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
落实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做大民营经济规模总量,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鼓励百万固定资产、就业人数13人以上、人均年营业收入45万元以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就业。对年度就业人数增长5%以上和吸纳就业人员中高校毕业生占50%以上的企业申报扩大产能和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优先重点扶持。
将吸纳就业列入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绩效考核内容,未来三年内,对年新增就业3%以上园区申报公共服务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省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给予优先支持。
简化创业担保贷款程序,精简企业和个人贷款申请材料,取消个人贷款合同公证等手续。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在原有规定5万、8万、10万元的基础上,分别提高到15万、18万、20万元;对已享受2年财政贴息政策的,按时偿还贷款后可继续申请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提高额度的贷款贴息资金按省和市县财政各50%的比例承担;对二次发放的贷款,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是否给予贴息。
鼓励大学生创业实施“三支一扶”等大学生基层就业项目
立项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立全省高校创新创业导师库,2016年组织2000名大学生参加创业实践培训。组织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大赛、模拟创业等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 放宽大学生创业准入条件,放宽企业名称登记、场所登记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允许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使用“创新工场”、“创业咖啡”、“众创空间”等名称,经营范围中可以使用国民经济行业规范用语以外的新兴行业用语,支持高校提供固定场所作为大学生创业的经营场所(住所)办理工商登记,鼓励大学生创办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集群注册,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计划”等大学生基层就业项目,全省新招录3320人,落实好生活补贴、社会保障、服务期满优惠政策等。鼓励有需求的各类单位开发大学生见习岗位,2016年全省开发3000个见习岗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落实见习补贴。引导大学生参军入伍,投身国防建设事业。
为就业困难、失业人员制定就业援助方案
及时为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为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就业困难人员制定“一对一”就业援助方案,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实行不挑不拣即时就业承诺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2016年全省安排2500个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做强“吉林大姐”家庭服务品牌、“岭城加油工”劳务品牌等,培育“吉菜厨师”、“吉林汽修”等吉林技工新品牌。
鼓励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对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介绍1名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五类人员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额度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实行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简化就业失业登记流程,缩短《就业创业证》办理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市(州)一站式即时办结,提高服务效率。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和离校后均可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直接申领《就业创业证》。
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对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好创业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通过“一对一”职业指导、免费技能培训、送岗上门、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种途径,给予优先扶持和重点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2016年全省确保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
2016年至2018年,在全省建设30个省级“首席技师工作室”,创建一批师徒工作间。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2016年全省确保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上一年水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0万人。(王小野)
落实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做大民营经济规模总量,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鼓励百万固定资产、就业人数13人以上、人均年营业收入45万元以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就业。对年度就业人数增长5%以上和吸纳就业人员中高校毕业生占50%以上的企业申报扩大产能和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优先重点扶持。
将吸纳就业列入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绩效考核内容,未来三年内,对年新增就业3%以上园区申报公共服务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省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给予优先支持。
简化创业担保贷款程序,精简企业和个人贷款申请材料,取消个人贷款合同公证等手续。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在原有规定5万、8万、10万元的基础上,分别提高到15万、18万、20万元;对已享受2年财政贴息政策的,按时偿还贷款后可继续申请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提高额度的贷款贴息资金按省和市县财政各50%的比例承担;对二次发放的贷款,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是否给予贴息。
鼓励大学生创业实施“三支一扶”等大学生基层就业项目
立项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立全省高校创新创业导师库,2016年组织2000名大学生参加创业实践培训。组织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大赛、模拟创业等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 放宽大学生创业准入条件,放宽企业名称登记、场所登记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允许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使用“创新工场”、“创业咖啡”、“众创空间”等名称,经营范围中可以使用国民经济行业规范用语以外的新兴行业用语,支持高校提供固定场所作为大学生创业的经营场所(住所)办理工商登记,鼓励大学生创办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集群注册,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计划”等大学生基层就业项目,全省新招录3320人,落实好生活补贴、社会保障、服务期满优惠政策等。鼓励有需求的各类单位开发大学生见习岗位,2016年全省开发3000个见习岗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落实见习补贴。引导大学生参军入伍,投身国防建设事业。
为就业困难、失业人员制定就业援助方案
及时为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为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就业困难人员制定“一对一”就业援助方案,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实行不挑不拣即时就业承诺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2016年全省安排2500个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做强“吉林大姐”家庭服务品牌、“岭城加油工”劳务品牌等,培育“吉菜厨师”、“吉林汽修”等吉林技工新品牌。
鼓励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对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介绍1名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五类人员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额度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实行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简化就业失业登记流程,缩短《就业创业证》办理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市(州)一站式即时办结,提高服务效率。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和离校后均可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直接申领《就业创业证》。
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对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好创业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通过“一对一”职业指导、免费技能培训、送岗上门、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种途径,给予优先扶持和重点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2016年全省确保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
2016年至2018年,在全省建设30个省级“首席技师工作室”,创建一批师徒工作间。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2016年全省确保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上一年水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0万人。(王小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