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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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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审计办事处工作正常开展,切实加强费用管理,使各项财务开支达到制度化、规范化,最大限度地发挥费用资源的作用,在严格实施《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办事处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审计办事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审计办事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审计办事处财产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信阳办事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成立驻信阳审计办事处财务审查委员会。审计办事处主任任财务审查委员会主任,审计办事处各科负责人及职工代表任成员,负责对大额开支的审议、决策等事项。
第二条:综合科负责办事处的财产、费用开支和办公用品的管理,选配兼职会计、出纳人员各1人。
第三条:报帐的流程及要求:
1、单笔在4000元(含)以内需要报销的票据上应有经办人、综合科负责人或办事处副主任、办事处主任签字。即:经办人签属经办,综合科负责人审核其真实性、合理性,办事处主任签批报销。
2、单笔超过4000元(不含)的开支(工资除外)由财务审查委员会审议批准。审议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票样见附件一),经与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后(以会议记录为准)再组织实施,实施后按上述条款要求经主任签批报销,不得先实施后审议。超过4000元的大额开支经财务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逐项在《大额开支审批管理台帐》(见附件)登记审议和实施结果。财务审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综合科负责办理。
第四条:人员费用支出的管理
1、工资性支出的管理
审计人员的工资标准,按所在行机关同职级、同条件人员的标准和“收入不降低”的原则执行,工资、各类津贴和各项提留支出,由派驻行代发代提。
(1)基础工资每月一发,按派驻行机关同职级、同条件执行,由派驻行代发。
(2)绩效工资每季一发,由办事处依据员工的工作质量、出勤情况等,在办事处绩效工资限额内,考核到人。具体考核办法另定。
(3)奖励工资按上级行规定执行。
  (4)养老统筹、住房公积金以及医疗保险等统筹金由综合科代扣代缴。
  (5)审计人员按照农银发(XX)279号文件规定,享受审计岗位每人每月60元补贴;交流干部生活补贴按派驻行标准执行。
  2、各项提留支出的管理。
  (1)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职工福利费主要是审计办事处人员的有关福利性补贴、审计人员的生病慰问、直系亲属丧事的吊唁等事项。具体标准为:
  职工食堂补贴。小食堂伙食收费标准为一天一人5元,办事处按照食堂实际收费金额1:1进行补贴,按月结算。不在食堂就餐的?
  员工生病慰问。在职员工有病住院,慰问标准为200元。病情较大,如:手术等,慰问标准为300元。标准太低,不足体现人本管理.
  每年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一次身体全面健康检查。
  其他福利性开支由主任办公会决定。
  (2)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主要是用于解决审计办事处同志困难救济等事项,每年由主任办公会一事一议。
第五条:业务管理费用支出的管理
  严格划分审计办事处与派驻行的费用界限。审计办事处在派驻行进行审计期间(含派驻行委托的审计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审计用品费和杂费等费用自理,不在被审计单位报销。被审计单位也不得以任何变通的形式为审计办事处负担费用。
  1、公杂费支出及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各科室按实际工作所需,提出书面清单报综合科,经主任审批后,由综合科按照遵循节俭、保质、价格低廉的原则统一购买和管理。1000元以下的日常耗材、零星采购及修理,由综合科实行双人直接购置、管理和实施。凡一次性购置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由财审会委员或职工代表与综合科一起进行集体采购。
