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一网宝!您身边的知识小帮手,专注做最新的学习参考资料!

重庆创业政策介绍

一网宝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创业是指某个人发现某种信 息、资源、机会或掌握某种技术,利用或借用相应的平台或载体,将其发现的信 息、资源、机会或掌握的技术,以一定的方式,转化、创造成更多的财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株洲创业补贴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株洲创业就业,这些补贴你一定要知道!

核心提示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关于对创业者购买(租赁)门面、写字楼和住房经营实行创业补贴的通知》,市本级预算和就业专项资金安排了5000万元,将对城市五区的创业者在城市五区范围购买或租赁门面、写字楼和住房进行生产经营,实行门面、写字楼和住房资金补贴,每户补贴不超过8000元。

(图/网络)补贴对象——

凡2015年内新增的个体工商户或新创办私营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者:

1、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10年-2015年);

2、军队退役人员;

3、失地农民(土地被征用未转城的人员);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留学归国创业人员。

补贴条件——

已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正常经营。

补贴标准——

按照全市补贴资金总量控制,公平合理原则,由联席会议集中讨论确定具体补贴金额,每户补贴不超过8000元。

申请资料——

1、申请补贴报告;

2、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4、个人申请资格证明(大学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部队核发的军队退役人员证件、失地证明等)

5、门面、写字楼和住房租赁合同(或门面、写字楼和住房购买发票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6、正常经营的相关佐证材料;

7、纳税证明;

8、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者在网上下载申请表格,(株洲市创业服务网);

2、社区进行初审,街道复审;

3、城市五区就业部门汇总资料上报;

4、市人社、房产、财政部门进行集中审核;

5、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财政局、房产局会签,街道社区发放。

注意事项:只可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为防止弄虚作假,如出现违法违纪的情况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本办法执行期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相关链接

青年就业创业可获六项“礼包”岗位补贴: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新招用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社保补贴:

主要针对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培训补贴

对小微型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60%补贴。从2015年起,将在株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纳入创业培训范畴,并给予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此外,鼓励青年创办网络企业并对新招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见习补贴:

对认定为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为本市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的,补贴按实际见习时间计算核发,最长补贴期限不得超过1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求职补贴:

对在株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属于城乡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的学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800元/人。

小贷贴息:

近两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株洲创业的朋友,这些补贴扶持政策别错过了!

昨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新闻发布会。市人社局在会上透露,今年上半年全市新增创业主体12513户,其中50%以上是年轻人自主创业。

不过,市人社局表示,我市围绕创业带动就业已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政策,但部分创业人员对相关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还不是很高。同时,市人社局提醒,在电子商务领域创业就业的群体也可享受这些政策。

那么,我市围绕创业带动就业究竟提出了哪些具体政策呢?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市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处,对部分创业就业政策进行了梳理。

青年就业创业可获六“礼包”

岗位补贴: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新招用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社保补贴:主要针对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培训补贴:对小微型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60%补贴。从2015年起,将在株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纳入创业培训范畴,并给予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此外,鼓励青年创办网络企业并对新招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见习补贴:对认定为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为本市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的,补贴按实际见习时间计算核发,最长补贴期限不得超过1年,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求职补贴:对在株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属于城乡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的学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800元/人。

小贷贴息:近两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持失业证从事家庭服务业扣减税费

鼓励乡镇、社区开发家庭服务业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对吸纳的“4050”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每年分别给予800元/人和1000元/人的岗位补贴。

对家庭服务机构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当年新招用持失业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年5200元/人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家庭服务机构,3年内按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给予每年6000元/人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创业带动就业显著可获创业补贴

对持失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给予每户每年9600元的税收减免。

对自主就业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给予每户每年9600元的税收减免。

农民创办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从2015年开始,每年对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50个个体工商户和10个优质初创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


株洲: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可申请补贴

近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对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株洲市人社局、株洲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株洲市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株人社发〔2020〕19号,以下简称《通知》),2020年度株洲市返乡创业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正式开始。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创业属地的原则,从即日起至2020年9月1日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申报对象

2017年1月1日之后返乡,首次在株洲市创办创业主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株洲户籍农民工。

申报条件

01

在株洲市内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及其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履行独立法人责任的社会组织。其中,培训学校、幼儿园、诊所等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还需取得《行业许可证》。必须在株洲市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与注册地址一致(一照多址的视为同一创业主体)。

02

在2018年1月1日之后注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建筑业、娱乐业、不动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典当、微商、金融保险业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03

合法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2名以上(含法定代表人,下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其中,法定代表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等身份的或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合法正常经营时间放宽至6个月以上;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2020年1月至3月)注册的创业主体,合法正常经营时间放宽到注册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

04

无不良违法记录。

补贴标准

个体工商户吸纳2人以上(含2人)的按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他类型创业主体吸纳8人以上(含8人)的按2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同一创业主体只能申报一项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创业补贴政策的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

01

《2020年度株洲市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0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含电子版),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03

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的佐证资料: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员工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明细(需经社保征缴机构盖章确认),工资发放证明,申报人与初审经办人在经营场所的合影等。

其中,法定代表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等身份的或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提供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佐证资料;2020年1月至3月内注册的创业主体,提供注册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的正常经营佐证资料。

04

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村(社区)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或已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返乡农民工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法定代表人户口本不能证明其农业户籍性质的,还应当补充提供户籍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05

各级经办机构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精选图文

221381