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不断改善和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切实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努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2002—2004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紧紧围绕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以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努力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为目的,全面坚持和正确把握新时期党员标准,把一切自觉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符合党员条件的各类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今后三年全市发展党员工作的目标是:每年发展新党员30名左右,其中35岁以下的要达到7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85%以上,妇女要达到26%以上,到2004年,全市党员队伍中,35岁以下的要达到18.5%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的要超过55%,妇女要达到16%以上,、要害部门以及人数较多有党员的比例要逐年增加,发展党员工作要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数较多的公非有制企业每年都应发展新党员。
三、主要措施
为实现以上目标,主要采取以下五个方面的措施:
(一)充分认识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也是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基础和源头。一个组织发展工作不正常的基层党组织,不可能是一个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堡垒;一个党员队伍年龄老化的单位或部门,也很难实现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担负着领导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能否培养造就一支优秀的、年轻的、富有朝气的党员队伍,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是否后继有人,党的基本路线能否保持一百年不动摇。各级党组织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培养新世纪接班人和全面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是发展优秀青年入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百年大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规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真正使发展党员工作成为各级党组织的自觉行动。
(二)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夯实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
一是不断拓宽积极分子来源渠道。通过积极引导和启发教育,努力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多视角、多层次,不拘一格“选苗子”,广开发展党员工作的源头活水。组织部门要与共青团、工会、妇联、教育等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开展“推优”工作,进一步扩大选苗视野,多方发现人才。基层党组织要广泛开展公开推荐建党对象活动,把农村村组干部、致富能手、科技示范大户、退伍军人、企业的班组长和生产经营骨干、教学科研一线人员纳入视野,发现苗子及时培养。要切实加大对大专院校在校生和高中生的教育培养的力度,积极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大力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并认真做好他们走向社会或步入高校后续教育、培养的衔接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好发展青年党员的基础和源头问题。对个体户、外来打工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也要积极开展工作。通过努力,要使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的比例保持在5:l左右。
二是实施系统教育培养。采取集中轮训与分散培训、理论教育与党日活动、思想教育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对他们进行各类文化知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程度和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施教和管理。对提出书面申请但尚未列为积极分子的,基层党组织要指派一名党员负责培养教育,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组织活动,使他们在活动中受到熏陶,进一步激励上进心;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组织要指派两名党员对其进行专门培养,吸收他们参加党组织活动,使他们了解党内生活,端正入党动机,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对列为重点发展对象的,通过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等形式,让他们在重要工作、关键岗位和艰苦环境中经受锻炼,促使他们尽快成熟。同时,采取脱产培训的方法,对他们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并做到培训课时、考试试题、考试时间“三统一”,严格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对表现欠佳或犯错误的同志及时调整出队伍,努力提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发展新党员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不断改善和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各级党组织要在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始终突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个领域、各条战线上的35岁以下青年和妇女这两个重点,抓住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工作、生产一线等薄弱环节,着力在改善党员的年龄、性别和分布结构上下功夫。一是大力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这一领域中党的力量。对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个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尽快通过建立健全党组织,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及时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但职工人数较多、企业规模较大、生产经营稳定的无党员企业,要继续通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办法,积极开展工作,认真抓好建党对象的教育培养,保证这类企业每年都要发展新党员,通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尽快把这类企业党的组织建立起来,保证党的工作正常开展。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在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发展党员工作。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各种劳动人事服务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的出现,及时研究和探索这些新兴组织中的发展党员工作。
二是进一步做好工作、生产一线发展党员工作。农村党组织要重点解决一些村支部党员年龄老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和多年不发展党员等问题。要把发展党员与乡、村后备干部的培养结合起来,注意发展文化程度较高、带头致富并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在深化农村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做出贡献的优秀青年和妇女入党。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针对部分单位、部门、车间班组无党员的状况,采取发展新党员与合理调整生产、工作一线党员分布的办法,促使多数部门、车间有党员;对没有党员、一时又不具备发展党员条件的,要安排党员以责任区的形式,分工包干,做好这些地方的发展党员工作,力争使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和重要岗位党的力量逐步得到加强。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地方,要注意加强对骨干教师、科研人员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教育培养,及时吸收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入党。街道社区要注意加强辖区内各类流动人员的教育培养,及时把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四)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进一步提高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处理好政治素质与业务能力的关系,严格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发展党员,坚决防止和克服用“能人”、“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的错误做法。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要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坚持党员条件,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手续进行发展,甚至伪造材料的,必须严肃查处,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并追究有关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要健全和完善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程度,做到严把“入口”关,把那些真正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五)加强领导和指导,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稳步进行
