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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二胎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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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关于最新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材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今年是落实义务兵9月份退伍的第一年,9月4日晚,面临即将退伍的老战友,第1集团军司令部直属队官兵不舍落泪,为离别的战友祝福,祝他们前程似锦,一路顺风。

  义务兵服役期限

  从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国家对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过数次较大的修改。

  1955年颁布的第一部兵役法规定:陆军、公安军为3年,空军、海岸守备部队、公安军舰艇部队4年,海军舰艇部队5年。

  1965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

  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xx、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改为陆军2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3年,海军舰艇部队和船舶分队4年。

  1978年,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又恢复了1955年的规定。服役年限分别为:陆军部队的战士3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的战士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的战士5年。

  1984年颁布的第二部兵役法又将士兵的服役年限规定为陆军3年,空军、海军4年。

  1998年12月29日新颁布的兵役法将陆、海、空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规定。

  经济待遇

  义务兵津贴

  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5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600元,两年津贴共约13200元。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县级民政府部门每年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年发放标准为:农村不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发放。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省内各地实际发放金额也有所不同。

  若按2019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计算,我省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可达450013500元/人/年,两年共90002700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可达350011000元/人/年,两年共700022019元。

  一次性退役金

  义务兵和服役不满2019年的士官,退役后由国家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为:4500元服役年数。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其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我省2019年11月1日后退役的义务兵和自主就业的士官,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4500元2年=9000元。士官在发放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即9000元)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1+(服现役年数-2)20%]。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条件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第一是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第二是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而标准体重=(身高-110)kg。此外,在视力上: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另外,还有内科项目: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年龄如何要求

  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2019年满18至22周岁(1991年1月1日至l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2019年满18到20周岁(1993年1月1日至l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没有专业限制,符合政治、身体、年龄、文化条件的都可以报名应征。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退伍安置(复员)。

  家居农村的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

  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2019义务兵退伍新政策

  一、复员退伍安置工作原则、承办部门

  1.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从哪里来,回哪里去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士兵退役后仍回原入伍征集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安置其参加农业生产、分配工作或复学、复工、复职,或给予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2.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办理?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机构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该机构设在民政部门,负责办理退役士兵接收和安置的日常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地方县以上(含县)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二、退伍义务兵安置

  1.退伍义务兵指的是哪些人员?

  答:退伍义务兵是指退出现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1)服现役期满2年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2)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经部队师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一是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二是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三是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四是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2.退伍义务兵回到地方后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必须在三十天内,持本人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立即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听从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安排,凭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3.家居农村的退伍义务兵如何安置?

  答:入伍前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通过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由政府安排工作。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4.家居城镇的退伍义务兵如何安置?

  答: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入伍前未正式参加工作的,由原入伍征集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5.原是正式职工的退伍义务兵如何安置?

  答: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6.义务兵入伍前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可否要求继续学习?

  答:退伍义务兵入伍前是在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时如符合学习条件(年龄可适当放宽),可以要求继续学习,原所在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其复学。如原学校已撤销、合并或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由本人或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7.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退伍义务兵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义务兵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部队不予办理退伍手续,由师(旅)以上机关出具证明,遣返回原入伍征集地,由当地公安部门凭部队出具的证明,依照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给其办理落户手续。

  8.家居农村的退伍义务兵荣立三等功、集体功的是否安排工作?

  答: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还不具备给荣立三等功及集体功的农村退伍义务兵安排工作的条件,因此,目前的安置政策规定对荣立三等功、集体功的农村退伍义务兵退役后仍回原征集地参加农业生产,不予安排工作。

  9.家居城镇的退伍军人接到分配通知书后,不去报到上班的如何处理?

  答: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分配的工作单位报到上班,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逾期已达半年的,业条件的,劳动部门应介绍就业。 当地人民政府不再负责为其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10.对退学的军校学员如何处理和安置?

  答:经批准退学的军队院校学员,退学后凭院校退学证明,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由入学(伍)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入学(伍)前家居农村的,当地人民政府要安排好他们的生产、生活;入学(伍)前家居城镇,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当年城镇退伍义务兵一起安置。被勒令退学的军事院校学员,除被开除学籍者外,其他被勒令退学的学员按照士兵退伍办法办理退伍手续,由其入学(伍)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入学前家居农村的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入学前家居城镇的按待业青年对待。

  11.农村退伍义务兵在部队自学取得大、中专文凭,政府是否负责为其安排工作?

  答:入伍前家居农村的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自学取得大、中专文凭,政府不负责为其安排工作,但可以向招工单位或用人单位推荐,能否录用,则由用人单位决定。

  三、复员、转业士官安置

  1.复员、转业士官安置的基本原则?

  答:作复员、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落户、安置。

  2.易地安置的复员、转业士官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外地结婚(除部队驻地外)的士官,复员、转业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安置有困难时,对服役期满、配偶婚前在当地有常住户口,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当地,结婚满二年的,可以到配偶所在地安置。

  四、伤病残退伍军人安置

  1.特等、一等伤病残军人退伍时如何办理交接手续?

  答:每年需移交的特等、一等伤残义务兵,由军队各大单位和武警总部于七月底前将计划集中预报给民政部,同时抄报总参军务部、总后卫生部。民政部将依据计划分别函告国家财政部和下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接到计划后,与有关部队联系,确定建房地点和供养方法。并在一年之内落实建房事宜。住房建(买)好后,及时函告部队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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