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东莞市****商住区建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东莞市****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商住区宣传广告牌制作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商住区宣传广告牌制作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东莞市东城区
工程内容:负责双面灯箱广告牌的更新设计制作安装,七色丝印进口灯片画面的更换、增加光管等内容
二、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东莞市体育路、东城西路、东兴路、育兴路、红荔路两侧的双面灯箱广告牌的更新设计制作安装;
(1)78×104cm双面灯箱广告牌[15个]换七色丝印进口灯片画面工程制作安装;
(2)78×14.5cm双面灯箱广告牌[15个]换七色丝印进口灯片画面工程制作安装;
(3)78×74cm双面灯箱广告牌[116个]换七色丝印进口灯片画面工程制作安装;
(4)78×176cm双面灯箱广告牌[123个]换七色丝印进口灯片画面工程制作安装;
三、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从收到批文起25天内完成。
(2)本工程工期由项目管理公司负责监督检查验收,因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附落、7度以上地震、特大暴雨)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四、 合同价款
(1)合同包干总造价为:暂定大写人民币玖万元整;
¥:90,000.00元
(2)78×104cm双面灯箱广告牌[15个]的制作安装:¥:313.33元/个
合计:¥:4,700.00元
(3)78×14.5cm双面灯箱广告牌[15个]制作安装:¥:86.67元/个
合计:¥:1,300.00元
(4)78×74cm双面灯箱广告牌[116个]制作安装:¥:250.00元/个
合计:¥:29,000.00元
(5)78×176cm双面灯箱广告牌[123个]制作安装:¥:447.15元/个
合计:¥:55,000.00元
(6)根据甲方的要求增减工程量经双方协商后,可调整合同造价。
五、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制作完工,七色丝印进口灯片画面精度1400dpi,达到设计效果;并经甲方及工程师检评达到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甲方职责
1.本工程由甲方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并委托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简称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进行社会监理;由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造价工程师)对项目在甲方授权下进行工料测量工作,并报甲方批准。
2.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征得甲方同意、授权情况下,可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日常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先经甲方批准;调解各承包单位之间的争议;
(2)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甲方负责人批准;
(3)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向甲方报告时,应在8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4)检验工程上适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对于不符合要求及标准的,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包单位停工整改返工直到符合要求和标准;
(5)工程款支付经造价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甲方负责人批准;
(6)施工进度更改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甲方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