_________个月以上者,可携带夫人和两名15岁以下的子女来华,其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2.卖方技术人员在华连续工作_________个月并带有家属者,每9个月可以回国无薪休假15天。卖方技术人员在华连续工作6个月不带家属者,每6个月可以回国无薪休假15天。上述卖方技术人员的休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担。休假时间以不影响现场工作为前提,由双方总代表协商确定。15天假期自卖方技术人员离开合同工厂之日起至回到合同工厂现场之日止。卖方同意在卖方人员休假期间不减轻其对合同工厂承担的义务。

  六、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在中国居留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令以及合同工厂的规章制度。

  七、卖方技术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八、买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买方应为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配备为执行合同工厂的任务所需要的一定数量的翻译人员。

  2.买方应协助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办理入出中国国境和在中国居留期间的手续,费用由卖方自理。

  3.买方应为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在中国居留期间的安全采取必要措施。

  4.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办公室和必要的工作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和提供从住宿地点到本合同现场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5.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在中国的医疗(镶牙、配眼镜、滋补营养品的费用除外)。

  6.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在本合同现场免费提供一间住房,室内设有必要的家俱和卫生设备。按本附件五项第1和第2条规定,带有家属者,适当增加住房。

  7.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安排有中、西餐的膳食,但费用均由卖方技术人员自理。

  8.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安排洗衣和出租汽车服务,费用由卖方技术人员自理。

  9.根据中国海关规定,买方协助卖方技术人员办理适当的个人或集体生活用品和其现场所需的技术资料、工具和仪器的入、出中国国境的手续,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担。但上述物品在运进或运出前,卖方须将品名、数量、重量、提单号、金额、规格及进出口日期预先通知买方。

  九、其他

  1.在不影响现场工作的前提下,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自费召回或更换卖方技术人员。在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交换工作期间,买方只负担一人的技术服务费。

  合同号:_________

  contract no: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year_________month