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组织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建立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机制,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作为“争创党建工作先进县(局)”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层层建立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要继续加强宏观指导,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增强工作的预见性。要坚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对基层党组织上报的发展党员计划,从数量、质量、结构、分布等多方面进行全方位把关,确保本地区、本系统的发展计划科学合理,保持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序性、均衡性和党员队伍的适度规模,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各级组织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支精干、高效、稳定的组织员队伍,要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紧紧围绕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以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努力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为目的,全面坚持和正确把握新时期党员标准,把一切自觉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符合党员条件的各类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今后三年全市发展党员工作的目标是:每年发展新党员30名左右,其中35岁以下的要达到7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85%以上,妇女要达到26%以上,到2004年,全市党员队伍中,35岁以下的要达到18.5%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的要超过55%,妇女要达到16%以上,、要害部门以及人数较多有党员的比例要逐年增加,发展党员工作要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数较多的公非有制企业每年都应发展新党员。
三、主要措施
为实现以上目标,主要采取以下五个方面的措施:
(一)充分认识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也是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基础和源头。一个组织发展工作不正常的基层党组织,不可能是一个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堡垒;一个党员队伍年龄老化的单位或部门,也很难实现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担负着领导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能否培养造就一支优秀的、年轻的、富有朝气的党员队伍,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是否后继有人,党的基本路线能否保持一百年不动摇。各级党组织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培养新世纪接班人和全面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是发展优秀青年入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百年大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规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真正使发展党员工作成为各级党组织的自觉行动。
(二)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夯实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
一是不断拓宽积极分子来源渠道。通过积极引导和启发教育,努力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多视角、多层次,不拘一格“选苗子”,广开发展党员工作的源头活水。组织部门要与共青团、工会、妇联、教育等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开展“推优”工作,进一步扩大选苗视野,多方发现人才。基层党组织要广泛开展公开推荐建党对象活动,把农村村组干部、致富能手、科技示范大户、退伍军人、企业的班组长和生产经营骨干、教学科研一线人员纳入视野,发现苗子及时培养。要切实加大对大专院校在校生和高中生的教育培养的力度,积极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大力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并认真做好他们走向社会或步入高校后续教育、培养的衔接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好发展青年党员的基础和源头问题。对个体户、外来打工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也要积极开展工作。通过努力,要使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的比例保持在5:l左右。
二是实施系统教育培养。采取集中轮训与分散培训、理论教育与党日活动、思想教育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对他们进行各类文化知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程度和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施教和管理。对提出书面申请但尚未列为积极分子的,基层党组织要指派一名党员负责培养教育,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组织活动,使他们在活动中受到熏陶,进一步激励上进心;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组织要指派两名党员对其进行专门培养,吸收他们参加党组织活动,使他们了解党内生活,端正入党动机,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对列为重点发展对象的,通过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等形式,让他们在重要工作、关键岗位和艰苦环境中经受锻炼,促使他们尽快成熟。同时,采取脱产培训的方法,对他们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并做到培训课时、考试试题、考试时间“三统一”,严格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对表现欠佳或犯错误的同志及时调整出队伍,努力提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发展新党员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不断改善和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各级党组织要在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始终突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个领域、各条战线上的35岁以下青年和妇女这两个重点,抓住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工作、生产一线等薄弱环节,着力在改善党员的年龄、性别和分布结构上下功夫。一是大力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这一领域中党的力量。对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个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尽快通过建立健全党组织,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及时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但职工人数较多、企业规模较大、生产经营稳定的无党员企业,要继续通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办法,积极开展工作,认真抓好建党对象的教育培养,保证这类企业每年都要发展新党员,通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尽快把这类企业党的组织建立起来,保证党的工作正常开展。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在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发展党员工作。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各种劳动人事服务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的出现,及时研究和探索这些新兴组织中的发展党员工作。
二是进一步做好工作、生产一线发展党员工作。农村党组织要重点解决一些村支部党员年龄老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和多年不发展党员等问题。要把发展党员与乡、村后备干部的培养结合起来,注意发展文化程度较高、带头致富并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在深化农村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做出贡献的优秀青年和妇女入党。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针对部分单位、部门、车间班组无党员的状况,采取发展新党员与合理调整生产、工作一线党员分布的办法,促使多数部门、车间有党员;对没有党员、一时又不具备发展党员条件的,要安排党员以责任区的形式,分工包干,做好这些地方的发展党员工作,力争使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和重要岗位党的力量逐步得到加强。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地方,要注意加强对骨干教师、科研人员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教育培养,及时吸收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入党。街道社区要注意加强辖区内各类流动人员的教育培养,及时把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四)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进一步提高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处理好政治素质与业务能力的关系,严格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发展党员,坚决防止和克服用“能人”、“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的错误做法。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要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坚持党员条件,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手续进行发展,甚至伪造材料的,必须严肃查处,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并追究有关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要健全和完善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程度,做到严把“入口”关,把那些真正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五)加强领导和指导,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稳步进行
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组织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建立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机制,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作为“争创党建工作先进县(局)”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层层建立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要继续加强宏观指导,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增强工作的预见性。要坚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对基层党组织上报的发展党员计划,从数量、质量、结构、分布等多方面进行全方位把关,确保本地区、本系统的发展计划科学合理,保持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序性、均衡性和党员队伍的适度规模,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各级组织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支精干、高效、稳定的组织员队伍,要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
总支党建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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