  (2)一切物品购买应遵循先清点登记入库、后领用的原则。采购人员完成采购任务,按规定办完验收、入库手续、登记《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薄》(见附件三),并由保管人签字后,方可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各科领用时,指定专人到综合科领用,并签字登记《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薄》,做到购买、入库、领用、出库、库存五相符。综合科每季度对低质易耗品进行清理盘点,并将盘点情况向主任汇报。
  (3)各科不得自行购置办公用品,如因待殊情况确需购置,需报经主任同意方可购置。
  2、差旅费和异地现场审计费用的管理
  (1)出差费用:指审计人员因公(非审计工作)离开本住地的差旅费。住宿费控制在每人每天120元以内,伙食补助每人每天20元,交通补助每人每天20元(带车的不享受交通补助)。出差学习且时间超出10天的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元,交通补助每人每天10元。
  出差由出差科室报经办事处主任批准后,在综合科依据审计通知登记《员工出差管理台帐》(见附件)。并凭此台帐记载,报销有关费用。
  (2)异地现场审计费用:指审计人员离开派驻行市区开展的现场审计费用,异地现场审计费实行限额控制。
  异地现场审计,较小的审计项目,须经办事处主任批准;较大的审计项目,须经办事处办公会研究批准,并确定各审计小组组成、现场审计天数。异地现场审计的费用,严格按照“审计通知”所指派的地点、工作时间、往来交通费进行审核,报主任审批。在辖区内异地现场审计,食宿费用一律自理,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各种宴请招待,如被审计单位招待室确具备住宿条件,为节约费用,可在被审计单位招待所住宿,但不准让被审计单位配备各种洗漱用品。
  住宿费凭当地合规合法住宿发票在限额内据实报销,在被审计单位招待室住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审计补助按照异地现场审计实际天数,由审计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审计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事由等,由审计人员共同签字后,经审计办事处主任签批后列支。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每人每天必须严格控制在180元以内(县支行有内部招待所的应吃住在内部招待所),其中生活补助标准为:县支行每人每天40元(平桥支行减半)。其它补助标准:审计组长每天补助40元,主审每天补助30元,其他人员每天补助20元。综合科人员补助按一般审计人员标准执行。
  杂费是指审计人员在异地市内交通费、移动电话费等。为加强管理,节约费用,杂费在省分行制定的标准内实行统一管理。既每月每人电话费(不含副科级以上干部)50元、交通费100元(含市区交通和家住县里同志回家费用,凭正规票据报销),电话费每月由各科造表,综合科统一购买充值卡,各科科长负责发放;交通费必须有正规票据,由各科科长把关,交综合科负责人审核后报主任审批。
  (3)到外省、外地市的检查交通费补助按上级行审计通知要求执行,如无具体要求,按每人每天补助20元标准执行。
  (4)凡因工作不深入、不细致,造成审计结果不完整、不清楚、认定不准确,需返工或重新现场落实、补充调查等的一切费用自理。
  (5)占用休息时间属份内工作不补,由办事处领导安排的加班和临时性突击工作原则上应予调休(占用多少,调休多少),如因工作原因无法进行调休,每人每天补助加班费50元。
  凡报销异地现场审计费用支出,一律由主办科室按项目统一填制出差单并经科长签字,交综合科负责人审核把关,办事处主任签批后方可列支报销。报销异地现场审计费用要求在审计结束后十五日内报帐完毕。
  (6)司机出车补助比照市行标准执行。
  3、邮电费支出的管理。邮电费实行定额管理(综合科传真电话除外,但适当控制话费支出),一般员工办公电话统一使用插卡电话,按照每人每月20元发卡,超支不补;各科负责人办公电话控制在150元以内,超额费用自理。每月由综合科负责公布各科负责人办公电话费开支情况。
4、印刷费支出的管理。各科如需印制业务有关凭证、账表、账册、记录、底稿、资料等时,由需求科室制定样本,经主任批准或财务审查委员会审议同意后,由综合科在指定印刷厂统一进行印制,统一转帐结帐。
  5、水电费支出的管理。办公用房的水电费据实列支。集体宿舍由居住人自行结算。
  6、劳动保护费支出的管理。按有关劳动保护规定,需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费时,由综合科提出,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综合科实行双人购买,统一发放。
  7、车船使用费支出的管理
  (1)汽车油料按照财务审查委员会审议结果,在指定加油点统一购买,转帐结算,综合科负责管理。如车在外地确需加油,要先报知综合科负责人后方可办理,特殊情况,应事后向综合科负责人说明,并由乘车人签字证明。派车下县,司机应加足燃料,一般不报销市以下县乡加油站加油发票,特殊情况应向综合科负责人申报。实行油耗定额管理,各车辆根据车型核定百公里标准耗油,每月由综合科负责公布一次行驶里程和用油情况,超过限量的油费,解释不清的不予报销。