  卖方技术人员记时卡

  time sheet for the seller's technical personnel

  ┌──┬─┬─┬─┬─┬─┬─┬─┬─┬─┬─┬─┬─┬─┬─┬─┬───┐

  │日期│ │ │ │ │ │ │ │ │ │ │ │ │ │ │ │ │

  │date│1 │2 │3 │4 │5 │6 │7 │8 │9 │10│11│12│13│14│15│16│

  │姓名│ │ │ │ │ │ │ │ │ │ │ │ │ │ │ │ │

  │name│ │ │ │ │ │ │ │ │ │ │ │ │ │ │ │ │

  ├──┼─┼─┼─┼─┼─┼─┼─┼─┼─┼─┼─┼─┼─┼─┼─┼───┤

  │出勤│ │ │ │ │ │ │ │ │ │ │ │ │ │ │ │ │

  │w.h │ │ │ │ │ │ │ │ │ │ │ │ │ │ │ │ │

  ├──┼─┼─┼─┼─┼─┼─┼─┼─┼─┼─┼─┼─┼─┼─┼─┼───┤

  │加班│ │ │ │ │ │ │ │ │ │ │ │ │ │ │ │ │

  │o.t │ │ │ │ │ │ │ │ │ │ │ │ │ │ │ │ │

  ├──┼─┼─┼─┼─┼─┼─┼─┼─┼─┼─┼─┼─┼─┼─┼─┼───┤

  │出勤│ │ │ │ │ │ │ │ │ │ │ │ │ │ │ │ │

  │w.h │ │ │ │ │ │ │ │ │ │ │ │ │ │ │ │ │

  ├──┼─┼─┼─┼─┼─┼─┼─┼─┼─┼─┼─┼─┼─┼─┼─┼───┤

  │加班│ │ │ │ │ │ │ │ │ │ │ │ │ │ │ │ │

  │o.t │ │ │ │ │ │ │ │ │ │ │ │ │ │ │ │ │

  ├──┼─┼─┼─┼─┼─┼─┼─┼─┼─┼─┼─┼─┼─┼─┼─┼───┤

  │出勤│ │ │ │ │ │ │ │ │ │ │ │ │ │ │ │ │

  │w.h │ │ │ │ │ │ │ │ │ │ │ │ │ │ │ │ │

  ├──┼─┼─┼─┼─┼─┼─┼─┼─┼─┼─┼─┼─┼─┼─┼─┼───┤

  │加班│ │ │ │ │ │ │ │ │ │ │ │ │ │ │ │ │

  │o.t │ │ │ │ │ │ │ │ │ │ │ │ │ │ │ │ │

  ├──┼─┼─┼─┼─┼─┼─┼─┼─┼─┼─┼─┼─┼─┼─┼─┼───┤

  │出勤│ │ │ │ │ │ │ │ │ │ │ │ │ │ │ │ │

  │w.h │ │ │ │ │ │ │ │ │ │ │ │ │ │ │ │ │

  ├──┼─┼─┼─┼─┼─┼─┼─┼─┼─┼─┼─┼─┼─┼─┼─┼───┤

  │加班│ │ │ │ │ │ │ │ │ │ │ │ │ │ │ │ │

  │o.t │ │ │ │ │ │ │ │ │ │ │ │ │ │ │ │ │

  ├──┼─┼─┼─┼─┼─┼─┼─┼─┼─┼─┼─┼─┼─┼─┼─┼───┤

  │出勤│ │ │ │ │ │ │ │ │ │ │ │ │ │ │ │ │

  │w.h │ │ │ │ │ │ │ │ │ │ │ │ │ │ │ │ │

  ├──┼─┼─┼─┼─┼─┼─┼─┼─┼─┼─┼─┼─┼─┼─┼─┼───┤

  │加班│ │ │ │ │ │ │ │ │ │ │ │ │ │ │ │ │

  │o.t │ │ │ │ │ │ │ │ │ │ │ │ │ │ │ │ │

  ├──┼─┼─┼─┼─┼─┼─┼─┼─┼─┼─┼─┼─┼─┼─┼─┼───┤

  │出勤│ │ │ │ │ │ │ │ │ │ │ │ │ │ │ │ │

  │w.h │ │ │ │ │ │ │ │ │ │ │ │ │ │ │ │ │

  ├──┼─┼─┼─┼─┼─┼─┼─┼─┼─┼─┼─┼─┼─┼─┼─┼───┤

  │加班│ │ │ │ │ │ │ │ │ │ │ │ │ │ │ │ │

  │o.t │ │ │ │ │ │ │ │ │ │ │ │ │ │ │ │ │

  ├──┼─┼─┼─┼─┼─┼─┼─┼─┼─┼─┼─┼─┼─┼─┼─┼───┤

  │出勤│ │ │ │ │ │ │ │ │ │ │ │ │ │ │ │ │

  │w.h │ │ │ │ │ │ │ │ │ │ │ │ │ │ │ │ │

  ├──┼─┼─┼─┼─┼─┼─┼─┼─┼─┼─┼─┼─┼─┼─┼─┼───┤

  │加班│ │ │ │ │ │ │ │ │ │ │ │ │ │ │ │ │

  │o.t │ │ │ │ │ │ │ │ │ │ │ │ │ │ │ │ │

  ├──┼─┼─┼─┼─┼─┼─┼─┼─┼─┼─┼─┼─┼─┼─┼─┼───┤

  │出勤│ │ │ │ │ │ │ │ │ │ │ │ │ │ │ │ │

  │w.h │ │ │ │ │ │ │ │ │ │ │ │ │ │ │ │ │

  ├──┼─┼─┼─┼─┼─┼─┼─┼─┼─┼─┼─┼─┼─┼─┼─┼───┤

  │加班│ │ │ │ │ │ │ │ │ │ │ │ │ │ │ │ │

  │o.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re-  │

  ││ │ │ │ │ │ │ │ │ │ │ │ │ │ │ │merk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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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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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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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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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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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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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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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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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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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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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抵达现场arrival at site s-医生证明病假sickness o.t-加班   │

  │代号│c-离开现场departure from site  evidenced overtime  │

  │cod-│h-在现场节假日official holiday v-休假vacationby  w.h-工作时数│

  │es │ doctor  │

  ││at siteab-缺勤unapproved working │

  ││absencehours │

  ├──┴┬──────┬────────────┬────────────┤

  │买方 │ 签字 │ 卖 方 代 表│签 字 │

  │代表 ││││

  │buyers│(signature) │seller's representative │ (signature)  │

  │repre-││││

  │senta-││││

  │tive ││││

  └───┴──────┴────────────┴────────────┘

  2.卖方技术人员连续生病15天不能上班时,卖方应自费派遣同等技术水平的技术人员前来接替他的工作。

  3.如遇重大原因,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更换任何一方卖方的技术人员,其更换费用由卖方负担。

  附件二:买方技术人员的培训范围和待遇条件

  1.卖方同意接受买方_________名实习生包括翻译到_________国卖方工厂进行技术培训共_________天包括往返路程。

  2.卖方选派技术熟练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对买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并解释本合同范围内的一切技术问题。

  3.卖方应保证买方技术人员在上述工厂各个不同岗位上进行操作、培训,使他们懂得和掌握设备的工艺、操作、检验、修理和维修等技术。

  4.培训期间,卖方应向买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试验仪器、工具、技术资料、图纸、参考资料、工作服、防护用具、其他必需品和合适的办公室。

  5.卖方应于培训前_________个月向买方提出初步培训计划供买方研究。买方应于培训前_________个月通知卖方被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务、专业。最终培训计划应在买方技术人员到达卖方国家后按照合同上述规定和买方技术人员的实际需要,双方通过协商决定。

  6.培训开始前,卖方应向买方人员详细讲解操作规则和其工作注意事项。

  7.卖方应向买方技术人员提供住房、膳食、交通的便利,费用由买方负担。如果发生疾病和工伤事故,卖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给予买方人员以尽可能好的照顾,费用由买方自理。但如果事故是由卖方引起的,其费用则由卖方负担。

  8.卖方应协助买方人员办理卖方国家的入出境签证和居留期间的一切手续。

  9.卖方不向买方收取培训费用。

  10.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买方人员在卖方国家居留期间的安全。

  附件三:

精选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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