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及省、市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精神,我局从3月1日起,对全县2013年6月30日之前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了年检工作,应参加本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93家,(其中社会团体85家,年检合格的77家,未参加本年度年检的2家,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6家;应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8家,年检合格的8家。)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的规定及《xxxx县民政局关于对未按规定期限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限期整改的公告》的相关内容,对鱼洞子乡木家河农业科技协会等12个社会团体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没有按照要求参加年度检查,也无人办理注销手续的做出了撤销决定。
二、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促进年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对年检的对象、内容、上报材料、时间、程序、标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针对年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县民政局及时采取多种通知方式,确保通知到每一家参检单位。电话、手机短信及QQ等多种方式通知参检单位依法做好年检准备工作。同时部门之间相互联动,发文至各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对年检报告的初审,提高年检质量。
(二)严格把关,规范年检。对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年检材料准确真实,年检等次评定合理,防止年检流于形式。对归纳总结查找出的问题,迅速通报相关的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有效地增强了社会组织遵纪守法、规范活动的自律意识,为今后社会组织更好地依法开展活动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强化服务,优质年检。在年检工作中,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改变了年检工作方式,针对部分社会组织地处偏远乡镇交通不便,专门为他们提供了预约服务、延迟下班时间。对初次参加年检的,耐心解答年检相关问题,方便参检单位了解年检的要求,指导填写年检报告书,了解社会组织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加强监督管理,用热情的服务推动年检开展。
(四)创新方式,推进年检。5月底年检结束后,针对24家社会团体多次通知无反应,不及时参加年检的情况,印制了年检告知书24份,发放到业务主管单位14家,并张贴了未按规定期限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公告,通过此措施,促进13家社会组织补办了年检。
三、今后工作重点
认真领会《汉中市民政局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构建服务到位、监管有效、多方参与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格局,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一)加强学习宣传力度。利用新闻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信息等平台,加大对社会组织相关政策理论知识的宣传力度,以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为今后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二)规范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在今后的年检工作中,既要重视在法定时间内的时点性检查,又要加强动态监管,对社会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三)强化部门协作管理。认真落实《xxxx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定期组织召开社会组织联席会议。督促各业务主管部门抓好社会组织的具体管理工作,对社会组织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对存在的问题统一收集处理。
(四)加强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对活动不规范、不按时参加年检或及时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的社会组织,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业务主管单位、由民政部门暂扣《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及印章,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撤销登记。
(编辑: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