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甲方和乙方在实际工作岗位中的合法权益,调动发挥乙方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岗位
1、甲方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劳务工作。
2、乙方应认真履行双方约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3、聘用期间,甲方可因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通知乙方的调整薪金水平,乙方应予以服从。
4、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如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同意甲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应予以服从。
第二条 岗位变更
1、 乙方在首次与甲方签订上岗协议,存在试用期的,在试用期内甲方可就乙方的工作情况表现,通知乙方后即可进行岗位调整。
2、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l 甲方因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l 甲方因经营服务需要,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
l 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岗位发生变更,双方协商同意变更的,上岗协议应同时进行调整,并办理变更协议手续。
第三条 聘用期限
1、 本合同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为试工期)。
2、 聘用期满,本协议即行终止。双方如有意续签的,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本协议;聘用期如需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乙方应先与甲方另行签订或修订《劳动合同》,否则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聘期无效,本协议到达《劳动合同》终止期限时即行终止。
3、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本上岗协议同时随之终止。
4、 《劳动合同》发生续订,不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本协议继续履行。
5、 《劳动合同》发生变更,影响本协议履行的,须重新签订协议。
6、 甲方可以依据其生产经营情况及乙方在聘用期内的业绩、表现等综合考评,在聘用期满后重新签订本上岗协议。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l 甲方对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提供详尽的职位说明便于乙方执行遵循;
l 甲方对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培训与指导;
l 甲方对乙方从事的岗位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l 甲方对乙方从事的岗位工作负责日常教育、管理、考核和岗位调整;
l 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岗位工作与考核情况,负责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
2、 乙方权利义务
l 乙方按照劳动合同及上岗协议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l 乙方协议终止,岗位变动,应主动配合工作交接。
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
1、 根据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乙方在受聘期间,根据工作责任和任务,每月 日前享受下列基本薪酬:
(1)、试用期内乙方每月税前基本薪酬为元人民币(包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2)、试用期满后乙方每月税前基本薪酬为元人民币(包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