  (2)经批准出车的过路过桥等费用据实列支。由综合科设立《派车管理台帐》(见附件),车辆离开本市区(包括下县),依据派车单登记该台帐,凭此台帐记录,司机按旬填制过路过桥费报销清单,综合科负责人依据《派车管理台帐》审核签字,报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
  (3)年检费按年检费用的合规合法发票据实列支。
  (4)不得列支因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罚没性支出。
  8、宣教费支出的管理。是用于职工学习而统一购买的书籍、资料等费用。经办事处主任同意,由综合科负责购买。
  9、取暖降温费支出的管理。按规定发给职工的取暖和防暑降温补贴,以及办公用房取暖降温费支出。审计人员的取暖和防暑降温补贴,按派驻行的补贴标准发放;办公用房取暖费、降温费据实列支。
  10、电子设备运转费支出的管理。按照“公杂费支出及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的规定实施。
  11、小额修理费支出的管理。
  (1)汽车修理的管理:车辆需维修时,司机向综合科提出申请同意,由司机和综合科管理人根据所需维修的事项,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初检,预算所需费用,然后填制《车辆维修审批单》(见附件七),按权限,提交主任或财务审查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维修一律实行转账结算,由综合科办理。车辆在执行任务中出现突发性故障,在报告主任同意后,费用在XX元以下的,可就近及时修理,但须经乘车人或二人以上签字证明,按审批权限核报;费用在XX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办事处派人员现场监督修理,并与司机及乘车人共同签字,按审批权限核报,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审批单》。超出4000元的,必须经过财审会审议后,方可派人员现场监督修理。
  (2)办公设备的维修管理:办公设备非人为的损坏需要维修时,由财产使用人提出申请,经财产管理责任人(本科科长)签字报综合科审查,经主任或财审会同意后,由综合科安排实施,经使用人验收后办理结算手续,由财产使用人、财产管理责任人、维修负责人共同签字,按审批权限核报。
  (3)办公场所的日常维修由综合科负责。
  12、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管理。办事处来客需招待时,综合科负责人提出招待意见,报经主任批准后,由综合科负责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就餐、住宿,综合科统一结算,当月结清。
  严格业务招待标准的管理,一般就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不含烟酒),特殊情况,经主任同意后可提高接待标准。就餐烟酒自带,严禁在酒店随意拿烟酒,烟酒管理实行签字领用制度,领用人签字方可办理。
  工作人员加班,确需用餐的,须经主任批准,由综合科安排,一律在内部食堂就餐,标准按照人均15元执行。
  13、其他费用支出管理。根据具体情况按审批权限执行。
  14、临时借款管理。原则上不得借支公款,特殊情况因公事确需借支公款的,由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写明借款理由和数额,经主任同意后,方可借支,并在公务处理后10日内报帐归还借款,否则下月起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
  1、综合科负责对所配备的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实物进行管理,分别按办公室等逐项建立《财产器具管理台帐》(见附件),各有关责任人在财产器具管理台帐上签字以示负责。《财产器具管理台帐》一式两份,由综合科及财产器具管理责任人各一份。办公室财产、办公机具不得随意搬动或调整,需调整的由内部统一安排。《财产器具管理台帐》每半年由综合科财务管理人员和财产器具管理责任人核对一次,若有丢失、损坏,视其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2、各科室、办公室的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实物由各科负责人指定兼职人员管理,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各科负责人应及时指定人员接管,并由综合科负责监交。
  3、办事处《财产器具管理台帐》所列财产,未经办事处主任批准,一律不准外借。
  本办法从XX年8月10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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